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 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原拟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24项议案《关于豁免公司 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还需进一步论证,本着谨慎负责的态度,应该取消本次议案。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取消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审议。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 2023 年 4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