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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2023-03-31  

                         证券代码:002105               证券简称:信隆健康             公告编号:2023-021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

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先生提交的《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申请书》,申请

豁免履行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部分承

诺。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以下简称“《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的相关规定,上述豁免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承诺事项的内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

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信隆车料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信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控制的

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本人作为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保证台湾信隆遵守与股份公司签署的有关避免

同业竞争的协议;

    2、本人将不会、并促使全资和控股子公司(股份公司及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除外)也不

会再在中国境内外任何国家和地区、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和经营与股份公司主营业务

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3、本人在以后的经营或投资项目安排上,将避免与股份公司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如从
事新的有可能涉及运动器材、康复辅助器材、计算机配件、铝挤型锻造成型(制品)、自行车

车把、车把立管、坐垫管、避震前叉及管料成型加工的生产、销售业务,则有义务就该新业

务通知股份公司。如该新业务可能与股份公司构成同业竞争,在股份公司提出异议后,本人

同意终止该业务。如股份公司认为该新业务有利于股份公司发展,本人同意无条件将该业务

转让给股份公司经营;

    4、无论在中国境内或者境外,对于股份公司正在或将来要进行生产开发的产品、经营业

务以及研究的新产品、新技术,本人亦将不会再直接或者间接经营、参与投资生产、研究和

开发任何对股份公司构成直接竞争的相同或相似或可替代的产品,除非股份公司对本人有要

求;

    5、如果本人(包括本人近亲属)与股份公司不可避免地出现关联交易,本人保证:严格

遵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照市场规则,本着一般商业原则,通过签订书面

协议,公平合理地进行交易,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为本人及近亲属在与股份公司关联交

易中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股份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6、一旦台湾当局允许大陆到台湾地区投资,本人承诺无条件将其在台湾信隆的全部股权

按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股份公司。”



    二、原承诺履行情况及部分承诺豁免履行原因

    公司实际控制人自作出上述承诺以来,一直致力于切实履行上述承诺,积极筹划妥善解

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方案,以求既能最大限度解决同业竞争问题、又能确保不因此降低公司的

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其中部分承诺由于作出时间较为久远,承诺内容已不符合现行相关监

管规定和公司目前实际情况,继续履行相关承诺对公司发展实际意义不大。

    (一)经与相关规则对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转让台湾信隆股权的承诺不符合相关监

管要求

    经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相关规定对照,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转让台湾信隆股

权承诺存在如下问题:

       承诺内容                       监管规定                           存在的问题
“一旦台湾当局允许大 第五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 此承诺在 2006 年公司首次公开
陆到台湾地区投资,本 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 发行股票作出时,台湾地方当局
人承诺无条件将其在台 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 并未放开大陆企业赴台投资,直
湾信隆的全部股权按市 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 至 2009 年相关政策才有所放宽,
场公允价格转让给股份 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故此承诺属于根据当时情况判断
公司。”                                                              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
                       第六条 承诺人的承诺事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二)履约方式、履约
                       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三)
                       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
                                                                      承诺未包含承诺事项应当包括的
                       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
                                                                      内容,即具体股权比例、履约方
                       有);(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式、明确的时间期限、履约担保
                       (五)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内容。
                                                                      等,且使用“一旦”等模糊性词
                                                                      语。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
                       快”“时机成熟时”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
                       及行业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
                       约时限。


       (二)继续履行承诺对上市公司意义不大

       1、首先,上述承诺是在特定历史情况下做出的,时间久远,已不符合现行相关监管规定

对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规范性要求。

       2、其次,台湾信隆业绩规模较小,经营效益与公司存在较大差距,2020 年、2021 年台

湾信隆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资产                                                         373,355,546               282,765,203
负债                                                         216,432,068               153,379,580
净资产                                                       156,923,477               129,385,623
营业收入                                                     302,402,154               172,577,000
净利润                                                        36,447,937                     8,667,087

       按 2021 年台湾信隆的利润计算,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持有的台湾信隆 24.12%股权分

享 879.12 万元利润。

       3、由于如实施收购实际控制人所持台湾信隆股权会构成关联交易,需要按市场公允价格

收购,参考 2022 年重组案例标的业绩承诺期平均动态市盈率的平均数 10.88,以 2021 年净

利润指标计算收购 24.12%的股份资金为 9,565 万元,项目静态投资收益率 9.19%,远低于公

司 2021 年 33%的扣除非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4、收购会给公司带来或有风险,一旦台湾信隆运作不及预期,溢价的资金投入会提取减

值,将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台湾信隆与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四
条、第四十五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7 号——招股说明书>

第七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第一条有关规定,台湾信隆

与公司不存在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具体分析如下:

       台湾信隆于 1976 年 2 月 6 日设立,主要从事中国台湾地区的进出口贸易及自行车立管和

车把手、座垫管的生产经营。由于中国台湾地区市场不大,因此实际控制人廖学金等人于 1991

年 10 月来中国大陆投资设立公司,主要从事自行车零配件的生产和销售,并自 2000 年开始

增加了运动健身康复器材产品业务。公司成立之初,台湾信隆就与公司之间存在明确的业务

划分,双方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方面相互独立,各自对外竞争,台湾信隆由于

成本较高,专注于岛内市场、高阶市场,公司则覆盖全球市场、低中高阶全部市场,台湾信

隆仅生产销售立管、车把手、座管,而公司除前述产品外还包括避震前叉、运动康复器材,

并对外投资控制了碟刹的生产。虽然公司与台湾信隆均有自行车座管、立管和车把的生产和

销售,但双方在主要产品型号、产量规模及销售市场之间存在明确区分,具体情况如下表:
       公司名称                      公司                                     台湾信隆
                    FB-AL 系列(139、308、315、326、330)
                    HA 系列(C39、C40、C60、C80、C86)         一般立管
                    HS 系列(C40、C60、C80、C82、C398)、       TDS-660/661/802/807/681/674
            立管    MTS 系列(269、272、291、331、369)        折叠立管         FB-291P/292
                    TDS 系统(41、145、293、297、299、301、 调角立管            TDS-816/380/800/801
                    302、308、342、365、408、479、507、601、 快拆立管           TDS-463/MTS-463
                    602、655、701、702、703)等
                    MTB-AL 系列(110、152、153、158、193、
                                                               DR     DR-258/255/168/267
主要                200、300、312、320、312、320、325、330、
                                                               MTB MTB-701/702/705/648/465
产品                609、3520)
            车把                                               NR       NR-171/349/348/342/325
型号                NR 系列 (14、16、124、196、245、348、
                                                               TM+其他     TM-35/32/30/45
                    349)
                                                               CARBON 车手      MTB-64ACF/465ACF
                    DR 系列(123、195、199、210、211)
                    SP 系列(102、178、181、200、215、217、 一般座管            SP-422/419/387
                    218、219、237、297、327、406、627、D322、 CARBON 座管
                    D329、)、SPD 系列(602、621、801、802、 SP-387ACF/422ACF/419ACF
            座管
                    803、)                                    避震座管         SP-395/382/368/418
                    SPS 系列(327、375、405、、C255、C372、)   手控- 升降座管      SP-436
                    等                                         线控-升降座管       SP-603
                    立管 1,822 万支、车把 1,965 万支、座管     立管 112 万支、车 109 万支、座管 91
   产销量规模
                    1,562 万支                                 万支

主要产品销售市场    欧洲、美洲、中国、亚洲和其他地区市场       中国台湾地区

       其次,台湾信隆资产、净资产、收入、毛利、净利润各项指标与公司相比,远低于 30%,

不会对公司业务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                  项目               2021 年              2020 年
                             总资产                   37,335.55            28,276.52
                             净资产                   15,692.35            12,938.56
      台湾信隆           主营业务收入                 30,240.22            17,257.70
                              毛利                     7,138.73             3,200.93
                             净利润                    3,644.79                 866.71
                             总资产                  228,251.64           183,487.83
                             净资产                   94,382.78            71,135.78
        公司             主营业务收入                261,580.84           184,562.12
                              毛利                    57,763.40            39,895.93
                             净利润                   30,164.82            17,880.08
                             总资产                        16.36%               15.41%
                             净资产                        16.63%               18.19%
台湾信隆占公司相关指
                         主营业务收入                      11.56%                9.35%
       标比例
                              毛利                         12.36%                8.02%
                             净利润                        12.08%                4.85%




    三、豁免实际控制人履行转让台湾信隆股权承诺

    (一)拟豁免的承诺内容

    基于以上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豁免履行其原出具的关于

转让台湾信隆股权承诺的申请,即豁免其履行关于“一旦台湾当局允许大陆到台湾地区投资,

本人承诺无条件将其在台湾信隆的全部股权按市场公允价格转让给股份公司”的承诺。

    (二)本次豁免承诺事项的可行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二条规定:“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一)

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二)除中国证监会明确的情形外,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中按照业绩补偿协议作出的承诺;(三)承诺人已明确不可变更或撤销的承诺。”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三条第规定:“出现以下情形的,承诺人可以变更或

者豁免履行承诺:(一)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

导致承诺无法履行的;(二)其他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的。

上市公司及承诺人应充分披露变更或者豁免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及时提出替代承诺或者提出

豁免履行承诺义务。”

    公司董事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述规定进行了仔细
研究,认为:(1)本次拟豁免的承诺非法定承诺、承诺人亦未明确表示该等承诺不可变更或撤

销,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二条规定的三种不得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2)台湾信隆业绩规模较小,经营效益与公司存在较大差距,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转让其

所持台湾信隆股权的承诺对公司业务发展意义不大,收购台湾信隆产生的或有投资风险亦不

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本次豁免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变

更或豁免履行承诺的情形;(3)公司实际控制人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申请豁免转让台湾信隆股权

的承诺,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导致台湾信隆与公司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

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因此,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履行其原出具的关于转让台湾信隆股权承诺,相关承

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四、豁免履行承诺的相关审议程序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廖学金、陈雪、廖学森、

廖学湖、廖蓓君、廖哲宏对议案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一致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公司和中
小股东的利益出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1)本次拟豁免的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有关台湾信隆的承诺非法定

承诺、承诺人亦未明确表示该等承诺不可变更或撤销,不属于《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第十二条规定的三种不得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2)台湾信隆业绩规模较小,经营效益与公

司存在较大差距,公司实际控制人继续履行转让台湾信隆股权的承诺对公司业务发展意义不

大,收购台湾信隆产生的或有投资风险亦不利于维护公司权益,本次豁免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第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变更或豁免履行承诺的情形;(3)公司实际控制人综

合考虑相关因素申请豁免转让台湾信隆股权的承诺,符合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导致台湾信

隆与公司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

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廖学金履行其原出

具的关于转让台湾信隆股权承诺,相关承诺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我们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
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经核查,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申请豁免履行部分承诺事项符
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
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
将该议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