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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隆健康: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3-31  

                                              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将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就该关联交易事项通知我们并进行
充分沟通。我们认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市场原则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
情况,同意将该事项作为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廖学金、陈
雪、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廖哲宏应予以回避。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解除的事前认
可意见
    鉴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
规、规范性文件对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规定进行修改,公司本次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公司控股股东利田发展有限公司已向公司董事会提交
解除上述担保事项的申请,该解除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
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廖学金、陈雪、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廖哲宏应予以回避。
    三、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公司和中小
股东的利益出发,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等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
时,关联董事廖学金、陈雪、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廖哲宏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