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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化股份: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16  

                        股票代码:002109                  股票简称:兴化股份                  编号:2020-031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形,也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 2020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 年 9 月 15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陕西省兴平市东城区迎宾大道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第三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樊洺僖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20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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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48 人,代表股份

733,774,644 股,占公司总股份 1,052,944,789 股的 69.6879%。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6 人,代表股份

3,34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4558%,占公司总股份 1,052,944,789 股的 0.3176%。具体为: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136 人,代表股份 731,165,494 股,占公司总

股份 1,052,944,789 股的 69.440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 人,代表股份 2,609,150 股,占公司总股份 1,052,944,789

股的 0.2478%。

    8、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如下议案:

     1、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投票情况统计
                                                                                              表决
                                                                              占
     项目         同意股数        占比      反对股数     占比      弃权股数        回避股数   结果
                                                                              比
 总投票情况       733,717,694   99.9922%      56,950   0.0078%          0    0          0
 中小投资者                                                                                   通过
                    3,287,650   98.2973%      56,950   1.7027%          0    0          0
 投票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的姚涛律师、井滢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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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全文见《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章件;
    2、陕西静远新言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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