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信隆健康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相关议 案资料后,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原拟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 24 项议案《关于豁免公 司实际控制人部分承诺事项的议案》还需进一步论证,我们同意将《关于取消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 关联董事廖学金、陈雪、廖学湖、廖学森、廖蓓君、廖哲宏应予以回避。 独立董事:陈大路、高海军、甘勇明、王巍望 2023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