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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兴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2021-03-25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陕西兴
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
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
可


     我们认为 2021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按照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
     我们事前审阅了该议案,并查验了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的《金融许可
证》、最近一期的审计报告及营业执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的事前认可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查验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延
长石油财务公司”)2020 年审计报告等资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延长石油财务公司严格按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
令 2006 第 8 号)规定经营,经营业绩良好,根据我们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
未发现延长石油财务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资金、信贷、中
间业务、投资、稽核信息管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经审阅,同意将公司
出具的《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风险评估报告》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
    我们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循独
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2021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