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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对担保等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3-25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我们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对该预案无异议,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
报告》和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交流后,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和内控机
制,各项内控制度在公司范围内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规范运作。经审
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公司内
部控制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三、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长财司”)为合法存续的非银行
金融机构,公司获取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
同期陕西省境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的最优惠的价格,亦不低于同期
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向本公司提供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等于或高于延长
财司吸收其他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拟发生的存款业务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在延长财司办理存款业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延长财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公司制定了《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
告》,风险防控措施有效;公司定期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进行了解和评价,并
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及风险持续评估报告,风险评估客观。公司与延长财司之间开
展存款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
    拟发生的存款业务是依照公司与延长财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开展的,
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会对
其他股东利益造成损害。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表决
义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该议案。


    四、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已同意将《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现就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的目的、定价公允性、2021 年度
关联交易金额、对公司的影响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定价依据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的审议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的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五、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估报告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查验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长石油财务公司”)2020 年审计报告等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现就公司在

关联方延长石油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延长石油财务公司严格按照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国银监会令 2006 第 8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
了解和评价,未发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
资金、信贷、中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因此,
我们同意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关于拟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已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现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
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客
观公正、独立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审计
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重大的异常差异,审计风险控制在较低的风险
水平。
    为保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质量,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


    七、关于补选公 司董事的 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了罗开放先生的履历,未发现其具有《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
未解除的情况,并且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罗开放先生的专业知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
能够胜任董事相关职责的要求,没有损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提
名罗开放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情况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以及《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和存放募
集资金的情形。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