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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化股份: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2021-04-08  

                               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反馈意见的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60号开发区控股中心
                21,22,23层)
                二〇二一年四月




                      1
                               目录

问题 1 ........................................................... 4
问题 2 .......................................................... 21
问题 3 .......................................................... 26
问题 4 .......................................................... 37
问题 5 .......................................................... 51
问题 6 .......................................................... 55
问题 7 .......................................................... 60
问题 8 .......................................................... 75
问题 9 .......................................................... 85
问题 10 ........................................................ 133
问题 11 ........................................................ 134




                                 2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报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贵会于 2021 年 3 月 12 日下发的《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21053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已收
悉。根据《反馈意见》的要求,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化股
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会同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粤开证券”或“保荐机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
与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等相关各方,
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项进行认真讨论、
核查与落实,并逐项进行了回复说明。具体回复内容附后。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回复中的简称与《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
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报
告”)中的简称具有相同涵义。涉及《尽职调查报告》中须补充披露的部分,已
经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进行了修订,并在尽职调查报告中以楷体加粗标明。
    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
舍五入原因造成。




                                    3
问题 1、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员工在股东处任职、与股东共用办公场所等情况;
申请人关联交易较多、金额较大。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1)上述员工在
股东处任职、与股东共用办公场所等情况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上市公司独
立性是否存在缺陷:(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占比,相关关联交易
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定价是否公允,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授权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
易的相关承诺,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
立性。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上述员工在股东处任职、与股东共用办公场所等情况产生的原因及整
改情况,上市公司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
    (一)员工在股东处任职情况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兴化股份的职工监事高峰的任期起始时间为 2019 年 7 月 5 日。在担任兴化
股份职工监事前,高峰 2013 年 2 月 26 日与兴化集团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自
2017 年 1 月起担任兴化集团工会副主席;在担任兴化股份职工监事后,高峰未
及时解除与兴化集团的前述书面劳动合同。
    高峰在聘任为兴化股份监事后,主要负责工会相关工作,不参与公司的生产
经营管理决策;由于其对相关法规理解不足,未及时进行劳动合同换签。
    对此,保荐机构提出了整改意见,高峰已于 2020 年 11 月 1 日解除了与兴化
集团的前述书面劳动合同,并与兴化化工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确立了其与兴化
化工的唯一劳动合同关系。上述员工在股东处任职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与股东共用办公场所产生的原因及整改情况
    兴化股份、兴化化工当前实际使用的办公场所,为兴化集团自有的位于陕西
省兴平市东城区的兴化集团办公楼,租赁建筑面积为 1600 平方米,租赁起始时
间为 2015 年 12 月 1 日,现行有效的《办公楼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由于近年来国有企业对高管/员工办公室面积调整、
整改,导致兴化股份、兴化化工与兴化集团存在同一楼层办公情形。




                                     4
    对此,保荐机构提出了整改意见,兴化股份、兴化化工积极配合,于 2020
年度完成了对办公区域的重新调整、分层办公,前述与股东共用办公场所的情况
已消除。
    (三)上市公司独立性是否存在缺陷
    经核查,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之日,上述员工在股东处任职、与股东共
用办公场所等情况均已得到了整改,且未再发生相关情况。因此,上市公司独立
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二、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占比,相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
性,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定价是否公允,关联交易实际
发生金额与授权金额是否一致,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一)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占比,相关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
要性
    1、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及占比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内容
陕西兴化集团有
                 充装劳务       642.86            544.35               -              -
限责任公司
陕西兴化集团有   设备检修
                                       -                 -      302.00       1,335.90
限责任公司       劳务
陕西兴化集团有   综合服务
                              1,058.52          1,079.14      1,222.32       1,021.00
限责任公司       费
陕西兴化集团有
                 采购物资     3,927.76            124.98         64.61          27.40
限责任公司
陕西兴化机械制   维护检修
                              1,686.00          1,692.00      1,235.00          32.88
造有限公司       劳务
陕西兴化机械制   购买设备
                                674.31            910.53        506.09          92.39
造有限公司       及劳务
陕西省石油化工
                 采购物资              -           56.08         59.19          58.30
研究设计院
西北化工研究院
                 采购物资       575.81                   -    1,201.55         289.37
有限公司


                                           5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内容
西北化工研究院
                  设备安装       526.88                   -             -             -
有限公司
陕西化建工程有
                  维修           133.57            113.44        263.66        375.88
限责任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    财产保险
                                   3.09            144.90        165.33        179.08
份有限公司        费
陕西延长石油西
北橡胶有限责任    采购物资        43.16             12.22         14.61         46.23
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    服务费         533.94            616.27         19.43               -
煤炭运销分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矿
业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物资     1,512.69                   -             -             -
煤炭运销分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物
资集团有限责任    购买材料              -           37.52               -             -
公司
                  采 购 设
陕西延长青山科
                  备、设计       127.24                   -             -             -
技工程有限公司
                  及安装费
合计                          11,445.83          5,331.42      5,053.80      3,458.42

       主要项目说明:
       ①综合服务费:主要指兴化集团向兴化化工提供后勤服务、供应保障、安全
保卫等多方面服务而收取的服务费用,定价方式为成本计价。
       ②维护检修劳务、设备检修劳务:主要指兴化集团及其子公司陕西兴化机械
制造有限公司向兴化化工提供电气、仪表、设备的正常维护和检修,以人员成本
为基础成本计价。
       ③采购物资:1>兴化集团:主要指因全国范围内硝酸铵生产企业临时停产整
顿,兴化集团紧急停产硝酸铵装置,导致其中间产品合成氨出现富余。为避免兴
化集团对外出售合成氨与上市公司产生同业竞争问题,由兴化化工以市场价格采
购其合成氨后,统一向市场销售。定价原则为以兴化化工当月除关联方外对外销
售量最大客户的月销售平均价格为当月结算价格。2>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
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2020 年 2-3 月,受新冠疫情、复工复产影响公司的煤炭



                                            6
供应紧张,为此紧急与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沟通协调
延长集团内部原料煤,缓解原料煤不足问题,价格按照参考当时市场价确定。
    ④充装劳务:主要指兴化集团向兴化化工提供合成氨充装劳务而收取的服务
费用,以装备、人员成本为基础成本计价。
    ⑤煤炭采购服务费:主要指陕西延长石油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炭运销分公司
向兴化化工在煤炭采购时提供商业信息与咨询、协助服务而收取的费用,延长集
团统一结算价格。
    ⑥其他:主要指向陕西兴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购买设备及服务(杂项)、向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保险、向西北化工研究院有限公司购买技术开发、
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及安装费等服务而发生的成本费用:遵
循市场定价原则。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内容
陕西延长石油(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
                   销售商品      111.75        548.59        632.97       265.95
碳氢高效利用技
术研究中心
陕西兴化集团有
                   销售商品   43,334.18     63,072.45     75,097.45    73,794.00
限责任公司
陕西兴化集团有
                   销售材料             -             -        2.29        30.35
限责任公司
陕西兴化集团有
                   提供劳务             -        2.55         30.29        29.05
限责任公司
西北化工研究院
                   提供水电        0.89          0.72         17.57         3.46
有限公司
西北化工研究院
                   销售商品             -             -       54.53         0.21
有限公司
陕西兴福肥业有
                   销售商品             -             -       57.05        49.14
限责任公司
陕西省石油化工     提供水电
                                        -             -        1.24              -
研究设计院         蒸汽
陕西延长石油延
安能源化工有限     销售商品             -             -      905.09              -
责任公司
陕西延长石油(集
                   销售商品             -             -       47.17              -
团)有限责任公司
                                        7
                  关联交易
       关联方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内容
(本部)
陕西延长石油兴
化新能源有限公    销售商品     7,046.22               -             -             -
司
合计                          50,493.03     63,624.31     76,845.66     74,172.15

       主要项目说明:
       前述项目主要为兴化化工 2016 年置入上市公司时,上市公司剥离了亏损的
碱厂车间,由兴化集团承接,并由此上市公司持续向兴化集团的碱厂供应合成氨、
电、蒸汽、水等产品;同时,为延伸产业链兴化集团建设了 10 万吨乙醇项目(本
次募投项目新能源公司的核心资产),向兴化化工采购甲醇、合成气、电等产品。
       ①根据兴化化工与兴化集团签订的《甲醇供应协议》,兴化化工向兴化集团
提供甲醇的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格,以兴化化工当月除关联方外对外销售量
最大客户的月销售平均价格为当月结算价格。
       ②根据兴化化工与兴化集团签订的《合成氨供应协议》,兴化化工向兴化集
团销售合成氨的定价原则为:执行市场价格,以兴化化工当月除关联方外对外销
售量最大客户的月销售平均价格为当月结算价格。
       ③根据兴化化工与兴化集团签订的《合成气供应协议(2020 年度)》,兴
化化工向兴化集团提供合成气的定价原则为:以兴化化工上年度合成气生产成本
并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加成 10%确定为 783 元/千立方米。
       ④兴化化工与兴化集团签订《水、蒸汽、二氧化碳协议(2020 年)》,双
方约定兴化化工为兴化集团提供各种水、蒸汽、二氧化碳的定价原则为:参考市
场价格、水资源费收取标准变化、人工成本等协商确定。价格为:井水 1.50 元/
吨,循环水 0.40 元/吨,脱盐水 4.00 元/吨,脱氧水 4.50 元/吨,二氧化碳 2
元/吨;蒸汽价格根据兴化化工 2018 年合成气生产成本并考虑煤价波动等因素加
成 10%确定为 101 元/吨。按兴化集团当月实际用量及上述价格进行结算。以上
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⑤根据兴化化工与兴化集团签订的《供电服务协议》,兴化化工向兴化集团
供电的定价原则为:每月按照兴化化工供电车间上一月份的实际核算单位成本作
为结算的单价。


                                        8
       ⑥根据兴化化工与西北化工研究院签订的《水、电、汽、气供用合同》,兴
化化工向其提供水、电、汽、气的定价价格为:氧气 0.62 元/m,脱盐水 4 元/
吨,锅炉给水 4.5 元/吨,仪表空气 5-6GJ、增压空气 10GJ、低压氮气 0.2 元/m,
高压氮气 0.45 元/m,中压氮气 0.47 元/m,低压氮气 0.2 元/m,二氧化碳 2
元/吨,4.0MPa 过热蒸汽 165.66 元/吨,0.5MPa 过热蒸汽 103.54 元/吨,水 1.95
元/吨,循环水 0.40 元/吨,生产期电 0.616 元/ kWh,液氮 405 元/吨,以上
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上述价格的定价原则为:参考市场价格、水资源费收取标
准变化、人工成本等协商确定。
       ⑦根据兴化化工与兴化集团、新能源公司签订的《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补充协议》,因兴化集团将在产乙醇项目转让给新能源公司,转让后新能源公司
仍需向兴化化工采购相关的蒸汽、水、电、甲醇、合成气等必须的物料与服务,
新能源按照兴化化工、兴化集团已签署的相关供应协议中约定的价格条款,与兴
化化工进行乙醇项目相关的物料与服务采购结算。
       ⑧其他交易结算价格有市场公允价格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确定,无市场公允
价则以成本加成原则确定。
       报告期内,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分
别占营业成本、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类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11,445.83        5,331.42     5,053.80     3,458.42
营业成本               157,222.70   169,251.01      158,669.30   154,578.00
占比                        7.28%           3.15%        3.19%        2.24%
         类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50,493.03    63,624.31       76,845.66    74,172.15
营业收入               193,999.12   197,445.31      205,262.79   189,395.98
占比                       26.03%         32.22%        37.44%       39.16%
         类型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关联销售毛利额        2,505.71           8,514.47    16,713.84    12,072.87
毛利额                  36,776.42    28,194.29       46,593.49    34,817.98
占比                        6.81%         30.20%        35.87%       34.67%

       由上表可以看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向关
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比例、毛利额贡献占比相对较高,但整体呈
下降趋势,2020 年度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占营业收入比例已经下降至
26.03%;由此,发行人不存在对关联方重大依赖且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9
    (3)关联资金存贷
    ①资金存贷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陕西延长
银行存款            石油财务    91,024.45        47,790.02     34,117.64      4,463.36
                    有限公司

    注: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署了《金
融服务协议》,向公司提供存贷款服务、结算服务以及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财务
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该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按合同约定收取贷款利息、
按标准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②存贷利息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陕西延长
利息收入            石油财务       720.07           256.80         58.45         59.34
                    有限公司

    (4)关联方资金往来
                                                                           单位:万元
                                               本期借方发    本期贷方发
 项目      关联方     年度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生额          生额
                    2017 年         66.41       54,294.32     54,303.38          75.47
其他应     兴化集   2018 年         75.47        4,690.78      4,722.15         106.84
 付款          团   2019 年        106.84        3,090.07      2,983.50           0.27
                    2020 年          0.27        1,545.72      1,547.08           1.63

    注:是指公司在 2016 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部分业务置出给兴化集团后,
置出原银行借款的后期本息结算、热电联产电费结算等业务由公司临时代收代付
结算。报告期及期末均未因此形成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5)关联租赁
    ①关联租赁--出租方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
  承租方名称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种类
兴化集团            土地            48.52            48.52         48.52         48.52
                                          10
兴化集团          固定资产         93.19          93.19       93.19           93.19
合计                              141.71         141.71      141.71          141.71

       ②关联租赁—承租方
                                                                        单位:万元
                   租赁资产
  出租方名称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种类
兴化集团          房产土地         61.95          61.95       61.97           41.92



       (6)关联方投资
                                                                        单位:万元

        项目        关联方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陕西延长
其他非流动金融    青山科技
                                         -     1,214.50             -               -
资产              工程有限
                  公司

        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购买青山科技 5%股权的议案》。公司与陕西省石油化工研究设计院(以下
  简称“陕西省石化院”)于 2019 年 10 月 10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兴
  化股份以自有资金 1,214.50 万元购买陕西省石化院全资子公司陕西延长青山
  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山科技”)5%股权。因公司与陕西省石化院
  同时受控于延长集团,因此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7)商标租赁
                                                                        单位:万元
                  关联方名
       项 目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称
取得商标使用费
                  兴化集团         11.32          11.32       11.32           11.32
收入

       (8)关联方担保
       子公司兴化化工 2019 年 1 月取得中国银行一年期短期贷款,贷款金额为 1.5
亿元,利率为 4.35%,该笔贷款由兴化集团担保,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该担保
事项已解除。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不存在其他关联方担保情形。
       2、关于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

                                         11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发行人日常关联采购主要指兴化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发行人提供的维护检修
劳务、综合服务费、充装劳务等,以及与延长集团其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临时偶
然性关联采购,例如疫情期间煤炭供应紧张向延长集团采购煤炭、为避免同业竞
争问题临时采购兴化集团富余中间产品——合成氨等。除特殊原因导致的临时性
采购外,日常关联采购是为了保持公司正常运行必须发生的检修、安保、充装等
费用,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2)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发行人日常关联销售主要指向兴化集团碱厂、兴化集团在产乙醇项目(现新
能源公司的核心资产)、延长集团碳氢中心销售蒸汽、合成气、合成氨、甲醇、
转供电等产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与延长集团其他控股子公司发生的零星关联
销售。
    兴化集团碱厂原为兴化化工的碱厂车间,为生产流程的末端工序之一;但因
产品销售价格不佳、设备设计存在问题等客观原因,导致碱厂持续亏损,为保障
上市公司持续稳定的业务及业绩增长,碱厂资产在 2016 年重组前由兴化化工剥
离至兴化集团。为此,兴化集团碱厂需要持续的向兴化化工采购蒸汽、合成氨、
转供电等商品,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兴化集团在产乙醇项目(现新能源公司的核心资产)地理位置紧挨兴化化工,
设计之初即考虑采用兴化化工生产的合成气、甲醇为原料,同时利用其蒸汽、电
力,生产乙醇产品。为此,兴化集团在产乙醇项目(现新能源公司的核心资产)
需要持续的向兴化化工采购蒸汽、合成气、甲醇、转供电等商品,关联交易具有
必要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该项关联交易将内部抵消。
    延长集团碳氢中心为科研单位,地理位置紧挨兴化化工,向兴化化工采购少
量水、蒸汽、氮气等用于科研,因此其关联交易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3)资金存贷
    是指公司在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公司选择在关联财务公司存
贷款,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的集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资金使用
水平和效益,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4)关联方资金往来

                                   12
    是指公司在 2016 年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将部分业务置出给兴化集团后,置出
原银行借款的后期本息结算、热电联产电费结算等业务由公司临时代收代付结算。
基于前次重组背景,资金往来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5)关联租赁
    作为承租方,上市公司主要向兴化集团租赁兴化化工铁路专用线占地、甲胺
车间占地、以及办公楼,该等土地及房产在兴化化工 2016 年置入上市公司时因
产权证书不齐全未能进入上市公司(截止目前已取得相关证书)。报告期内,上
市公司向兴化集团租赁相关土地及房产系为保证上市公司相关业务活动具备必
需的生产与办公场所,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作为出租方,上市公司主要向兴化集团出租部分固定资产、土地使用权。兴
化化工在 2016 年置入上市公司之前曾进行资产剥离(主要为碱厂),并由兴化
集团承接;因剥离碱厂资产量大,在交割后发现部分碱厂资产(主要为设备,原
值 1675 万元)未列入碱厂剥离清单,因此该部分固定资产按照折旧费用确定租
金由兴化集团租赁使用。此外,在兴化化工置入上市公司之前,延长集团碳氢中
心建设于兴化化工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上,由于延长集团碳氢中心不属于兴化股份
/兴化化工资产、土地使用权证分割困难,因此兴化化工置入上市公司时未对该
部分土地使用权证进行分割,而由兴化集团租赁该部分土地使用权继续使用。前
述出租事项是因兴化化工曾进行资产剥离并置入上市公司形成的,通过租赁方式
在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同时,能够满足承租方的使用需求,具有必要性、合理性。
    (6)关联方投资
    是指 2019 年收购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5%股权。投资青山科技系
基于战略利益和投资利益综合考虑。公司认为青山科技的环保技术已经在该领域
里形成了国内具有独自特色的优势技术体系,通过持有青山科技股权,有望拓宽
公司及其子公司在环保领域各参与方的合作广度与深度,特别是在化工环保、节
能减排等业务领域形成协同效应,进而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产品市场
占有率和股东收益率,该项投资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7)商标租赁
    是指公司拥有的“珍珠”牌商标,租赁给兴化集团使用。目前公司无固态化
工产品,该商标自用率较低,租赁给关联方使用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13
     (8)关联方担保
     是指子公司兴化化工 2019 年 1 月取得中国银行一年期短期贷款,贷款金额
为 1.5 亿元,利率为 4.35%,该笔贷款由兴化集团担保,截至回复报告出具之日,
该担保事项已解除。该笔担保是由于银行要求提供担保方而发生的,具有必要性
及合理性。
     (二)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定价是否公允,关联交
易实际发生金额与授权金额是否一致
     1、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在报告期内,发行人就关联交易事项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如下:
序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届次                         股东大会届次          审议通过议案
号   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
                  第六届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
     2017 年 3                 2017 年 4 月 6       2016 年年度股东
1                 会第二十五                                          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月9日                     日                   大会
                  次会议                                              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
     2017 年 8                 2017 年 9 月 5       2017 年第二次临
2                 会第二十七                                          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月 17 日                  日                   时股东大会
                  次会议                                              易额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
     2017 年 12                2017 年 12 月        2017 年第三次临
3                 会第二十九                                          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月 13 日                  29 日                时股东大会
                  次会议                                              易额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
     2018 年 3                 2018 年 4 月 20      2017 年年度股东
4                 会第三十次                                          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月 29 日                  日                   大会
                  会议                                                易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
     2018 年 8                 2018 年 9 月 13      2018 年第一次临
5                 会第三十二                                          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月 13 日                  日                   时股东大会
                  次会议                                              易额度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
     2019 年 4                 2019 年 5 月 17      2018 年年度股东
6                 会第三十五                                          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月 24 日                  日                   大会
                  次会议                                              易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
     2019 年 10                                     无须提交公司股    《关于购买青山科技 5%
7                 会第三次会   -
     月 10 日                                       东大会            股权的议案》
                  议
                  第七届董事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
     2020 年 4                 2020 年 5 月 13      2019 年年度股东
8                 会第五次会                                          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月 16 日                  日                   大会
                  议                                                  易的议案》
                  第七届董事                                          《关于签订<2020 年度日
     2020 年 10                                     无须提交公司股
9                 会第九次会   -                                      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的
     月 16 日                                       东大会
                  议                                                  议案》
10   2020 年 12   第七届董事   2020 年 12 月        2020 年第二次临   《关于增加公司及子公

                                               14
序    董事会                     股东大会
                董事会届次                        股东大会届次              审议通过议案
号   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
     月 14 日   会第十次会   31 日               时股东大会          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议                                                   易额度的议案》

     注:①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公司与其关联法人达成的关联
交易总额在 300 万元(不含 300 万元)至 3000 万元(含 3000 万元)之间的或占
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先由独立董事认可,再提
交董事会作出审议批准。购买青山科技 5%股权投资金额为 1214.50 万元,不超
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0.5%,因此,该次交易需要董事会作出审议,无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②《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协议》实质为公司子公司兴化化工与兴化
集团前期签订的《供应协议》中涉及乙醇项目的结算主体由兴化集团变更为新能
源公司,对公司年初预计的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产生影响,无须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议案时,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
意见、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前述关联交易议
案时,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经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关联交易履行了规定的决策程序,且相关会议召
开之后,发行人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实际发生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
     由下表可知,公司 2017 年-2020 年实际发生金额均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未超过授权金额。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实际发生金额            62,873.91           69,577.51           82,172.91        77,884.86
授权金额               106,640.68       100,983.46             102,497.39        88,106.60



     3、定价公允性
     (1)采购商品/接受劳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经核查上市公司与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关联采购、关联销售的主要定
价原则为:有市场价的参考市场价,无市场价的主要以成本或成本加成为定价原
则,定价具有公允性。从 2020 年关联销售金额来看,约 60.65%的关联销售采用
市场定价原则,约 39.35%的关联销售采用成本或成本加成为定价原则;从 2020
                                            15
年关联采购金额来看,约 85.14%的关联采购采用市场定价原则,约 14.86%的关
联采购采用成本或成本加成为定价原则。
    (2)关联资金存贷
    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在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的存款。根据 2017 年双方
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 3 年)约定“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乙方
对外公示的利率标准执行,且应等于或高于乙方吸收其他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
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
的利率”,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实际执行存款利率为五大行挂牌利率基础上浮
5%,定价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公允。
    (3)关联租赁
    主要指固定资产(房屋等)、土地的租赁,鉴于无周边市场价格,定价时主
要参考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折旧摊销额等以成本定价,定价具有公允性。
    (4)关联方投资
    主要指购买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5%股权。该笔交易以中和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对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市场价值评估值为参考,经交易
双方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 1,214.50 万元,定价具有公允性。
    (5)商标租赁
    主要指向关联方收取的“珍珠牌”商标租赁费用 11.32 万元/年,因无市场
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定价具有公允性。
    (6)关联方担保
    主要指子公司兴化化工 2019 年 1 月取得中国银行一年期短期贷款,贷款金
额为 1.5 亿元,利率为 4.35%,该笔贷款由兴化集团担保(截止本回复出具之日,
该担保事项已解除)。为此兴化集团收取了担保费用,担保费率为 1%;经查询,
市场融资担保公司收取担保费率区间为 0.8%-3%(中位数为 1.5%),前述关联交
易担保费率处于市场价格区间内,定价具有公允性。
    综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已履行规
定的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
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16
    (三)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1、控股股东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延长集团曾于 2016 年重组时作为承诺方出具了《关于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函内容如下:
    ①承诺方与兴化股份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
    ②承诺方与兴化股份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时,将保证按照
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操作,并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
联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会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兴化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
权益;
    ③承诺方不会利用兴化股份的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损害兴化股份及其他
股东的合法权益;
    ④承诺方将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兴化股份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
不要求兴化股份向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⑤承诺方承诺赔偿兴化股份因承诺方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失
或支出。
    延长集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说明函,确认上述承诺内容继续有效
并正常履行中。
    2、是否符合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综上所述,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上述关联交易
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就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亦回避表决;
关联交易价格具备公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违反规范和避免关联
交易的相关承诺。
    综上所述,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控股股东做出的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相
关承诺。
    (四)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是否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1、本次募投项目是否新增关联交易

                                   17
    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在设计之初就本着经济性原则,考虑利用兴化集团部
分装置迁改后富余的部分合成气作为原料。该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兴化股份将
会向兴化集团采购合成气,新增关联采购。
    在进行募投项目经济效益分析时,前述合成气采购价格目前主要依据兴化集
团合成气转化装置的成本进行定价,约 0.8 元/m3。
    2、总体关联交易变动影响及对独立性经营能力的分析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规模占业务收入的比例预
计将从 31.93%下降至 18.35%,关联交易将显著下降,总体变动影响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前     预计本次非公
               项目                                                  备注
                               (2020 年度)    实施完成后
一、营业收入                      193,999.12     251,488.28

二、营业成本                      157,222.70     196,468.05

三、日常关联交易                   61,938.86      46,137.03
                                                              非公后数据为上市公
                                                              司 2020 年年报数据扣
  (一)日常关联销售               50,493.03      22,011.20
                                                              除在产乙醇项目 2020
                                                              年实际关联交易数据
       占营业收入比例                 26.03%          8.75%
                                                              非公后数据为上市公
                                                              司 2020 年年报数据加
                                                              上可研报告预计产业
  (二)日常关联采购               11,445.83      24,125.83
                                                              升级就地改造项目达
                                                              产后向关联方采购合
                                                              成气等的数据
    占营业成本比例                     7.28%         12.28%

  (三)总规模占营业收入比例          31.93%         18.35%

    注:(1)由于其他小额关联交易金额总量较小并且波动较小,因此上表未
考虑其变动影响,如土地租赁、机械检修服务等。(2)上表系基于上市公司 2020
年年报、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可研报告所做定量分析,不应视同公司的盈利预
测或其他保证。
    综上,虽然本次交易后会新增部分关联采购,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上市公
司关联销售金额下降、关联采购金额上升,但关联交易整体规模、占比均下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后,关联销售、采购占相应收入、成本比例均未超过
                                       18
15%,因此本次非公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出现对关联方
重大依赖情形。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和律师查阅了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
相关资料;实地查看了兴化股份、兴化化工与兴化集团调整后的办公区域情况;
获取了关联交易协议,了解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查阅相关制度文件,了
解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所需的审议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查阅了申请人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相关会议资料,对比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与授权金
额;查阅了控股股东延长集团在申请人 2016 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出具的关于规范
和避免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查阅了本次募投项目相关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等资料,
对募投项目新增关联交易的定价测算依据进行了调查,核查新增关联方和关联交
易的背景。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申请人存在员工在股东处任职、与股东共用办公场所等情况
已得到了整改,截至本回复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已履行规定的
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定价公允,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授权金额,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
    3、关联交易符合控股股东出具的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本
次募投项目将新增采购关联交易但会降低整体关联交易总金额,提高公司独立运
营的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经核查,律师认为:
    1、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员工在股东处任职以及发行人与股
东兴化集团共用办公场所等情况均已得到了有效整改,且未再发生相关情况,发
行人独立性不存在重大缺陷。



                                  19
    2、发行人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议程序及信息披
露义务,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联交易具有合理性和必要
性,定价公允,关联交易实际金额在授权金额范围内,符合《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
    3、上述关联交易符合控股股东做出的关于规范和避免关联交易的相关承诺。
    4、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将导致新增对兴化集团合成气采购的日常关联
交易,但基于发行人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发行人日常关联销售金
额将下降、关联采购金额将上升,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下降,因此本次募投项
目实施有利于提升发行人独立经营能力,不会导致对关联方重大依赖的情形。




                                  20
    问题 2、申请人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6 名非独
立董事以及 3 名独立董事,但目前实际为 5 名非独立董事以及 3 名独立董事,
合计 8 名董事。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及未及时补选的
原因,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有效。请保
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公司董事人数不足及未及时补选的原因

    经查验,2019 年 5 月 31 日,中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

会组织部下发了《关于兴化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人选意见》(陕油组发

[2019]97 号),经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选举樊洺僖、王颖、席永生、石磊、张岁利五名非独立董事与徐

秉惠、淡勇、杨为乔三名独立董事。同时,上市公司未收到其他中小股东提名董

事候选人,造成了发行人在该次换届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非独立董事为 5

名。发行人董事会 8 名董事的构成情况持续至今。

    自 2019 年第六届董事会换届至今,发行人多次通过口头、书面请示方式向

控股股东延长集团发出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申请。根据中共陕西延长石油(集

团)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组织部下发的《关于兴化股份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监事会

人选意见》(陕油组发[2021]2 号),发行人于 2021 年 3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罗开放先

生为非独立董事,并将该议案提交 2021 年 4 月 23 日计划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选举通过后生效,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

    罗开放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罗开放先生,男,汉族,1963 年 2 月出生,陕西礼泉人,中国国籍,无境

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

职称。历任兴化集团财务处副处长、处长、总会计师,兴化化工总会计师。现任

兴化集团董事、总会计师,兴化化工董事。

    罗开放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兴化集团存在

关联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21
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

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符合《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

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是否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司治理是否健全有效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

五人至十九人。”发行人董事会现由八名董事组成,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最低人数(5 人)的限制。

    发行人《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

长一人,独立董事三人”;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六人时;(二)公司

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 1/3 时;(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

份的股东请求时;(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六)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虽然《公司章程》中规定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但公司现有的董事人数并未触发《公司章程》规定的由

于董事会人数不足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

   经查验发行人报告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最近

三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等文件,公司董事在报告期内正常履职,董事会正常运

行,并董事会人员构成情况未影响公司经营决策和实际生产经营。报告期内公司

董事(包括离任董事)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1)2017 年度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王颖        6          6           0           0                否
   赵波        6          6           0           0                否
  陈团柱       6          6           0           0                否
  赵剑博       6          6           0           0                否
  席永生       6          6           0           0                否
   石磊        6          6           0           0                否
   淡勇        6          6           0           0                否
  徐秉惠       6          6           0           0                否
  杨为乔       6          6           0           0                否


                                     22
    (2)2018 年度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王颖           5          5           0           0                否
   赵波           5          4           0           1                否
  陈团柱          5          5           0           0                否
  赵剑博          5          5           0           0                否
  席永生          5          5           0           0                否
   石磊           5          5           0           0                否
   淡勇           5          5           0           0                否
  徐秉惠          5          5           0           0                否
  杨为乔          5          5           0           0                否



    (3)2019 年度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王颖           6          6           0           0                否
   赵波           2          2           0           0                否
  陈团柱          2          2           0           0                否
  赵剑博          2          2           0           0                否
  席永生          6          6           0           0                否
   石磊           6          6           0           0                否
  樊洺僖          4          4           0           0                否
  张岁利          4          4           0           0                否
   淡勇           6          6           0           0                否
  徐秉惠          6          6           0           0                否
  杨为乔          6          6           0           0                否

    注:2019 年 7 月 5 日,发行人召开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樊洺僖、王颖、

席永生、石磊、张岁利 5 名非独立董事和淡勇、徐秉惠、杨为乔 3 名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董事。



    (4)2020 年度
               应参加董   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
   姓名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加董事会会议
  樊洺僖          7          7           0           0                否
   王颖           7          7           0           0                否
  席永生          7          7           0           0                否
  张岁利          7          7           0           0                否
                                        23
   石磊        7           7       0          0             否
   淡勇        7           7       0          0             否
  徐秉惠       7           7       0          0             否
  杨为乔       7           7       0          0             否



    综上,发行人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最低人

数的限制,也未触发《公司章程》规定的由于董事会人数不足必须召开临时股东

大会的情形,发行人董事补选工作正在进行中。发行人的董事在报告期内正常履

职,董事会正常运行并有效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公

司治理健全有效。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及律师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发行人及其他公司的相关
公告文件,取得了发行人董事聘任等相关资料;取得发行人出具的相关说明、公
司申请补选董事的相关请示文件、公司补选董事的董事会决议;查验发行人报告
期内历次董事会会议表决票、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及最近三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告等文件。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现有董事人数不足系在董事会换届时,股东提名董事人数不足导
致。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生效,届时发行人董事人数将达到《公司章程》的
人数要求;
    2、发行人董事人数不低于《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最低人数要求,发行
人现有董事在报告期内正常履职,董事会正常运行并有效决策,符合《公司章程》
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经核查,律师认为:
    发行人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最低人数的限
制,也未触发《公司章程》规定的由于董事会人数不足必须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情形。控股股东关于补选董事的提名人选已经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4
审议通过,尚待股东大会审议。发行人现有董事在报告期内正常履职,董事会正
常运行并有效决策,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




                                  25
       问题 3、申请人开展甲醇业务,控股股东延长集团的子公司榆煤化、凯越煤
化(为榆煤化子公司)亦开展甲醇业务。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露,控股股东
所属相关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是否明确未来解
决措施或者安排,是否切实可行,是否符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控
股股东变更承诺是否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规定的决策程序,是否存在上市
公司利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
查意见。
       回复:
       一、控股股东所属相关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
       (一)控股股东所属相关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为合成氨、甲醇、甲胺、DMF 的生产与销售。经收集发行人
控股股东延长集团及其核心控股企业名单,以及对应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业
务说明(或通过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
控股股东延长集团的子公司榆煤化、凯越煤化(为榆煤化子公司)亦开展甲醇业
务,与发行人存在同业情形。相关公司的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榆煤化具体经营情况
    (1)榆煤化基本情况
    榆煤化为延长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12 月 29 日,位于陕西省榆
林市榆横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甲醇、醋酸、油品等煤化工产品的生产、加工和销
售。
    公司一期项目(20 万吨/年甲醇、20 万吨/年醋酸及其配套项目)于 2011
年 4 月建成投产,2012 年 1 月转入生产经营,同年建成年产 5 万吨 CO2 提纯装置;
2014 年经升级改造,甲醇、醋酸年产能分别达到 25 万吨和 30 万吨。
    榆煤化“一期装置扩能改造项目”于 2018 年 6 月建成,2018 年 8 月正式投
产,增加合成气产能(9.6 万 NM3/H),在为煤制油供气的同时,富余的合成气
有助于扩大醋酸产能至 40 万吨/年以上。
    榆煤化“15 万吨/年合成气制油示范装置”于 2014 年 12 月建成,2015 年 9
月试车成功,2020 年 7 月正式投产,实现满负荷运行,年产 15 万吨成品油。



                                     26
    基于 2017 年至 2020 年产品供需、价格市场变化原因,继续投资建设二期项
目不利于榆煤化发展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并将对榆煤化盈利能力产生较大负面
影响,为此榆煤化二期项目未能如期建设。
    2020 年 6 月榆煤化醋酸技改后,醋酸产能扩大至 40 万吨/年,自用甲醇量
增至 22 万吨,富余甲醇商品量降至 3 万吨/年。
    (2)榆煤化的甲醇销量情况
    除自用外,甲醇销售情况如下:
                                            收入金额                  金额占比
     项目             销量(吨)
                                        (不含税,万元)       内部销售      对外销售
    2018 年                107,170.84             23,320.66        78.39%        21.61%
    2019 年                109,365.98             19,068.10        89.74%        10.26%
    2020 年                 92,159.96             12,413.09        68.73%        31.27%

    除内部关联方销售外,实际对外出售数量 2018 年约为 2.44 万吨;2019 年
约为 1.23 万吨;2020 年约 3.15 万吨。
    (3)对外销售市场区域情况
    2019 年主要市场区域为:91.21%销往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8.06%销往山
东,0.72%销往河北。
    2020 年主要市场区域为:70.89%销往陕西省榆林市、延安市;14.78%销往
宁夏,13.76%销往山东,0.57%销往河北。

                                           占比
                                    河北, 0.57%
                    山东, 13.76%


                                                    延安, 47.86%
                                                                             延安

            宁夏, 14.78%                                                     榆林
                                                                             宁夏
                                                                             山东
                                                                             河北


                   榆林, 23.03%



    (4)榆煤化经营情况
    榆煤化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分别 0.24 亿元、3.96
亿元、-1.67 亿元、-1.84 亿元,盈利情况波动较大。
                                             27
    2、凯越煤化具体经营情况
    (1)凯越煤化基本情况
    凯越煤化为延长集团全资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7 月 30 日,位于陕西省榆
林市榆横工业园区。主要从事甲醇、硫磺的生产及销售;电力生产及销售。
    2017 年、2018 年甲醇产能均为 50 万吨/年,经技改后 2019 年产能为 70 万
吨/年。
    (2)延长集团收购凯越煤化的背景及过程
    2017 年,国家发改委、国务院国资委要求作为央企的华电煤业聚焦主业,
根据央企改革精神,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华电煤业”,系央企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开始筹划对外出售凯越煤化。
    2017 年 5 月 21 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承办的陕西省发改委《关于调整
榆林煤基芳烃示范项目业主的请示》(陕发改字[2017]632 号),其中明确提出,
“由延长石油集团与华电煤业充分沟通协商,并出资购买项目前期工作成果。”
    2017 年 7 月 19 日,根据省政府要求,延长集团拟与华电煤业就榆横煤基芳
烃及配套可盖煤矿项目进行合作,并成立了项目合作商谈工作组,推进相关工作。
    2017 年 8 月 16 日,延长集团与华电煤业签署了《榆林煤基芳烃及配套项目
合作框架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延长集团应同步承接榆天化 100%股权(包
括其全资子公司凯越煤化)。
    2018 年 1 月 19 日,延长集团与华电煤业签订关于华电榆林煤基芳烃及配套
煤矿项目合作意向协议书。事后,双方对外宣布,在陕西省委省政府等的协调和
支持下,延长石油与华电煤业就合作的主要事项达成一致意向,取得了阶段性重
要成果。
    2018 年 3 月 28 日,延长集团与华电煤业签订《华电煤业榆林区域煤化工企
业委托管理协议》和《榆林煤基芳烃及配套煤矿项目投资合作备忘录》。至此,
华电煤业所属凯越煤化正式由延长集团进行管理。
    2018 年 6 月 28 日,延长集团完成榆天化 100%股权项目股权转让款支付,交
易价格为 0.0001 万元,对应榆天化 100%股权评估结果为-467,274.8 万元。
    2018 年 7 月 3 日,延长集团与华电煤业在北京正式举办了榆林煤基芳烃及
配套煤矿项目产权转让交接仪式,标志着延长集团正式承接华电煤业在陕西榆林

                                   28
区域的煤化工产业项目,包括华电煤业在榆林的煤化工产业企业——榆横煤化、
榆天化及其全资子公司凯越煤化 。
    2018 年 11 月,根据延长集团批复,凯越煤化 100%股权划转至陕西延长石油
榆林煤化有限公司。
    综上所述,延长集团取得凯越煤化控股权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3 日;该次收
购背景为央企改革、省政府主导/协调;延长集团在上述背景下被动收购凯越煤
化股权进而导致与兴化股份同业的情形,并非出于违背 2016 年兴化股份重大资
产重组同业竞争承诺的主观意图。
    (3)凯越煤化的甲醇销量情况
                                    收入金额              金额占比
     项目        销量(吨)
                                (不含税,万元)   内部销售     对外销售
    2018 年          550,655.18       118,365.97       25.23%       74.77%
    2019 年          625,741.54       101,925.89       14.48%       85.52%
    2020 年          778,378.71       101,983.49       15.60%       84.40%


    (4)对外销售市场区域情况
    凯越煤化 2019 年前二十名客户收入总额 96,104.45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为 94.29%。经对前二十名客户所在区域分析,甲醇产品 57.36%在陕西省榆林地
区本地消化,25.12%销往山东省,8.23%销往河北省,4.25%销往宁夏,剩余 5.04%
销往内蒙、辽宁省等地。
    凯越煤化 2020 年前二十名客户收入总额 96,041.0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例
为 94.17%。经对前二十名客户所在区域分析,甲醇产品 49.56%在陕西省榆林地
区本地消化,16.47%销往山东省,14.05%销往宁夏,13.69%销往河北,6.23%销
往陕西省延安地区。
    以 2020 年度数据为基础,凯越煤化销售区域具体情况见下图:




                                     29
                                                占比
                             延安 , 6.23% , 0

             河北 , 13.69%
                                                                       榆林

                                                       榆林 , 49.56%   山东
                                                                       宁夏

         宁夏 , 14.05%                                                 河北
                                                                       延安




                 山东 , 16.47%




    (5)凯越煤化经营情况
    凯越煤化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净利润分别为-4.29 亿元、-15.98
亿元、-2.71 亿元、-2.52 亿元,持续亏损。
    (二)相关公司是否与申请人构成同业竞争
    1、甲醇业务同业竞争分析
    兴化股份主要销售区域为陕西省南部地区(集中在咸阳市、西安市)、湖北
省,少量销往浙江省、河南省;榆煤化主要销售区域为陕西省北部地区(集中在
榆林地区)、山东省、河北省、新疆自治区;凯越煤化主要销售区域为陕西省北
部地区(集中在榆林地区)、山东省、河北省、宁夏自治区,少量销往内蒙自治
区、辽宁省等地。
    河套地区(陕北、宁夏、内蒙)甲醇产能巨大,除去烯烃装置使用外,每年
富余数百万吨甲醇需要外销,叠加河套地区地处煤炭富集区、成本低等因素,因
此当地甲醇价格较低,又由于陕南地区往河套地区的运距较远,由此导致陕南地
区的甲醇基本不会流向河套地区。综上,兴化化工销往河套地区是不经济的。
    由此可见,由于受国内甲醇富产地、需求地分布影响,同时也受甲醇为液体
需要罐车运输的影响,运距、产品需求分布地对产品销售半径限制明显,兴化股
份与延长集团子公司榆煤化、凯越煤化的甲醇主要销售市场目前并不重叠,未发
生实质性利益冲突,在甲醇销售业务上不存在实质性的同业竞争。
    2、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解决甲醇非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30
    公司剔除生产甲胺等产品自用甲醇、向在产乙醇项目供应甲醇外,实际对市
场销售甲醇数量在不断下降,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吨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甲醇总产量                            34.33      34.61      35.89        33.35
剔除自用后甲醇销总售量                16.97      17.95      20.10        15.65
对在产 10 万吨乙醇项目甲醇销售量       3.24       4.96       7.39         8.08
甲醇实际市场销售数量                  13.73      12.99      12.71         7.57

    2020 年公司甲醇实际市场销售数量(扣除对在产乙醇项目销售数量)仅余
7.57 万吨,在公司完成两个募投项目后,对新能源公司(即在产 10 万吨乙醇项
目)的甲醇销售将内部抵消,新建的“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达产后预计新增
内部自用甲醇需求 7 万吨/年,由此公司甲醇实际市场销售数量届时将进一步大
幅下降,甲醇产品将基本全部实现自用、仅少量外售。
    2020 年公司甲醇实际市场销售收入(扣除对在产乙醇项目销售收入)
10,845.54 万元,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为 5.59%;两个募投项目实施并达产后,随
着公司自用甲醇需求大幅增加,预计甲醇实际市场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比例
将进一步大幅下降。
    二、是否明确未来解决措施或者安排,是否切实可行
    (一)未来解决措施
    主要解决措施为对省内/省外市场进行区域划分。就此延长集团作出新的承
诺:“基于化工产品销售的特殊性,根据化工产品的运输半径、经济效益等作为
市场划分的基本原则,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按照上市公司现有甲醇销售区域,
陕西省内按照地级市进行划分、陕西省外按照省份进行划分的原则,本集团承诺
榆煤化和凯越煤化的甲醇产品优先向本集团内部单位进行销售,对内、对外销售
的甲醇产品均限定在上市公司已有销售区域以外的区域,即限定在陕西省北部地
区(集中在榆林市、延安市)、山东省、河北省、宁夏、内蒙古、辽宁省、新疆。
同时,在市场开拓方面,对于上市公司其他无甲醇销售的省份,兴化股份享有优
先权。”
    (二)可行性分析



                                     31
    首先,兴化化工与榆煤化、凯越煤化在甲醇销售的主要地域市场基本不存在
重叠,在销售地域上有明显的划分,未在同一地区发生实质竞争的行为。兴化股
份主要销售区域为陕西省南部地区(集中在咸阳市、西安市、宝鸡市)、湖北省,
少量销往浙江省、河南省;榆煤化主要销售区域为陕西省北部地区(集中在榆林
地区)、山东省、河北省、新疆自治区;凯越煤化主要销售区域为陕西省北部地
区(集中在榆林地区)、山东省、河北省、宁夏自治区,少量销往内蒙自治区、
辽宁省等地。为此,进行市场区域划分存在可执行的基础。
    其次,榆煤化公司一期项目经 2014 年经升级改造甲醇产能达到 25 万吨,其
中自用甲醇约 15 万吨/年,富余产能约 10 万吨/年;2020 年 6 月榆煤化醋酸技
改后,醋酸产能扩大至 40 万吨/年,自用甲醇量增至 22 万吨,富余甲醇商品量
降至 3 万吨/年。
    最后,兴化化工甲醇实际对外销售数量逐年下降。公司剔除生产甲胺等产品
自用甲醇、向在产乙醇项目供应甲醇外,实际对市场销售甲醇数量在不断下降,
具体情况见前文“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解决甲醇同业竞争问题”所述。
    此外,因榆煤化盈利能力不稳定、凯越煤化持续亏损,为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置入上市公司不具备可行性,因此发行人未采用收购的方式解决同业竞争。
    综上,延长集团针对甲醇业务所采取的优先内部销售、市场区域划分这些措
施具备可行性;随着募投项目的实施与达产,预计发行人甲醇将主要作为中间品
用于生产甲胺/DMF/乙醇,将基本全部实现自用、仅少量外售,甲醇非实质性同
业竞争问题将得到有效解决。
    三、是否符合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控股股东变更承诺是否履行
董事会、股东大会等规定的决策程序
    (一)延长集团 2016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甲醇及其他业务)
履行
    1、承诺内容
    2016 年,兴化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置入了兴化化工,兴化化工主要产
品中包括甲醇业务。针对当时延长集团旗下榆煤化存在甲醇业务这一情况,延长
集团当时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在延长集团子公司榆煤化
的二期项目建设投产之前,榆煤化的甲醇产品除用作一期项目醋酸生产的中间产

                                   32
品外,全部继续按照延长集团内部定价在内部单位消化,不参与对外市场销售;
在榆煤化二期项目建设投产之后,榆煤化的甲醇产品将全部用于自身生产。
    2、履行情况及变更原因
    (1)榆煤化与兴化股份甲醇同业问题客观情况
    基于 2017 年至 2020 年产品供需、价格市场变化原因,榆煤化二期项目未能
如期建设。由此导致自 2018 年起,除自用、集团内部单位消化外,榆煤化每年
剩余的部分甲醇被迫向集团外部单位销售;但为避免与兴化股份产生同业竞争情
况,主要销往陕西省北部(集中在榆林地区)、河北省、山东省、新疆自治区,
与兴化股份的甲醇销售地域市场(西安、咸阳、湖北、河南、浙江)不存在重叠,
未在同一地区发生实质性竞争的情形。
    (2)凯越煤化与兴化股份甲醇同业问题当前客观情况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陕西省发改委的意见和要求,延长集团于 2018 年 3
月承接了华电煤业集团“榆林煤基芳烃及配套煤矿项目”,其中包括凯越煤化
100%股权,导致延长集团被动新增与兴化股份存在同业的情况。凯越煤化
2018-2019 年甲醇产能均为 60 万吨/年,经技改后 2020 年产能为 70 万吨/年。
凯越煤化的甲醇主要销售区域为榆林市、延安市等陕西省北部地区,以及河北、
山东、宁夏、内蒙古、辽宁、新疆,与兴化股份在甲醇销售地域市场基本不存在
重叠,未在同一地区发生实质性竞争的情形。
    (3)其他业务履行及变更情况
    发行人其他业务主要包括合成氨、甲胺、DMF,目前延长集团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该等产品的销售业务,未在该等业务方面发生同业竞争问题,不涉及相
关承诺的变更。
    综上,基于客观原因,延长集团未充分履行 2016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3、变更后的承诺内容
    “本集团于 2016 年 7 月 7 日出具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涉及相关事实情况已
发生变更,导致本集团现已无法履行该等承诺。本集团现就甲醇业务作出新承诺
如下:
    (1)对省内及省外市场进行区域划分

                                   33
    由于榆煤化、凯越煤化与兴化股份产品销售区域不同,兴化股份自 2018 年
起至今甲醇的主要销售区域集中在陕西南部(西安市、咸阳市、宝鸡市)、湖北
省、浙江省、河南省等地;榆煤化主要销售区域为陕西省北部地区(集中在榆林
市)、山东省、河北省、新疆自治区;凯越煤化主要销售区域为陕西省北部地区
(集中在榆林市、延安市)、山东省、河北省、宁夏、内蒙古、辽宁省、新疆等
地。由于长运距导致高成本、周边市场产能过剩等因素,榆煤化、凯越煤化与兴
化化工在甲醇销售地域市场基本不存在重叠,在销售地域上有明显的划分,未在
同一地区发生实质竞争的行为。
    基于化工产品销售的特殊性,根据化工产品的运输半径、经济效益等作为市
场划分的基本原则,为避免产生同业竞争,按照上市公司现有甲醇销售区域,陕
西省内按照地级市进行划分、陕西省外按照省份进行划分的原则,本集团承诺榆
煤化和凯越煤化的甲醇产品优先向本集团内部单位进行销售,对内、对外销售的
甲醇产品均限定在上市公司已有销售区域以外的区域,即限定在陕西省北部地区
(集中在榆林市、延安市)、山东省、河北省、宁夏、内蒙古、辽宁省、新疆。
同时,在市场开拓方面,对于上市公司其他无甲醇销售的省份,兴化股份享有优
先权。
    (2)在本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兴化股份股份期间内,本集团及公司实际控
制的其他企业不参与或进行新的与兴化股份或其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
在竞争的业务活动。
    (3)本集团承诺赔偿兴化股份因本集团违反本承诺而遭受或产生的任何损
失或支出。”

    (二)控股股东变更承诺履行的程序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
股股东变更承诺的议案》。
    四、是否存在上市公司利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的情形
    陕北地区为甲醇富产区,周边销售价格较低,且距离兴化化工运距较远,因
此兴化化工销往该区域是不经济的。
                                   34
    根据前文所述,兴化化工与榆煤化、凯越煤化甲醇销售地域市场不存在重叠,
未在同一地区发生实质性竞争的情形。
    2020 年公司甲醇实际市场销售数量(扣除对在产乙醇项目销售数量)仅余
7.57 万吨,实际市场销售收入(扣除对在产乙醇项目销售收入)10,845.54 万元,
占总营业收入比例为 5.59%;两个募投项目实施并达产后,发行人自产甲醇将主
要作为化工中间品用于生产乙醇或其他化工产品,预计甲醇对外实际市场销售收
入占公司发行人营业收入比例预计将进一步大幅下降,对发行人主营业务影响将
很小。
    综上,控股股东与发行人甲醇业务同业情况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不存在因甲醇同业竞争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
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和律师调取了兴化化工、榆煤化、凯越煤化的财务报告、销售报表、
销售流向统计表、销售合同、定价模式说明等资料;实地到兴化化工、榆煤化、
凯越煤化现场进行调查,了解其甲醇生产、销售业务情况;查阅控股股东出具的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取得榆煤化及凯越煤化说明文件。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报告期内,兴化股份与延长集团子公司榆煤化、凯越煤化的甲醇主要销
售市场目前并不重叠,未发生实质性利益冲突,在甲醇销售业务上不存在实质性
的同业竞争。
    2、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制定了“省内/省外市场进行区域划分”的解决措施,
该措施考虑了目前各方销售情况,存在可执行的基础。
    3、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有利于解决甲醇目前存在的非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4、由于发行人控股股东做出同业竞争承诺所依据的客观事实发生变化,发
行人控股股东未充分履行 2016 年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此,发行
人控股股东变更了同业竞争承诺,上市公司对此履行了必要的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决策程序。

                                   35
    5、控股股东与发行人甲醇业务同业情况不会对发行人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不存在因甲醇同业竞争导致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
的情形。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延长集团子公司榆林煤化、凯越煤化在甲醇产品上存
在一定的业务重合,但榆林煤化、凯越煤化的甲醇主要销售区域与发行人有明显
地域划分,在同一地区未发生实质竞争的行为。
    2、发行人控股股东延长集团已就上述同业情形制定具体的解决措施,并根
据现实情况重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相关措施切实可行。
    3、延长集团已根据现实情况重新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并依法履行了承诺变更的法定程序,独立董事对该等措施有效性和承诺履行可行
性发表了明确肯定意见,不存在上市公司利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
的情形。




                                  36
    问题 4、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投向收购
新能源公司 80%股权及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请申请人补充说明并披
露:(1)募投项目实施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2)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项
目用地是否落实,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3)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
的主要内容,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转让限制;(4)标
的资产是否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定价依据是否符合规定,相
关交易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5)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
系,是否涉及转变经营模式或者生产新产品,是否符合当前市场情况和相关行
业政策,是否属于高能耗或者高污染项目,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6)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请保荐机构及律师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一、募投项目实施是否构成关联交易,是否履行规定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
露义务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延长集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用于收购
延长集团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 8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针对本次收购,发行人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了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
义务,具体如下:
    2020 年 12 月 30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七届监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在审议《关于<陕
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
告>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第 8 项募集资金数额及
用途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针对本次收购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出具
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召开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非公
开发行股票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收购关联方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延长石油
兴化化工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其
所持有的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80%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37
双方根据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
依据具备证券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有权机构对评估结果进
行备案,最终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经过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上述关
联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1 年 1 月 20 日,陕西省国资委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陕国资资本
发[2021]4 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深交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588.34 万股(含本数)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本数),
用于收购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80%股权、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
项目”。
    2021 年 1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的议案,在审议《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与关联方签订
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中第 8 项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时,关联股东进行了回避。
    发行人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22 日、2021 年 1 月 25 日发
布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决议、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陕西省国资委批复、
股东大会决议等公告,依法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依法履行了相
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募投项目是否经有权机关审批或者备案,是否履行环评程序,项目用
地是否落实,是否取得项目实施全部资质许可
    根据 2021 年 1 月 22 日召开的发行人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发
行预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
用后募集资金拟用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及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
    (一)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

                                     38
    1、项目审批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应
当制定其子企业产权转让管理制度,确定审批管理权限。其中,对主业处于关系
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主要承担重大专项任务子企业
的产权转让,须由国家出资企业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批准”。本次延长集团转让
下属全资子公司的股权不涉及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
域,由延长集团审批即可。延长集团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已出具董事会会议决议
(2020 第 18 号),并作为新能源公司股东出具了转让新能源公司股权的股东决
定,同意本次股权转让。
    2、项目备案、环评、用地及资质许可情况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为股权收购项目,
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及资质许可。
    本次股权收购的目标公司新能源公司作为“在产的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
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立项时实施主体为兴化集团,2020 年 10 月
新能源公司与兴化集团签署《资产转让协议》,转让标的资产包括“在产的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资产(含与乙醇项目相关的固定资产、土
地使用权、存货、以及相关负债等),即新能源公司通过资产收购的方式成为“在
产的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的实施主体,该项目已依法履行以
下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
    2014 年 9 月 25 日,咸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出具《咸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
会关于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备案
的通知》(咸发改[2014]579 号)。
    2015 年 7 月 23 日,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出具《咸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陕西兴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批复》(咸环批复[2015]149 号)。
    新能源公司在产的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用地系通过受让
兴化集团名下土地资产取得,该宗地位于兴平市东城区南环路北侧迎宾大道西侧
(原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书编号:陕[2019]兴平市不动产权第 0006131
号)。根据 2020 年 10 月 28 日新能源公司与兴化集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39
的约定,兴化集团已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将上述乙醇项目相关资产进行交割并
移交新能源公司,项目土地的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新能源公司在产的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的主要产品为乙
醇及醋酸甲酯(乙酸甲酯),该项目的实施主体新能源公司现持有以下资质证书:
序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有效期
号
                                 (陕咸)WH
     安全生产   咸阳市应急管                      乙醇、乙酸甲酯、二
1                                 安许证字                             2020.10.28-2023.10.27
      许可证        理局                          甲醚(中间产品)
                                   [00025]
                陕西省危险化
                学品登记注册                      乙醇[无水]、乙酸甲
     危险化学
2               管理办公室、应   610410054        酯、二甲醚、氢、甲   2020.09.14-2023.09.13
     品登记证
                急管理部化学                       醇、一氧化碳)
                 品登记中心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已取得了延长集团的
批准,无需取得项目备案、环评及资质许可。标的公司新能源公司在产的 10 万
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了环评批复;项目用地
系通过兴化集团转让取得,目前正在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新能源公司现已持
有生产乙醇、醋酸甲酯(乙酸甲酯)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与《安全生产
许可证》,拥有项目实施的必要资质许可。
     (二)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
     1、项目备案情况
     2020 年 6 月 9 日,兴化化工取得了兴平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发的《陕西省企
业投资 项 目 备 案 确 认 书》 , 该 项 目 已 完 成 备 案 , 项 目 代 码
“2020-610481-26-03-036144”。
     2、项目环评情况
     2020 年 10 月 16 日,兴化化工取得了咸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咸阳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咸行审批复[2020]227 号)。
     3、项目用地落实情况
     兴化化工“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所用土地现由兴化化工向新能源公司租
赁使用。该租赁土地即为新能源公司受让兴化集团的乙醇项目相关土地,该宗地
                                             40
 位于兴平市东城区南环路北侧迎宾大道西侧(原有土地证书编号:陕[2019]兴平
 市不动产权第 0006131 号),目前该宗地的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兴化化工与新能源公司、兴化集团三方签署了《国有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新能源公司将前述用地出租给兴化化工用于建设“产业
 升级就地改造项目”,租金为每年 337,040 元(不含税),双方每四年可以对前
 述租金协商调整,租赁期限为“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动工之日起 20 年。
       4、项目实施的资质许可情况
       兴化化工“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投产后的主要产品为乙醇及醋酸甲酯(乙
 酸甲酯),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兴化化工现持有以下资质证书:
序号    证书名称        发证机关           证书编号            许可内容            有效期
                                                         甲醇、合成氨、硫磺、
                                         (咸)WH 安许   液氧、液氩、一甲胺、     2019.09.29
       安全生产许
 1                  咸阳市应急管理局         证字        二甲胺、三甲胺、二甲     -2022.09.2
          可证
                                           [000018]      基酰胺、硫酸铵、纯碱、       8
                                                                氯化铵
                    陕西省危险化学品
                                                                                  2019.12.27
       危险化学品   登记注册管理办公
 2                                        610412028        甲醇、氨、硫磺等       -2022.12.2
         登记证     室、应急管理部化学
                                                                                      6
                       品登记中心

       由于兴化化工“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尚未开工建设,乙醇及醋酸甲酯并
 未投产和销售,兴化化工将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实际投产时间进行《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变更。
       三、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主要内容,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
 押、查封等转让限制
       (一)本次拟收购标的资产的主要内容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为“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发行人拟以
 54,975.22 万元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新能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延长集团依法设立的独资公司,现持有兴平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核发的《营
 业执照》,社会信用统一代码为 91610481MA6XYEG2X6,法定代表人为樊洺僖,
 注册资本为柒亿元人民币,住所地为陕西省咸阳市兴平市东城区兴化集团厂区,
 营业期限为长期,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41
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020 年 9 月 14 日,新能源公司取得了陕西省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管理办公
室、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证书编号为
610410054,登记品种为乙醇[无水]、乙酸甲酯、二甲醚、氢、甲醇、一氧化碳,
有效期自 2020 年 9 月 14 日至 2023 年 9 月 13 日。
    2020 年 10 月 28 日,新能源公司取得了咸阳市应急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编号为(陕咸)WH 安许证字[00025],许可范围为乙醇、乙酸甲酯、
二甲醚(中间产品),有效期自 2020 年 10 月 28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0]第 1763 号),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新能源公司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68,719.03 万元。该评估结果已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经延长集团同意备案,《国
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备案编号为“陕油资产备[2020]10 号”。
    (二)标的资产权属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转让限制
    根据新能源公司的工商档案资料、延长集团现金出资的银行转账凭证,并查
询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信息,截至查询日,新能源公司的注册资本已
实缴到位,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转让限制。
    2020 年 12 月 30 日,股权转让方延长集团出具了《关于本次交易的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承诺:“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本集团依法设立、有效
存续的全资子公司,本集团对标的公司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注册资本
已全额实缴,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且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权
利负担,也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
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股权不涉及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公司的主要
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存在妨碍权
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综上,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资
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四、标的资产是否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定价依据是否符
合规定,相关交易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42
    (一)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0]第 1763 号),截至 2020 年 10 月 31 日,新能源公司的评估净资产值为
68,719.03 万元。
    根据《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项目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经省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以下简
称省级所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批准经济行为的事项涉及的资产评估项目,
由省级所出资企业负责备案。”,本次新能源公司股权转让的评估备案事项由陕
西省级国资所出资企业延长集团负责备案。根据新能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7 日
填报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本次股权收购涉及的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延
长集团完成相关备案手续,备案编号为“陕油资产备[2020]10 号”。
    (二)标的资产定价情况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采取非公开协
议转让方式转让企业产权,转让价格不得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根据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
第 1763 号),新能源公司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687,190,270.49 元,对应本次
收购标的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549,752,216.39 元。根据延长集团与发行人全资子
公司兴化化工 2020 年 12 月 30 日签署的《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与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JT3520GZH0017)的约定,转让双方协商确定的标的
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549,752,216.39 元。该股权转让价格未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
果,符合前述国有资产监管的相关规定。
    (三)标的资产交易是否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第二项的规定“同
一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控股企业或实际控制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
行产权转让的,经该国家出资企业审议决策,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
兴化化工本次拟收购延长集团全资子公司新能源公司 80%的股权属同一国家出
资企业下属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经国家出资企业
延长集团审批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

                                   43
    延长集团作为国家出资企业已作出关于转让新能源公司控制权的董事会会
议决议(2020 第 18 号),并作为新能源公司股东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作出了
《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同意将新能源公司 80%的股权
转让给兴化股份全资子公司兴化化工,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同日,延长集团与
兴化化工签署了《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兴化化工
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合同编号:
JT3520GZH0017),延长集团将其所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80%的股权转让给兴化股
份,以协议转让方式实施。
    2021 年 1 月 20 日,陕西省国资委下发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陕国资资本
发[2021]4 号),同意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在深交所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1,588.34 万股(含本数) 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 万元(含本数),
用于收购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 80%股权、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
项目”。
    综上,标的资产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定
价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属同
一国家出资企业下属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经国家
出资企业即延长集团审批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无需通过产权交易
所公开进行。


    五、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涉及转变经营模式或者生产新
产品,是否符合当前市场情况和相关行业政策,是否属于高能耗或者高污染项
目,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一)募投项目与公司主营业务的联系,是否涉及转变经营模式或者生产
新产品
    1、募投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联系与区别
    两个募投项目处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下游,且均需要用到发行人所产的蒸汽、
甲醇,此外新能源公司还需利用发行人生产的合成气。投资两个募投项目有利于



                                    44
充分发挥现有装置的产能,摊薄固定成本,增加产品附加值。两个募投项目均可
生产乙醇、醋酸甲酯,可以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切换产品类型。
    通过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能够与现有业务实现良好的协同效应,具体
情况如下:
    (1)通过实施两个募投项目,能够有效延伸发行人产业链
    两个募投项目均可生产乙醇、醋酸甲酯,处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下游,即采
用发行人生产的蒸汽、合成气、甲醇等作为原材料。通过实施募投项目,上市公
司将完善“一头多尾”的产业格局,即以煤制合成气为源头,可兼顾生产液氨、
甲醇、甲胺、DMF、醋酸甲酯、乙醇等多种产品。
    (2)通过切换产品拓展市场空间、提升竞争能力与盈利能力
    我国甲醇行业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由此导致甲醇价格自 2018 年以来持续
下跌,公司甲醇产品近期处于负毛利状态。公司通过本次延伸产业链,能够进入
市场前景更为广阔的乙醇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3)通过本次发行能够有效降低关联交易规模和占比,有利于增强公司独
立经营能力
    通过本次发行,预计关联销售比例由 26.03%降低至 8.75%,关联采购比例由
7.28%提升至 12.28%,整体关联交易规模占收入比例由 31.93%降低至 18.35%,
因此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能够有效降低发行人关联交易规模和占比,有利于增
强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4)通过本次发行能够有效解决甲醇业务非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通过本次发行,公司未来主营业务中甲醇收入规模、占比将明显降低,有利
于解决与延长集团之间在甲醇业务方面的非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综上,本次发行涉及的两个募投项目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具有紧密的上下游
关系,实施两个募投项目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是否涉及转变经营模式或者生产新产品
    如前文所述,本次发行实施完成后,公司将增加下游产品乙醇、醋酸甲酯,
但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因此不涉及经营模式的转变。
    (二)是否符合当前市场情况和相关行业政策,是否属于高能耗或者高污
染项目

                                  45
    1、截至目前,在产乙醇项目的应用推广以及市场销售情况
    发行人募投项目涉及的乙醇为无水乙醇。目前,我国无水乙醇主要用于生产
醋酸乙酯、乙烯、苯乙烯、乙醛、乙胺、乙二胺、乙醚等,并可以作为燃料与普
通汽油按比例进行调和,成为乙醇汽油。
    国内无水乙醇价格情况如下:




    截止目前,新能源公司的在产乙醇项目已经量产并销售,并已经积累了相应
的客户群。2020 年 12 月,新能源公司乙醇销量 8,480.60 吨,接近年度满产情
况下的月均销售水平。
    依托新能源公司的现有客户群,同时伴随新客户的逐步开发,叠加煤基制乙
醇产品成本竞争优势,有利于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实施完成后的市场推广。
    2、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能耗或者高污染项目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2016 年发布的《能源技术革命创新行动
计划(2016-2030 年)》(发改能源[2016]513 号),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
创新”中的创新行动中,“新一代煤制化学品技术”中包含“二甲醚羰基化/醋
酸甲酯加氢制乙醇”,而本次募投项目的核心技术应用即该技术。根据国家发展
改革委 2019 年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煤炭清洁高
效利用技术”属于鼓励类项目。新能源公司现有项目在 2014 年 9 月 25 日取得咸

                                   46
阳市发改局项目备案书;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于 2020 年 6 月 9 日取得兴平市
发展和改革局的项目备案确认书。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属
于高能耗或者高污染项目。
    (三)募投项目实施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针对前述市场、行业政策等事项,发行人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对“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进行了提示与充分披露,主要包括:(1)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的风险;(2)项目产业政策的风险;(3)市场需求
及竞争风险;(4)安全风险;(5)环保风险等。


    六、本次募投项目实施是否会新增同业竞争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上市公司将新增醋酸甲酯、乙醇业务。
    (一)不会新增现实的同业竞争情形
    发行人控股股东延长集团所属公司中,除新能源公司外,无其他公司生产、
销售醋酸甲酯、乙醇,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不会新增现实的同业竞争情形。
    (二)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及其解决措施
    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将存在潜在的同业竞争,具体情况如下:
    1、乙醇业务潜在同业竞争产生的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上市公司将新增醋酸甲酯、乙醇业务。榆神能化为延
长集团全资子公司,目前在建 50 万吨/年煤基乙醇项目,该项目于 2020 年 6 月
启动奠基动工仪式,预计在 2022 年 5 月实现主工艺装置中交,建设完成后将生
产乙醇 50 万吨/年,副产杂醇油、重组分、硫磺等。该项目投入生产后,该项目
与本次发行募投项目之间存在潜在同业竞争。
    2、解决措施
    主要解决措施为在适当时点由发行人对 50 万吨乙醇项目进行并购。延长集
团作出承诺: 陕西延长石油榆神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在建 50 万吨乙醇项目:
该项目于 2020 年 6 月启动奠基动工仪式,预计在 2022 年 5 月实现主工艺装置中
交。在下列条件均达成的时点所在年度内, 兴化股份将通过不限于收购资产、收
购公司股权、增资等合规方式,启动 50 万吨乙醇项目相关资产的并购工作。条



                                    47
件一:“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试生产结束后且正式投产;条件二:50 万吨
乙醇项目正式投产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显示该项目上一年度盈利。”
    3、措施可行性分析
    榆神能化在建 50 万吨乙醇项目处于前期建设阶段,保荐机构调取了该公司
的营业执照、投资项目备案确认书、土地证、已办理的前期手续(例如建设用地
规划许可、环评批复、安全预评价审查等),并进行了实地访谈,截至目前未发
现该项目存在置入上市公司实质性障碍的事项。
       七、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1、查阅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查询相应的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及其公告文件;
    2、查阅并分析国资监管部门关于国有企业产权转让、资产评估备案的有关
规定;
    3、查阅本次收购涉及的交易合同、标的资产的工商档案资料、交易对方出
具的关于产权清晰的说明文件;
    4、访谈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了解募投项目与现有主营业务的联系、市场情
况;
    5、查询募投项目涉及的国家产业政策,募投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兴化化
工、新能源公司的生产资质文件;
    6、查阅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风险提示情况。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依法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为股权收购项
目,不涉及固定资产投资,无需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及资质许可。新能源公司拥
有的在产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已完成项目备案并取得了环评
批复;项目用地系通过兴化集团转让取得,目前正在办理相关产权变更手续;新



                                  48
能源公司现已持有生产乙醇、醋酸甲酯(乙酸甲酯)所需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拥有项目实施的必要资质许可。
    3、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之一的“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已取得
投资项目备案、环评批复;已就项目用地与新能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兴化化工将根据项目建设周期及实际投产时间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及《安
全生产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变更。
    4、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资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5、标的资产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定价
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转让经国家出资
企业即延长集团审批,依法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无需通过产权交易所
公开进行。
    6、募投项目处于公司现有业务的下游,不会转变经营模式但会增加新产品,
符合当前市场情况和行业政策,不属于高能耗或者高污染项目,募投项目实施风
险已充分披露。
    7、募投项目实施不会新增现实的同业竞争,针对新增潜在的同业竞争问题,
发行人控股股东已经制定了相应可行的解决措施。
    经核查,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已依法履行了相应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募投项目之一“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已取得延长集团的批准
同意,无需取得项目备案、环评及资质许可;本次募投项目之一兴化化工“产业
升级就地改造项目”已依法履行项目备案及环评批复,项目用地系使用新能源公
司受让的兴化集团土地,相关产权变更手续正在办理中;新能源公司和兴化化工
依法持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拥有现阶段项目
实施必要的全部资质和许可。
    3、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资
产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49
    4、标的资产已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定价
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属同一
国家出资企业下属控股企业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经国家出
资企业即延长集团审批后,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无需通过产权交易所
公开进行。
    5、本次非公开发行配套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实施后,发行人将增加下游产
品乙醇、醋酸甲酯,发行人主营业务仍为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不涉及经营模
式的转变;本次募投项目符合当前市场情况和国家产业政策,不属于高能耗或者
高污染项目;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风险已在《发行预案》中披露。
    6、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除乙醇业务将存在潜在同业竞争情形外,发行人
现时不会产生和新增实质性的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延长集团已就上述潜在
同业竞争情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制定了相应解决潜在同业竞
争的具体措施。




                                  50
    问题 5、请申请人披露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
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投资,下同)情况,是否存在最近一期
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
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并将财务性投资总额
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保荐机
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财务性投资和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一)《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
版)》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
监管要求(修订版)》,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
一期末不得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
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二)《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15,财务性投资
包括但不限于:类金融;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以超
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
产品;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等。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整
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金额较大指的是,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30%。期限较长指的是,投资期限或预计投资期限超过一
年,以及虽未超过一年但长期滚存。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
其他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
商业保理和小贷业务等。



                                   51
    二、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
司没有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一)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
并购基金情况。
    (二)拆借资金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拆借资金的情形。
    (三)委托贷款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形。
    (四)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
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情形。
    (五)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
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六)长期股权投资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未新增长期股权投资。
    (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未新增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八)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未新增投资金融业务。
    (九)类金融业务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不存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
和小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
    (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
务性投资的相关安排。
   综上,本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日(2020 年 12 月 30 日)前六个月起至今,
公司没有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52
    三、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持有的金融资产情况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账面价值
1,214.50 万元,系发行人于 2019 年收购的陕西延长青山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5%
股权,属于财务性投资。该项投资占当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比重为
0.31%。
    综上,截至最近一期期末,公司不存在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及
类金融业务情形。
    四、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公司净资产规模对比说明并披露本次募集资金的必
要性和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性投资总额为 1,214.50 万元,占公司当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规模的 0.31%。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公司净资产规模
比例较低。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
部用于“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本
次募投项目的实施主要为公司延伸上市公司产业链、降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总体
规模,能够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切换产品类型,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符合公
司的未来发展战略。
    综上,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没有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
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规模及募投项目是以公司现有实际
经营情况为基础,根据未来战略发展方向及经营计划,经审慎论证后作出,具有
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1、查阅并分析中国证监会关于财务性投资的有关规定;
    2、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管理人员以及查阅发行人披露的公告、财务报告以
及金融资产相关的科目明细等,了解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
月起是否实施或拟实施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了解发行人是否存在最



                                    53
近一期末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
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取得并查阅发行人购买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相关公告,了解发行人购买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的原因,核查该项投资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4、测算财务性投资总额与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规模比重情况;
    5、分析本次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没有实施或拟实施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2、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
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性
投资的情形;
    3、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比
例较低。本次募集资金是根据发行人未来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实施或拟实
施的财务性投资或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截至最近一期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
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长期股权投资等财务
性投资的情形;
    3、截至最近一期末,发行人财务性投资总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比
例较低。




                                  54
    问题 6、根据申请文件,最近一期末申请人货币资金金额为 9.08 亿元。申
请人:(1)说明货币资金使用是否受到限制,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归集、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资产结构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2)
结合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说明本次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货币资金使用是否受到限制,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归集、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资产结构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一)货币资金使用是否受到限制
    1、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截至 2020 年 9 月 30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90,794.37 万元,其中作为
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放于光大银行的受限制货币资金 1,500.00 万元;除此外,
不存在资金受限情形。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货币资金余额为 103,421.30 万元,其中作
为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放于光大银行的受限制货币资金 1,500.00 万元;除此
外,不存在资金受限情形。
    2、公司在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的资金使用未受限
    1)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于 2017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2017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①“乙方(指财务公司)向甲方(指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
于其为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
构可为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②“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③“甲方有权不定期核对其在乙方的存款情况,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
流动性”。
    根据上述协议条款,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使用未受限制。
    2)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于 2021 年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55
    根据 2020 年 5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之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第十
五条“金融服务协议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的规定,现公司拟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融
服务协议>的议案》,且公司已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预计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
    在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约定:
    ①“甲方(指上市公司)在乙方(指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
自由的原则,将自有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可为甲方提
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其为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
的条件”;
    ③“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根据上述协议条款,未来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使用亦未受限制。
    综上,公司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存取业务,资金使用不存在受财务公司限制
之情况。
    (二)与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资金归集、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
    为加强资金管理,存在公司将其他银行账户资金归集至公司在关联方陕西延
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开立的公司账户的情况,发行人将资金存入财务公司为正常
的企业存款行为;归集后,与资金管理相关的资金所有权不变、收益权不变、使
用权不变;归集模式为: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资金结算账户,并通过银企直联系
统与对应银行账户建立归集关联关系。公司资金均归集至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自有
账户,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归集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账户的情形。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度。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均在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公
司账户下,该等账户不存在被延长集团控制或限制使用的情形。

                                   56
    综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延长集团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发
行人资金的情形。
    (三)资产结构是否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具有可比性
    按照《2020 年 4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的行
业为制造业(C)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
司的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情况如下:
     项目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3 季度    四期平均

同业平均值           17.10%     16.72%          16.82%            17.18%      16.96%

同业最大值           68.81%     73.86%          69.70%            77.65%      72.50%

同业最小值            1.87%      2.09%           0.77%             0.86%       1.40%

同业中位数           14.15%     13.20%          13.22%            12.44%      13.25%

兴化股份              2.78%     10.95%          12.44%            21.74%      11.98%

    注:本次数据查询日期为 3 月 18 日,截至查询日剔除 ST、B 股后,剩余 258
家同行业上市公司数据;各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披露进展不一致,因此最近
一期采用 2020 年 3 季报数据比较。
    经比较,兴化股份报告期内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平均值为 11.98%,低
于行业平均值 16.96%及中位数 13.25%;2020 年 3 季报兴化股份因受应收票据到
期解付影响,货币资金余额占资产总额比例上升至 21.74%,高于同期同行业上
市公司的平均值、中间值。
    二、结合货币资金、资产负债情况、以及自有经营资金需求情况,说明本
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约为 10.34 亿元,占资产总额
比例为 23.97%;公司负债总额 3.93 亿元,资产负债率为 9.12%。

    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较低有其历史背景及现实需求。首先,上市公司目前的
核心资产——兴化化工 2016 年置入上市公司之前,延长集团于 2015 年 12 月曾
对兴化化工现金增资 29 亿元以改善其财务结构,由此上市公司在 2016 年重组后
保持相对较低的资产负债率;其次,公司近两年毛利率低于 20%,如果公司资产
负债率过高,在公司化工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的情况下,会导致公司净利润下
降明显甚至亏损。最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冲击下,宏观经济下行压力骤
增,金融市场波动加剧,保持相对较低的资产负债率,有助于提升企业的抗风险
                                         57
能力。

    此外,公司此次募集资金投向也是公司为增强企业竞争力、抵抗宏观经济及
行业波动风险采取的积极措施,通过延伸产业链和提高核心竞争力增强盈利能力,
也不排除未来合理利用负债手段优化财务结构、促进业务发展。

    结合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公司货币资金余额,未来三年补充流动资金、在建
工程续建支出、环保支出及必备货币保有量等自身经营情况,对募集资金必要性、
合理性分析如下:

                       金额
         项目                                            备注
                     (亿元)
一、资金总需求
                                为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
    募投项目支出        12.92
                                目的投资总额
                                根据预计募投项目达产后公司的营业收入规模,乘以历
    补充流动资金         2.90   史期经营性流动资金(不含货币资金)占营业收入比例
                                估算未来三年补充经营性流动资金需求额
                                按照在建工程总预算数扣除在建工程账面余额,估算尚
    在建工程继建         0.30
                                需支付的后续资本性支出
                                根据预计的未来三年营业收入规模乘以历史期环保支出
    环保支出             0.75
                                占营业收入比例估算未来三年环保支出
                                按照 2017-2020 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月平均值乘以
    必备货币保有量       3.06
                                3 倍估算必备货币保有量
         小计           19.93

二、资金总量

    货币资金余额        10.34   为公司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账面货币资金余额

    募集资金规模         9.00   为公司本次发行预计的募集资金规模

         小计           19.34

三、资金缺口            -0.59   “资金总量”减“资金总需求”

    由上可知,未来三年公司资金总需求约为 19.93 亿元;公司现有货币资金及
预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合计约为 19.34 亿元;资金总需求、资金总量基本一致,
存在资金缺口约 0.59 亿元。

    综上,本次非公开发行成功后,公司资金总需求与资金量规模是相接近的,
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58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查阅《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相关约定;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管理人员了解资
金使用是否存在受限情形、资金归集情况;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货币资金占比情
况并对比分析;调查发行人历史期货币资金保有量、资产负债率情况,核查未来
补充营运资金情况、资本性支出情况、环保投入情况等;结合前述情况分析本次
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除发行人存放于光大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500 万元外,发行人不存在资金受限情形;发行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在财务
公司的存取业务,资金使用不存在受财务公司限制情况;发行人为加强资金管理,
发行人存在将其他银行账户资金归集至发行人在财务公司开立的发行人账户的
情况,不存在发行人资金被归集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账户的情形;发行人控股
股东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
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平均值低于行业平均值、中位数,结构相对合理;考虑
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未来可使用资金规模与资金使用需求规模相接近,募投
项目所需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除存放于光大银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
1,500 万元外,发行人不存在资金受限情形;发行人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在财务
公司的存取业务,资金使用不存在受财务公司限制情况;发行人为加强资金管理,
存在资金归集情况;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情形;报告
期内发行人货币资金占资产总额比例平均值低于行业平均值、中位数,结构相对
合理;考虑募集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未来可使用资金规模与资金使用需求规模相
接近,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




                                   59
               问题 7、根据申请文件,报告期内申请人盈利能力持续下降,2020 年第三
           季度申请人营业利润同比下降 31.63%,净利润同比下降 19.37%。请申请人:(1)
           结合主要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竞争情况售价变动、生产成本等,补充说明并
           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上市公
           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
           否充分,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2)披露应对业绩下滑的措施
           及有效性,说明造成业绩下滑的相关不利因素是否已消除,是否会对申请人持
           续经营能力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持续影响,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
           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结合主要产品的市场供需情况、竞争情况售价变动、生产成本等,补
           充说明并量化分析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
           业上市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减值准
           备计提是否充分,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报告期内主要产品毛利率大幅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公司净利润主要来自产品贡献的毛利。由于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

           波动,导致公司综合毛利及毛利率波动。

               1、公司产品综合毛利、毛利率情况

               公司产品综合毛利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名称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化工产品     18,362.78    99.62%   28,056.37      99.51%   46,428.77     99.65%   34,547.09          99.22%

液氨          6,235.93    33.83%   15,540.78      55.12%   18,429.21     39.55%   10,437.86          29.98%
二甲基甲
              6,055.83    32.85%    3,739.18      13.26%    8,412.30     18.05%   11,452.88          32.89%
酰胺
甲醇         -4,650.33   -25.23%   -2,365.49      -8.39%    7,042.90     15.12%    4,022.59          11.55%

甲胺          8,273.84    44.89%    8,364.12      29.67%    9,626.22     20.66%    5,385.66          15.47%

蒸汽          1,673.12     9.08%    2,467.66       8.75%    2,959.06      6.35%    3,100.40           8.90%

其他产品        774.39     4.20%      310.11       1.10%      -40.91     -0.09%      147.70           0.42%

其他业务         69.33     0.38%      137.92       0.49%      164.72      0.35%      270.89           0.78%


                                                   60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产品名称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合计        18,432.11         100.00%    28,194.29       100.00%           46,593.49         100.00%    34,817.98          100.00%

                  公司产品毛利率情况如下:

                    产品名称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化工产品                                 14.90%               14.69%               23.32%        18.77%

              液氨                                   15.64%              23.11%               25.92%        17.88%

              二甲基甲酰胺                           22.87%                 8.81%             20.17%        24.70%

              甲醇                                  -28.73%              -6.71%               16.68%        11.68%

              甲胺                                   30.52%              29.52%               33.63%        21.58%

              蒸汽                                   27.99%              28.27%               29.03%        24.58%

              其他产品                               10.20%                 3.47%             -0.77%         2.01%

           其他业务                                   0.82%                 2.12%              2.68%         5.10%

                   综合毛利率                       14.00%               14.28%               22.70%        18.38%

                  2、毛利率波动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毛利主要来源于化工产品,其他业务贡献毛利较低。2017
           年、2018 年毛利率较高,2019 年、2020 年 1-9 月毛利率明显降低,主要是受如
           下几方面原因导致:

                  (1)2019 年至 2020 年 1-9 月主要产品甲醇、液氨、二甲基甲酰胺、甲胺销
           售价格受疫情、市场供需影响,均下滑明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不含税)
                                                                      销售价格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液氨                          1,926.35             2,218.34                2,344.10            2,026.79
           甲醇                          1,387.25             1,754.65                2,352.65            2,029.40
           甲胺                          5,858.62             6,004.04                6,755.80            5,423.33
           二甲基甲酰胺                  4,231.49             3,693.77                4,476.13            4,536.52
                                                                        变动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液氨                           -13.16%                  -5.37%               15.66%                     —
           甲醇                           -20.94%              -25.42%                  15.93%                     —

                                                              61
甲胺                         -2.42%              -11.13%              24.57%                    —
二甲基甲酰胺                 14.56%              -17.48%              -1.33%                    —



       (2)除 2020 年 1-9 月煤炭采购价格下降外,2017 年-2019 年均呈现逐年增
加趋势导致生产成本增加,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原料煤和燃料煤采购平均价格(含税)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采购价格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原料煤平均价格              554.23                  639.83             628.64             599.89

燃料煤平均价格              463.61                  555.07             534.20              539.7

   综合均价                 549.10                  615.03             600.30             581.74

                                                         变动
       项目
                    2020 年 1-9 月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原料煤平均价格             -13.38%                   1.78%              4.79%                   —

燃料煤平均价格             -16.48%                   3.91%             -1.02%                   —

   综合均价                -10.72%                   2.45%              3.19%                   —

       注:以合同口径统计。

       (3)因化工行业特性,2020 年 9 月发行人当月安排了全年检修,由此也会
导致产量下降、毛利率降低。

       (二)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情况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根据《2020 年 4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的行
业为制造业(C)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对报告期内毛利率情况进行
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毛利率单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报           2018 年报          2019 年报       2020 三季报
 688356.SH     键凯科技              79.09               81.20              84.30              86.26
 300741.SZ     华宝股份              78.44               77.64              76.75              75.99
 603983.SH     丸美股份              68.28               68.34              68.16              67.44
 603605.SH     珀莱雅                61.73               64.03              63.96              61.72
 600315.SH     上海家化              64.93               62.79              61.88              61.50
 603360.SH     百傲化学              51.24               48.27              60.92              59.77
                                               6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报      2018 年报     2019 年报     2020 三季报
300740.SZ   御家汇           52.63          51.67         51.05           53.87
688157.SH   松井股份         53.68          54.18         54.36           52.28
603630.SH   拉芳家化         60.05          60.44         55.30           50.77
003002.SZ   壶化股份         43.09          47.45         48.22           50.41
000893.SZ   亚钾国际          4.99          35.61         40.76           49.28
300487.SZ   蓝晓科技         40.29          41.22         49.83           48.01
002749.SZ   国光股份         52.20          48.81         45.87           47.73
600636.SH   国新文化         17.33          22.60         33.86           47.45
688129.SH   东来技术         48.08          45.74         45.47           47.31
300285.SZ   国瓷材料         38.62          44.82         47.76           47.12
688357.SH   建龙微纳         31.92          34.89         38.89           47.06
300109.SZ   新开源           47.47          45.33         47.64           46.56
688106.SH   金宏气体         39.44          44.39         48.59           46.23
300725.SZ   药石科技         62.12          57.82         51.59           45.90
300192.SZ   科斯伍德         18.78          37.35         41.71           45.88
603155.SH   新亚强           41.85          47.10         49.50           45.36
603916.SH   苏博特           37.60          37.38         45.44           44.69
300200.SZ   高盟新材         25.97          31.52         42.86           44.48
002643.SZ   万润股份         39.62          40.60         43.60           43.72
002591.SZ   恒大高新         39.95          49.65         51.48           43.52
603041.SH   美思德           33.92          26.27         39.57           43.37
300535.SZ   达威股份         47.96          47.83         47.69           42.88
300522.SZ   世名科技         42.43          41.66         40.89           42.82
002004.SZ   华邦健康         31.99          40.59         46.53           42.80
600989.SH   宝丰能源         43.22          46.90         43.95           42.65
002360.SZ   同德化工         44.25          45.19         42.98           42.21
300530.SZ   达志科技         51.46          40.81         32.75           41.66
002919.SZ   名臣健康         37.71          37.90         38.52           41.31
002709.SZ   天赐材料         33.91          24.32         25.64           41.27
600352.SH   浙江龙盛         36.80          45.43         42.70           40.81
603977.SH   国泰集团         42.54          37.84         37.92           40.78
688550.SH   瑞联新材         37.54          35.04         39.67           40.54
300398.SZ   飞凯材料         44.69          46.41         42.47           40.25
002226.SZ   江南化工         41.20          41.58         41.27           39.87
300568.SZ   星源材质         50.68          48.25         41.82           39.70
300037.SZ   新宙邦           35.51          34.19         35.63           39.37
603737.SH   三棵树           40.62          39.97         38.83           39.29
603110.SH   东方材料         34.93          28.82         38.06           39.10
300481.SZ   濮阳惠成         32.52          32.77         37.71           39.03
002250.SZ   联化科技         31.29          27.64         39.07           38.84
603378.SH   亚士创能         31.13          29.49         33.12           38.77

                                     63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报      2018 年报     2019 年报     2020 三季报
688116.SH   天奈科技         42.11          40.35         47.79           38.75
002632.SZ   道明光学         38.58          37.41         37.85           38.71
002810.SZ   山东赫达         21.72          25.35         33.49           38.58
002601.SZ   龙蟒佰利         45.12          41.20         42.37           38.44
002054.SZ   德美化工         22.03          30.35         37.17           38.34
300429.SZ   强力新材         41.21          40.04         39.60           37.86
000920.SZ   南方汇通         41.47          40.14         32.59           37.55
002909.SZ   集泰股份         29.19          24.62         35.20           37.39
300387.SZ   富邦股份         35.63          34.93         36.59           37.28
002409.SZ   雅克科技         21.51          28.01         37.14           37.13
603906.SH   龙蟠科技         32.54          30.14         34.57           36.90
300758.SZ   七彩化学         36.66          35.06         37.57           36.86
002783.SZ   凯龙股份         37.06          33.79         36.60           35.68
688268.SH   华特气体         33.27          32.91         35.38           35.54
002669.SZ   康达新材         26.45          28.83         37.57           35.22
300856.SZ   科思股份         23.04          24.85         30.76           35.21
002802.SZ   洪汇新材         29.28          26.71         30.42           35.04
002917.SZ   金奥博           35.22          38.76         37.35           34.91
300067.SZ   安诺其           22.95          30.57         36.60           34.73
002971.SZ   和远气体         38.91          43.51         43.94           34.59
002942.SZ   新农股份         29.47          31.81         31.04           34.36
300236.SZ   上海新阳         39.59          33.95         32.42           34.30
600273.SH   嘉化能源         28.86          30.62         34.75           34.28
300684.SZ   中石科技         36.42          36.63         35.21           34.06
603599.SH   广信股份         33.31          36.09         35.76           34.06
300537.SZ   广信材料         42.52          37.29         39.78           34.03
603067.SH   振华股份         24.67          29.13         28.75           33.99
002827.SZ   高争民爆         52.33          49.31         41.69           33.75
000565.SZ   渝三峡 A          5.08          23.43         30.66           33.50
603078.SH   江化微           35.13          30.59         30.08           33.48
600731.SH   湖南海利         25.63          24.25         27.00           33.45
300019.SZ   硅宝科技         24.26          24.47         32.40           33.10
002497.SZ   雅化集团         36.63          31.98         27.39           32.87
603650.SH   彤程新材         35.63          36.20         34.70           32.64
300054.SZ   鼎龙股份         37.21          38.87         35.66           32.63
601216.SH   君正集团         41.59          44.68         40.64           32.55
603810.SH   丰山集团         23.45          26.92         28.16           32.51
300576.SZ   容大感光         30.74          29.46         32.10           32.44
601568.SH   北元集团         37.67          36.68         34.04           32.17
603086.SH   先达股份         31.44          36.56         35.24           32.13
002809.SZ   红墙股份         26.74          27.21         33.47           32.12

                                     6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报      2018 年报     2019 年报     2020 三季报
603010.SH   万盛股份         20.48          22.64         24.40           31.94
603931.SH   格林达           37.73          38.82         40.60           31.82
300886.SZ   华业香料         34.62          40.44         38.58           31.73
002002.SZ   鸿达兴业         35.84          32.40         34.75           31.49
603639.SH   海利尔           37.28          34.76         31.99           31.21
300610.SZ   晨化股份         23.74          22.29         25.93           30.96
603330.SH   上海天洋         25.43          27.19         28.55           30.86
002096.SZ   南岭民爆         25.71          27.94         27.83           30.53
300225.SZ   金力泰           25.11          19.10         24.53           30.37
605008.SH   长鸿高科         23.96          26.07         27.64           30.20
300041.SZ   回天新材         27.26          25.34         31.96           30.16
603790.SH   雅运股份         29.81          32.70         31.80           30.07
605366.SH   宏柏新材         30.68          35.38         32.15           30.05
002258.SZ   利尔化学         28.74          33.07         25.86           29.91
300637.SZ   扬帆新材         32.50          44.09         40.36           29.90
600378.SH   昊华科技         29.26          31.06         28.60           29.81
300801.SZ   泰和科技         26.38          32.87         29.98           29.74
000553.SZ   安道麦 A         35.33          33.30         32.23           29.36
300437.SZ   清水源           33.25          37.18         32.16           29.10
003017.SZ   大洋生物         24.99          25.75         25.13           28.95
300596.SZ   利安隆           31.10          31.12         29.24           28.53
603585.SH   苏利股份         37.82          40.57         36.60           28.44
300174.SZ   元力股份         29.57          25.95         24.77           28.22
603938.SH   三孚股份         30.32          26.94         27.86           28.20
002145.SZ   中核钛白         32.95          29.73         31.79           28.19
002057.SZ   中钢天源         26.56          25.17         26.95           28.10
603260.SH   合盛硅业         38.72          40.84         27.80           27.96
002326.SZ   永太科技         25.22          26.73         28.53           27.95
300727.SZ   润禾材料         29.90          26.66         27.60           27.69
002215.SZ   诺普信           35.12          29.21         26.14           27.60
002440.SZ   闰土股份         32.26          38.72         35.52           27.60
600249.SH   两面针           19.67          20.51         17.76           27.51
002734.SZ   利民股份         28.02          27.17         26.70           27.43
300132.SZ   青松股份         28.37          40.89         31.25           27.40
300655.SZ   晶瑞股份         28.38          28.60         27.26           27.36
300261.SZ   雅本化学         26.35          28.52         28.93           27.32
600075.SH   新疆天业         30.66          27.09         21.20           26.84
002895.SZ   川恒股份         25.63          21.12         27.32           26.81
300796.SZ   贝斯美           36.30          34.36         28.48           26.79
688199.SH   久日新材         24.46          38.45         37.43           26.75
603823.SH   百合花           20.20          22.92         26.00           26.67

                                     65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报      2018 年报     2019 年报     2020 三季报
002915.SZ   中欣氟材         28.60          24.37         22.08           26.62
600486.SH   扬农化工         27.45          29.64         28.81           26.30
603980.SH   吉华集团         31.53          37.60         31.27           26.10
605399.SH   晨光新材         29.40          35.28         30.60           26.03
300243.SZ   瑞丰高材         18.58          23.52         24.21           26.01
300505.SZ   川金诺           31.45          29.57         27.94           25.12
002398.SZ   垒知集团         25.96          26.35         29.83           24.91
002648.SZ   卫星石化         24.50          20.69         26.11           24.86
300107.SZ   建新股份         33.25          63.79         49.78           24.53
300665.SZ   飞鹿股份         30.02          26.36         25.16           24.25
603722.SH   阿科力           30.06          18.29         18.42           24.23
002037.SZ   保利联合         20.14          21.92         27.56           24.19
002246.SZ   北化股份         23.63          24.09         23.78           24.04
300121.SZ   阳谷华泰         28.35          32.54         24.13           23.88
002341.SZ   新纶科技         27.32          26.24         18.33           23.77
300575.SZ   中旗股份         21.22          24.06         23.58           23.77
000683.SZ   远兴能源         30.60          41.32         36.50           23.57
601208.SH   东材科技         20.36          16.92         21.34           23.49
603968.SH   醋化股份         19.47          19.14         21.78           23.38
000691.SZ   亚太实业          8.38           9.28          3.22           23.36
603928.SH   兴业股份         21.94          21.96         24.47           23.32
002391.SZ   长青股份         26.73          25.33         25.15           22.69
603181.SH   皇马科技         18.93          19.52         22.24           22.58
600309.SH   万华化学         39.70          33.83         28.00           22.58
603217.SH   元利科技         35.53          34.14         24.64           22.42
002165.SZ   红宝丽           14.58          13.36         20.81           22.06
300891.SZ   惠云钛业         27.68          23.41         23.16           22.03
600426.SH   华鲁恒升         19.61          30.48         27.84           21.71
603227.SH   雪峰科技         23.62          17.63         19.18           21.61
603379.SH   三美股份         41.81          39.59         29.78           21.55
002125.SZ   湘潭电化         25.80          25.96         24.93           21.50
603192.SH   汇得科技         18.58          18.48         21.96           20.97
300214.SZ   日科化学         14.94          13.04         17.19           20.94
601678.SH   滨化股份         29.38          27.98         25.52           20.89
002361.SZ   神剑股份         19.53          16.79         21.00           20.73
300848.SZ   美瑞新材         18.18          18.75         24.31           20.69
600589.SH   广东榕泰         24.45          26.76         23.20           20.66
000902.SZ   新洋丰           18.78          19.36         18.68           20.61
603867.SH   新化股份         18.90          21.66         23.54           20.60
000525.SZ   红太阳           31.72          28.92         21.40           20.56
600328.SH   中盐化工         40.31          37.86         27.89           20.33

                                     6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报      2018 年报     2019 年报     2020 三季报
002476.SZ   宝莫股份         13.70          11.33         12.42           20.26
002312.SZ   三泰控股         14.59           9.41         17.69           19.97
000818.SZ   航锦科技         22.56          25.76         23.06           19.86
600727.SH   鲁北化工         25.91          28.40         31.63           19.85
000881.SZ   中广核技         18.63          18.48         15.36           19.69
688585.SH   上纬新材         19.31          14.72         19.60           19.52
603077.SH   和邦生物         25.39          22.10         22.78           19.52
600803.SH   新奥股份         24.90          21.53         17.59           19.23
603683.SH   晶华新材         23.96          17.53         14.93           18.96
002170.SZ   芭田股份         14.76          15.81         17.25           18.61
002588.SZ   史丹利           20.07          17.79         15.01           18.32
300821.SZ   东岳硅材         27.81          37.20         27.69           17.92
600800.SH   天津磁卡         19.20          19.31          7.83           17.88
002539.SZ   云图控股         15.45          14.51         15.67           17.77
002538.SZ   司尔特           20.63          24.53         21.19           17.65
002741.SZ   光华科技         23.76          24.90         19.41           17.59
600389.SH   江山股份         16.55          20.55         17.09           17.53
603948.SH   建业股份         15.76          20.38         18.32           17.51
603681.SH   永冠新材         16.75          17.57         17.10           17.49
300405.SZ   科隆股份         18.28          15.55         17.52           17.33
002666.SZ   德联集团         17.56          14.99         16.20           16.94
600135.SH   乐凯胶片         17.03          13.64         20.69           16.89
000731.SZ   四川美丰         24.63          26.51         16.63           16.75
000990.SZ   诚志股份         32.74          33.92         26.29           16.47
603026.SH   石大胜华         10.34          11.50         16.91           16.08
002407.SZ   多氟多           23.42          25.26         19.51           15.94
603879.SH   永悦科技         18.12          15.89         17.10           15.87
002442.SZ   龙星化工         18.47          16.57         12.21           15.77
002637.SZ   赞宇科技         10.87          13.35         16.34           15.57
000510.SZ   新金路           17.12          16.89         13.37           15.50
300082.SZ   奥克股份         10.24          10.83         11.90           15.47
600367.SH   红星发展         26.88          27.57         22.80           15.41
002136.SZ   安纳达           22.78          15.59         13.74           15.10
002211.SZ   宏达新材         12.45           9.29         10.48           15.03
600409.SH   三友化工         27.34          26.69         20.08           14.62
600618.SH   氯碱化工         16.04          17.83         17.48           14.41
600078.SH   澄星股份         17.98          16.26         18.34           14.14
000830.SZ   鲁西化工         26.06          28.33         18.67           14.03
002109.SZ   兴化股份         18.38          22.70         14.28           14.00
600714.SH   金瑞矿业         15.70          24.94         13.88           13.80
002805.SZ   丰元股份         23.39          21.02         14.42           13.44

                                     67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报      2018 年报     2019 年报     2020 三季报
600500.SH   中化国际         11.27          12.03         12.34           13.35
603822.SH   嘉澳环保         13.28          14.02         14.07           13.25
600746.SH   江苏索普         17.91           6.95          9.18           13.16
300798.SZ   锦鸡股份         23.16          20.88         21.14           13.15
600596.SH   新安股份         17.95          24.09         16.16           13.15
603002.SH   宏昌电子         14.94           8.86         12.38           13.08
600141.SH   兴发集团         16.78          17.91         13.56           12.77
300072.SZ   三聚环保         18.45          20.62         11.99           12.69
600277.SH   亿利洁能         12.80          16.81         17.56           12.54
000635.SZ   英力特           18.18          14.95         13.46           12.34
300135.SZ   宝利国际         12.39          14.89         12.70           12.32
000912.SZ   泸天化           11.54          21.75         12.60           12.21
300721.SZ   怡达股份         17.05          13.03         12.59           11.80
000930.SZ   中粮科技         10.83          16.38         14.05           11.57
002068.SZ   黑猫股份         18.48          15.69          6.73           11.24
600096.SH   云天化           11.65          14.77         13.24           11.22
600796.SH   钱江生化         21.11          15.49         12.04           10.66
002094.SZ   青岛金王         21.31          23.98         15.28           10.63
300641.SZ   正丹股份         18.09          13.03         11.10           10.56
002408.SZ   齐翔腾达          8.02           6.78          5.91           10.39
300769.SZ   德方纳米         23.67          20.25         21.28           10.23
002753.SZ   永东股份         23.77          21.35         13.39           10.05
600623.SH   华谊集团          7.08          10.87          8.47            9.80
002455.SZ   百川股份         12.48          10.92         10.54            9.51
600160.SH   巨化股份         20.04          24.62         14.59            9.20
000545.SZ   金浦钛业         24.18          19.32         17.20            9.20
002274.SZ   华昌化工         10.31          11.29         12.06            9.07
605166.SH   聚合顺           10.66          10.11          9.42            8.80
000985.SZ   大庆华科         10.17           5.91          8.06            8.56
002584.SZ   西陇科学         13.57          16.02         15.94            8.54
002986.SZ   宇新股份         11.61          12.10         16.55            8.44
600722.SH   金牛化工          9.51          13.24          9.40            8.06
002748.SZ   世龙实业         26.54          14.74          8.57            7.92
600691.SH   阳煤化工         12.88          14.58         12.06            7.91
000822.SZ   山东海化         24.01          18.68         13.21            7.07
002386.SZ   天原集团          6.73           8.17          6.07            6.05
000523.SZ   广州浪奇          2.82           3.37          4.85            5.77
002092.SZ   中泰化学         17.85          11.10          6.90            3.98
600165.SH   新日恒力          7.34           8.45          1.08            0.97
600230.SH   沧州大化         55.69          46.44         11.77           -2.69
600844.SH   丹化科技         41.00          23.42          1.01          -10.28

                                     68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报         2018 年报        2019 年报     2020 三季报
            算数平均            28.16             28.60         27.93            27.20
            兴化股份            18.38             22.70         14.28            14.00

    注:已剔除 ST、B 股股票;因较多上市公司尚未披露 2020 年年报,因此以
2020 年三季报信息进行比较,下同。
    鉴于化学制品是我国化工行业中细分行业最多和企业数量最多的细分行业
之一,根据《2020 年 4 季度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结果》发行人所处的制造业(C)
中的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上市企业同样众多,与兴化股份大宗化工基础材
料产品部分或全部重合的上市公司数量较少。
    此外,由于该行业分类结果的企业众多,其平均值的变化幅度较为平滑;该
行业分类的毛利率范围为 1%—86%,而毛利率在 20%以下的上市公司波动范围较
大。
    从上表分析可见,该行业平均的毛利率 2017 年-2018 年存在向好趋势,而
2019 年起行业出现小幅回落,2020 年 1-3 季度的毛利率回落趋势存在但幅度收
窄。兴化股份的整体毛利率变动趋势与行业平均值相符,只是因为公司产品属于
化工基础材料,毛利率水平不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其波动的范围较大,该波动特
性也符合上述列表中低毛利率水平上市公司的波动特征。
    为使得数据更具可比性,需要进一步缩小细分行业。考虑到兴化化工毛利率
同时受上游煤炭行业、下游化工行业的两方面影响显著,为此采用中信证券行业
分类-“CS 煤炭化工”板块毛利率情况进行对比分析,情况如下:
                                                                      毛利率单位:%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三季报
000723.SZ   美锦能源           25.11             29.97         23.54            18.77
603113.SH   金能科技           19.16             21.15         14.81            18.68
601011.SH   宝泰隆             24.66             27.07         15.20            16.09
002109.SZ   兴化股份           18.38             22.70         14.28            14.00
600792.SH   云煤能源            7.62             11.04         12.96            10.10
600758.SH   辽宁能源           24.03             15.06         15.69             8.64
601015.SH   陕西黑猫           11.43             13.33          9.22             8.24
600740.SH   山西焦化            9.28             11.37         -2.26            -0.49
            算术平均           15.41             17.16         11.39            10.54
            兴化股份           18.38             22.70         14.28            14.00
    注:已剔除 ST 股票。
    由上表可知,兴化股份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毛
                                        69
利率略高于煤化工分类中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平均水平。
       (三)相关资产是否存在较大减值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相关资产主要包括存货、固定资产,是否存在较
大减值风险分析如下:
    1、存货
    由前文可知,发行人主要产品中除甲醇毛利率为负外,其他产品毛利率均为
正值。按照报告期末市场价格对库存商品—甲醇进行减值测试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甲醇账面价值 765.13 万元,计提减值准备 33.42 万元,账面净值
731.71 万元;其他存货不存在减值迹象。
    因此,发行人已对存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2、固定资产
    延长集团对上市公司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6 年度、2017 年度、2018 年度共 3
年。根据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鉴证报告,发行人唯一生产经营主体——兴化化工在这 3 个年度均超额实现了
业绩承诺。
    由于核心产品销售价格上涨、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应对市场等因素,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实现净利润 12,598.35 万元,为 1-9 月净利润 8,791.41 万元的
1.43 倍。2020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21,389.75 万元,明显高于兴化股份 2016
年重组时控股股东延长集团对兴化化工 2016 年至 2018 年各年所做年度业绩承诺
的最高值 10,800 万元/年。同时,2020 年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60,699.41 万元,
同比增长 84.11%。由前述财务数据来看,发行人固定资产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
迹象。
    综上,发行人相关资产不存在进一步较大减值的风险、减值准备计提是充分
的。
       (四)综合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如前文所述 2019 年、2020 年 1-9 月毛利率明显降低是由于产品价格下滑、
煤炭采购成本波动、进行停产检修等多因素导致的,符合行业毛利率的波动趋势,
具有合理性。化工行业具备周期性,目前行业市场明显好转,2020 年全年度毛
利率已恢复至 18.96%,超过 2017 年至 2019 年平均毛利率 18.45%。

                                    70
       二、披露应对业绩下滑的措施及有效性,说明造成业绩下滑的相关不利因
素是否已消除,是否会对申请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持续影响,
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1)应对业绩下滑的措施
       为应对业绩下滑风险,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主要有:一是在 9 月份停产检修
后,加快恢复生产,确保满产运行、摊薄固定成本;二是紧抓市场价格反弹节奏,
积极调整产品结构,降低毛利率较低的甲醇销售量,转而提高其下游的 DMF(二
甲基甲酰胺)产量、销量,提高产品经济附加值。从第四季度的经营情况来看,
前述措施是积极有效的。
       (2)应对措施有效性
       通过采取前述应对措施,同时受市场回暖影响,2020 年第四季度,发行人
实现净利润 12,598.35 万元,为 1-9 月净利润 8,791.41 万元的 1.43 倍;2020
年度发行人实现净利润 21,389.75 万元,同比增长 46.36%。从财务数据来看,
发行人 2020 年第四季度盈利能力明显增强;经初步分析,主要是由于核心产品
售价上涨、及时调整产品结构所导致。根据公司最新经审计的 2020 年财务报告
具体分析如下:
       1)核心产品尤其是 DMF 价格上涨明显
                                                                      单位:元/吨
                                           销售均价
 项目
          2020 年 1-3 季度   2020 年 4 季度      2020 年度     4 季度/前三季度均值
甲醇              1,387.25        1,658.62          1,456.28                119.56%
液氨              1,926.35        2,245.05          2,002.53                116.54%
甲胺              5,858.62        6,954.14          6,151.94                118.70%
DMF               4,231.49        7,230.17          5,158.45                170.87%
       由上表可以看出第四季度 DMF 价格较前三季度价格上涨 70.87%,主要原因
为:①江山化工 18 万吨 DMF 装置关停,导致供应减少;②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后
下游需求恢复;③DMF 作为溶剂随下游产品价格上涨而上涨。
       同时,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后下游需求恢复,发行人的其他产品的第四季度价
格也较前三季度有所恢复。
       2)发行人调整产品结构、增加高毛利产品占比
                                                                         单位:吨

                                         71
                                             销售量
 项目
          2020 年 1-3 季度    2020 年 4 季度     2020 年度       4 季度/前三季度均值
甲醇           116,680.48         39,802.95        156,483.43                 102.34%
液氨           207,029.76         65,033.91        272,063.67                  94.24%
甲胺             46,276.96        16,920.62         63,197.58                 109.69%
DMF              62,577.50        27,999.32         90,576.82                 134.23%
       由上表可以看出,发行人第四季度增加了毛利率较高的 DMF、甲胺的销量占
比,提高了公司的毛利额(1-3 季度发行人毛利额比较低在一定程度上受 8、9
月份停产检修的影响)。
       3)单位成本有所增加但幅度较小
                                                                        单位:元/吨
                                          平均单位成本
 项目
          2020 年 1-3 季度    2020 年 4 季度      2020 年度      4 季度/前三季度均值
甲醇              1,785.80         1,901.77          1,815.30                 106.49%
液氨              1,625.14         1,752.74          1,655.64                 107.85%
甲胺              4,070.73         4,321.18          4,137.78                 106.15%
DMF               3,263.76         3,389.47          3,302.62                 103.85%
       2020 年第四季度发行人单位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煤炭成本(均价上涨 3.4%)、
动力成本(电力,均价上涨 2.39%)小幅上升导致。
       4)毛利额贡献、毛利率变动情况
                                                                         单位:万元
                                             毛利额
项目
          2020 年 1-3 季度    2020 年 4 季度     2020 年度       4 季度/前三季度均值
甲醇             -4,650.33           -967.79        -5,618.12                  62.43%
液氨              6,235.93         3,201.67          9,437.60                 154.03%
甲胺              8,273.84         4,455.13         12,728.97                 161.54%
DMF               6,055.83        10,753.71         16,809.53                 532.73%
合计             15,915.27        17,442.72         33,357.99                 328.79%
       由上表可知,2020 年度及第四季度 DMF、甲胺贡献了主要毛利额。各产品毛
利率情况如下:
                                             毛利率
 项目
           2020 年 1-3 季度   2020 年 4 季度       2020 年度         4 季度上涨值
甲醇                -28.73%          -14.66%           -24.65%                 14.07%
液氨                 15.64%           21.93%            17.32%                  6.29%
甲胺                 30.52%           37.86%            32.74%                  7.34%
DMF                  22.87%           53.12%            35.98%                 30.25%
合计                 14.51%           32.78%            20.48%                 18.27%

                                          72
    (3)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基本消除
    综上,产品价格下滑是影响发行人经营业绩的主要因素,结合第四季度经营
情况来看,该情况已基本消除,不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
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持续影响。
    (4)关于经营风险提示
    虽然从第四季度来看,产品价格下滑的风险已基本消除,但是产品价格波动
产生的经营风险始终客观存在,因此发行人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做“宏观
经济风险”、“市场需求及竞争风险”、“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等相关风险提示。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查阅发行人生产完成情况、产品销售情况;查阅市场供需情况,并结合企业
实际经营情况进行毛利率变动分析;查询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并进行比对
分析;查看历史期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明细,查阅发行人财务经营情况,以判断相
关资产是否需要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调查 2020 年第四季度盈利能力上升的原
因、合理性,并结合历史期盈利情况判断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查阅发
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相关风险提示情况。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发行人 2019 年、2020 年 1-9 月毛利率明显降低是由于产品价格下滑、
煤炭采购成本波动、进行停产检修等多因素导致的,具备合理性。发行人毛利率
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毛利率略高于煤化工分类下同行业平
均水平。
    2、相关资产不存在进一步减值的迹象,不存在进一步较大减值的风险,减
值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3、2020 年发行人经营业绩下滑的主要因素基本消除,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
营能力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持续影响,但产品价格波动产生的经营风险始终客观
存在,发行人已在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做相关风险提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73
    1、发行人 2020 年 1-9 月毛利率明显降低是由于部分产品价格下滑、煤炭采
购成本波动、疫情叠加等多因素导致的结果。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同行业上
市公司变动趋势一致,毛利率略高于煤化工分类下同行业平均水平。
    2、发行人的主要相关资产包括存货与固定资产,相关资产中,除甲醇存在
减值外,其他存货与资产均未发现存在减值的情况。
    3、结合 2020 年第四季度经营情况分析,发行人 2020 年经营业绩下滑的主
要因素基本消除,不会对发行人 2020 年业绩及以后年度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不会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及本次募投项目产生持续重大影响,但产品销售价格
大幅度波动、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发行人未来经营会产生一定
影响。




                                   74
    问题 8、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与关联方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合同。请申请人:(1)说明并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日
常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申请人存款及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受限情形,信息披露
是否合法合规;(2)结合在财务公司与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差异情况
的比较,说明报告期内与财务公司发生相关存款业务或贷款业务的合理性,是
否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3)说明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
财务数据,存贷款的主要指标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可否保证申请人的存款安全,可否覆盖申请人的贷款需求;(4)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申请人资金的情形。请保荐
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回复:
    一、说明并披露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否履行了日常性关联交易决策程
序,申请人存款及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受限情形,信息披露是否合法合规
    (一)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履行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信息披露
情况
    1、2017 年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7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
计公司及子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涉及与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期满后自动续展三年。
    2017 年 4 月 6 日,发行人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
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1 年重签《金融服务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 2020 年 5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之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第十
五条“金融服务协议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的规定,现公司拟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2021
年 3 月 23 日,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财
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其中涉及与财务公司重签《金融服务协议》,期限三年。

                                   75
     该议案尚需提交发行人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之日,
发行人尚未召开 2020 年度股东大会。
     3、报告期内履行的其他相关决策程序
     除前述为签署协议履行的决策程序外,报告期内履行的其他相关决策程序如
下:
序
            日期              会议类型                               审议内容
号
       2020 年 5 月 13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
1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
             日                                     易的议案
                                                    1、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20 年度日常关
       2020 年 4 月 16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联交易的议案;
2
             日                   议                2、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
                                                    险评估报告。
       2019 年 5 月 17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
3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日                                     易的议案
                                                    1、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
       2019 年 4 月 24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       联交易的议案;
4
             日                次会议               2、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
                                                    估报告
       2018 年 4 月 20                              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
5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
             日                                     易的议案
                                                    1、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 2018 年度日常关
       2018 年 3 月 29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联交易的议案;
6
             日                  会议               2、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评
                                                    估报告。

     经逐一落实,发行人前述相关会议决议均已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且履
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申请人存款及资金使用是否存在受财务公司限制情形
     1、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于 2017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2017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
     ①“乙方(指财务公司)向甲方(指上市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
于其为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
构可为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②“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76
    ③“甲方有权不定期核对其在乙方的存款情况,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
流动性”。
    根据上述协议条款,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使用未受限制。
    2、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于 2021 年拟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
    根据 2020 年 5 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第三章之第一节“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第十
五条“金融服务协议超过三年的,应当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的规定,现公司拟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新的《金融服务协议》。公
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签订<金
融服务协议>的议案》,且公司已经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预计 2021 年 4 月
23 日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此议案。
    在新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约定:
    ①“甲方(指上市公司)在乙方(指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
自由的原则,将自有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
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②“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可为甲方提
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其为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
的条件”;
    ③“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
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根据上述协议条款,未来三年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使用亦未受限制。
    综上,公司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存取业务,资金使用不存在受财务公司限制
之情况。
    二、结合在财务公司与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差异情况的比较,说
明报告期内与财务公司发生相关存款业务或贷款业务的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一)公司在财务公司与在外部商业银行的存贷款利率差异情况的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其他商业银行的的存款利率对比情况如下。
  序号         存款类型             财务公司          外部商业银行

    1          活期存款                    0.315%                    0.30%
                                     77
    2          协定存款                   1.00%                   1.00%

    在财务公司的活期存款利率为外部商业银行挂牌利率的基础上优惠上浮 5%;
由上可知,公司在财务公司与在外部商业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存款利率略有差
异,但差异较小。
    报告期内,公司未在财务公司发生贷款业务。
    (二)公司与财务公司发生相关存贷款业务的合理性分析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定位,财务公司是为企业集团成员企业提供资金管理
和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主要向延长集团成员单位提供以下服务: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4)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5)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6)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7)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8)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9)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公司与陕西延长石油财务有限公司于 2017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
的约定
    (1)“在乙方经营业务范围内,乙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提供金融服
务”;
    (2)乙方在为甲方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的同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①
乙方向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
融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其他金融机构可为乙方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按照乙方对外公示的利率标准执行,且应等于或高于乙
方吸收其他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高于一般商业银行
向甲方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③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
国人民银行所规定该类型贷款利率执行,且应等于或低于乙方向其他集团成员单
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等于或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同种类
                                    78
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④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
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⑤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外,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价格公允的前提下,甲方将其所有货币资金存
放于其在乙方开立的账户。
    2、根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拟与陕西延长石油
财务有限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的约定
    (1)授信服务:①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中
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提下,乙方(指财务公司,下同)根据甲方(指
上市公司,下同)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
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金
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需
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乙方给予甲方的授信额度不构成乙方必须按
上述授信额度足额发放的义务,甲方使用授信额度,需要逐笔申请,经过乙方履
行完毕其自身的业务审批流程后发放。②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优惠的贷款利率,
乙方向甲方发放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最新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为依据,结合乙方内部利率定价原则执行。
    (2)存款服务:①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
自有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
知存款、协定存款等;②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在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
基础上,不低于同期陕西省境内主要国有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的最优惠的价格,
并应等于或高于乙方吸收其他集团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③乙方向
甲方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可为甲方提供同种类金融
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其为其他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3)结算服务:①乙方为甲方及其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
应不高于同期乙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亦应不高
于同期任何第三方就同信用级别向甲方及/或其子公司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②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
甲方支付需求。



                                   79
       (4)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须符合中国
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就该类型服务规定的收费标准,将不高
于中国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以及乙方就同类业务向除甲方以
外的其他方提供服务所收取的平均费用水平。
       综上,财务公司向发行人提供各项服务的优惠不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公司与
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往来主要是基于自身办理存、贷款及其他金融业务需求,并综
合考量财务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所提供的服务、利率、费率、方便程度等因素。
除了财务公司外,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也有业务往来。
       综上,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基于商业目的,是合理的。
       (三)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交易已经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关联董事或关联股东均已回
避表决,公司在财务公司办理各项具体业务,均按相关规定签署了协议或具备法
律效应的文件,公司从财务公司取得的存款利息及办理业务支付的费用均符合中
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交易价格公允,且条件不逊于同期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
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公司与财务公司开展业务往来主要基于商业目的。综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三、说明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存贷款的主要指标
情况,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风险事项,可否保证申请人的存款安全,
可否覆盖申请人的贷款需求
       (一)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存贷款的主要指标情
况
       1、2017 年-2020 年财务公司经营情况及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 年度     2019 年度      2018 年度      2017 年度

资产总额            2,204,223.53   1,766,872.12   1,785,643.68   1,296,141.36

所有者权益总额        511,491.62    474,355.85     442,200.68     171,213.25
吸收成员单位存款
                    1,683,879.03   1,214,663.27   1,263,875.80   1,095,207.85
总额
营业总收入             83,841.08      62,629.66      60,648.69      54,986.89

利润总额               74,073.19      47,832.08      43,525.51      41,165.88

净利润                 56,389.92      36,271.04      32,639.40      30,876.81

                                     80
    2、存贷款的主要指标情况
    报告期内,财务公司存贷款的主要指标情况如下:


   指标名称        2020 年末          2019 年末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存贷款比率        57.29%                   75.60%            59.46%          60.75%

  流动性比率        45.94%                   48.11%            72.44%          43.40%

    (二)是否存在异常情况或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根据财务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说明:财务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
坚持稳健经营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
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
金融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章程》要求,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内部管理。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未发现与财务报表相关的资金、信贷、稽核、信息管理等
方面的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财务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异常情况以
及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
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监管及监测指标情况表
监管及监测指标
                       指标名称                   监管要求              2020 年末
  情况表分类
   资本充足          资本充足率                       ≥10%              36.07%

                     不良资产率                       ≤4%                 0

                     不良贷款率                       ≤5%                 0
   信用风险
                 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

                 贷款损失准备充足率                   ≥100%               /

                     流动性比率                       ≥25%              45.94%

  流动性风险         存贷款比率                                          57.29%

                  人民币超额备付率                                       40.62%

    备注:
    ①上述资产总额中不包含委托存贷款。
    ②人民币超额备付率含公司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款项。
    从上表 2020 年监测指标来看,财务公司的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81
    (三)可否保证公司的存款安全,可否覆盖公司的贷款需求
    财务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
为主体的 “三会一层”法人治理架构,设有 4 个专业委员会和 10 个职能部门,
各治理主体职责边界清晰,保持独立运作,形成了在权力、决策、监督、执行层
面分权制衡的约束机制。财务公司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坚持合规审慎原则,持续
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在治理层面,建立了“三会一层”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全面
风险管理指引》,明确各治理主体的管理责任,由董事会承担风险管理的最终责
任,在董事会下设风险控制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在经营
层面,下设了授信集体评审委员会和业务风险管理委员会,通过各专业委员会全
面管理各类风险。在业务层面,由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和审计稽核部组成前、
中、后台三道风险防线,强化对各类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监督;财
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不存在异常情况及其他重大风险事项。
    2020 年末财务公司存贷款比率为 57.29%,流动性比率 45.94%。兴化股份因
目前资金流较好,暂无贷款需求,为此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在财务公司贷款
余额为零,但在双方拟于 2021 年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中已约定“在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以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前
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
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乙方将在自身资
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甲方需求。具体授信额度的确定按照甲方的实际业务
需求、乙方的相关授信管理制度办理。”。
    综上,财务公司已经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保证公司的存款安全。财务
公司能够覆盖公司的贷款需求。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申请
人资金的情形
    根据财务公司提供的说明:“2017 年以来至今,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兴
化股份将自有资金存入在本公司(财务公司)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



                                   82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兴化股份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存
取业务,资金使用不存在受限情况。
    财务公司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规定制度。财务公司与延长集团及延长集团其他控股子公司的业务往
来均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制度执行,2017 年以来至今不存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兴化股份资金的情
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说明:“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均在公司自有的账户
下,该等账户不存在被延长集团控制或限制使用的情形。”
    综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申
请人资金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1、查阅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发行人审议相关关联交易事项
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资料等;
    2、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最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3、取得并审阅发行人编制的《关于公司与关联财务公司关联存贷款的风险
评估报告》;
    4、取得财务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
    5、访谈发行人财务部门管理人员,了解发行人办理银行存款和申请贷款的
具体情况,选择合作金融机构的方式,在财务公司办理相关业务的原因、背景、
金额及资金使用是否受限等情况;
    6、通过查询公开信息,了解财务公司基本信息、信用情况等。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且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可根据自身需求办理存取业务,资金使用不存在受限情况;发行人
与财务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基于商业目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财务



                                   83
公司能够保证发行人的存款安全及覆盖发行人的贷款需求;发行人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不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发行人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已经履行了相关的内部审批程序,且履行了信
息披露义务;发行人的资金使用不存在受到限制的情况;发行人与财务公司开展
相关业务已按照其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进行,双方的业务开展是以商业
为目的有偿服务,未发现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未发现财务公司不能够
保证发行人的存款安全及覆盖发行人的贷款需求的重大事项;未发现发行人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通过财务公司变相非经营性占用发行人资金的情形。




                                  84
       问题 9、根据申请文件,申请人本次拟募集资金不超过 9 亿元用于“收购新
能源公司 80%股权”和“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新能源公司成立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延长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2020 年 10 月 28 日,新能源
公司与兴化集团签订了《资产转让协议》,按照审计后账面价值 66,758.41 万
元收购了兴化集团持有的在产 10 万吨合成气制乙醇项目的相关资产、业务和人
员等。请申请人:(1)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
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2)说明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的必要性,相关业务与申请人业务的
协同性,是否符合再融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3)结合历
史情况说明拟收购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持续性及稳定性,结合申请人相关会计政
策说明拟收购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说明本次收购的商业合理性;(4)
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整合安排,仅收购标的资产 80%股权的原因,收购后能
否保持稳定运营;(5)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可比案
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取等的合理性,本
次收购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均由延长集团享有或承担是否符合上市公
司全体股东利益;(6)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效益情况,是否与预计效益存
在较大差异;(7)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出让方是否出具业绩承诺,履约保障
措施是否充分;(8)说明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5 和问
题 26 的相关要求;(9)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请保荐
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
算过程,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0,000.00 万元(含本数),扣
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项目     兴化化工    54,975.22         34,400.00

 2      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   兴化化工    74,191.50         55,600.00

                        合计                      129,166.72         90,000.00

       (一)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项目
                                       85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资本性支出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安排
    发行人拟收购延长集团持有的新能源公司 80%股权,交易金额为 54,975.22
万元。本次收购完成后,新能源公司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该项长期股权
投资属于资本性支出,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34,400.00 万元、自有资金 20,575.22
万元,合计 54,975.22 万元。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20 年 10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以资
产基础法、收益法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评估结果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726.01          3,790.83       64.82          1.74
非流动资产               68,517.42         67,171.63   -1,345.79         -1.96
其中:固定资产           64,665.10         63,495.81   -1,169.29         -1.81
     在建工程              503.44             503.44            -              -
     无形资产             3,348.88          3,172.38     -176.50         -5.27
     土地使用权           3,327.20          3,152.03     -175.17         -5.26
资产总计                72,243.43          70,962.46   -1,280.97         -1.77
流动负债                  2,243.43          2,243.43            -              -
非流动负债                        -                -            -
负债总计                 2,243.43          2,243.43             -              -
净资产                  70,000.00          68,719.03   -1,280.97         -1.83

    新能源公司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687,190,270.49 元,对应的 80%评估价值
为 549,752,216.39 元 ; 双 方 最 终 协 商 确 定 标 的 股 权 的 转 让 价 格 为
549,752,216.39 元。
    (二)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
    1、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资本性支出情况、使用募集资金安排
    项目总投资 74,191.50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0,807.08 万元,建设期资金筹
措费 2,120.2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264.15 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55,600.00 万元,用于建设投资中的固定资产投资(包括设备购置费、材料费、

                                      86
        安装费、建筑工程费等),全部为资本性投入,不含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和土
        地使用费等投入。
                 具体金额、资本性支出情况、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下表:
                                                                                      拟使用募集
                                            投资金额(万          占总投资的                            是否属于资
         序号                项目                                                    资金金额(万
                                                 元)                 比例                               本性投资
                                                                                        元)
             1      建设投资                    70,807.08              95.44%          55,600.00               -
         1.1        固定资产投资                62,459.09               84.19%          55,600.00              是
         1.2        无形资产投资                 2,300.00                3.10%                 0.00            是
         1.3        其他资产投资                    888.17               1.20%                 0.00            否
         1.4        预备费                       5,159.81                6.95%                 0.00            是
             2      建设期资金筹措费             2,120.28               2.86%                  0.00            是
             3      铺底流动资金                 1,264.15               1.70%                  0.00            否
                      合计                      74,191.50             100.00%          55,600.00



                 2、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
                                                                                                       单位:万元
                                                              估算价值
        工程项目或                                                                                                  投资占
序号                    设备购置        主要材料                      建筑工程
         费用名称                                       安装费                          其他            合计         比%
                             费            费                            费
        建 设 投 资
 一     ( 含 增 值     24,411.15       16,128.28       7,616.82       6,729.98       15,920.84       70,807.08      95.44%
        税)
        固定资产投
 1                      24,411.15       16,128.28       7,616.82       6,729.98        7,572.86       62,459.09      84.19%
        资
 1.1    工程费用        24,411.15       16,128.28       7,616.82       6,729.98                 -     54,886.23      73.98%
        工艺生产装
1.1.1                   21,730.36       14,124.51       5,940.73       3,960.49                 -     45,756.09      61.67%
        置
        配套系统工
1.1.2                    2,653.74        1,749.75         903.72         483.03                 -      5,790.24       7.80%
        程
1.1.3   防渗处理                    -           -                 -      106.46                 -        106.46       0.14%
1.1.4   地基处理                    -           -                 -    2,180.00                 -      2,180.00       2.94%
        特定条件下
1.1.5                               -           -         426.06                 -              -        426.06       0.57%
        费用
1.1.6   安全生产费                  -      254.02         346.31                 -              -        600.33       0.81%
        工器具及生
1.1.7   产用具购置             27.05            -                 -              -              -         27.05       0.04%
        费
        固定资产其
 1.2                                -           -                 -              -     7,572.86        7,572.86      10.21%
        他费
                                                             87
                                                   估算价值
       工程项目或                                                                                投资占
序号                  设备购置    主要材料                 建筑工程
        费用名称                              安装费                     其他         合计         比%
                         费          费                       费
       无形资产投
 2                            -           -            -           -    2,300.00     2,300.00      3.10%
       资
       其他资产投
 3                            -           -            -           -      888.17       888.17      1.20%
       资
 4     预备费                 -           -            -           -    5,159.81     5,159.81      6.95%
       固定资产投
二     资方向调节             -           -            -           -            -            -     0.00%
       税
       建设期资金
三                            -           -            -           -    2,120.28     2,120.28      2.86%
       筹措费
       铺底流动资
四                            -           -            -           -    1,264.15     1,264.15      1.70%
       金
       工程建设总
五     概算(报批     24,411.15   16,128.28   7,616.82     6,729.98    19,305.27    74,191.50    100.00%
       总投资)

              (1)建设投资
              建设投资总额 70,807.08 万元,占总投资额的 95.44%,主要由固定资产投
       资、无形资产投资、其他资产投资、预备费构成,详细数据见上表。对于表中投
       资占比较大的“固定资产”--“1.1.1 工艺生产装置”、“1.1.2 配套系统工程”
       测算依据、过程进一步说明如下:
              1.1.1 工艺生产装置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估算价值
       工程项目或
序号                  设备购置    主要材料                 建筑工程                              投资占比%
        费用名称                              安装费                     其他         合计
                         费          费                       费
       原料气供气
 1                     3,750.00    1,500.00   1,350.00        900.00            -    7,500.00       10.11%
       系统(改造)
 2     乙醇装置       17,980.36   12,624.51   4,590.73     3,060.49             -   38,256.09       51.56%
       合计           21,730.36   14,124.51   5,940.73     3,960.49             -   45,756.09       61.67%

              1.1.2 配套系统工程具体构成:
                                                                                     单位:万元
                                                   估算价值
       工程项目或
序号                  设备购置    主要材料                 建筑工程                              投资占比%
        费用名称                              安装费                     其他         合计
                         费          费                       费
 1     总图运输               -           -            -       72.09            -       72.09        0.10%
 2     油品储运           12.00      719.80     248.01         8.34             -      988.15        1.33%

                                                  88
                                                 估算价值
       工程项目或
序号                 设备购置   主要材料               建筑工程                            投资占比%
        费用名称                             安装费                  其他        合计
                        费          费                      费
       公用工程及
 3                   2,161.74      963.95     613.72        390.59          -   4,130.00       5.57%
       辅助设施
       辅助生产设
 4                     480.00        66.00     42.00         12.00          -    600.00        0.81%
       施
       合计          2,653.74     1,749.75    903.72        483.03          -   5,790.24       7.80%

              (2)建设期资金筹措费
              主要指设计院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测算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支出
       2,120.28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2.86%。
              (3)铺底流动资金
              本项目流动资金按分项详细估算法估算,经计算流动资金为 4,214 万元。流
       动资金的 30%为自有资金,金额为 1,264.15 万元。
              二、说明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的必要性,相关业务与申请人业务的协同
       性,是否符合再融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一)说明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的必要性,相关业务与申请人业务的协
       同性
              1、通过本次收购,能够有效延伸发行人产业链
              新能源公司采购发行人生产的蒸汽、合成气、甲醇等作为原材料,主要生产
       乙醇、醋酸甲酯,处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下游。通过实施募投项目,上市公司将
       完善“一头多尾”的产业格局,即以煤制合成气为源头,可兼顾生产液氨、甲醇、
       甲胺、DMF、醋酸甲酯、乙醇等多种产品。
              2、通过切换产品拓展市场空间、竞争能力、盈利能力
              我国甲醇行业处于供过于求的状态,由此导致甲醇价格自 2018 年以来持续
       下跌,公司甲醇产品近期处于负毛利状态;通过延伸产业链,能够进入市场前景
       更为广阔的乙醇市场,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3、本次收购能够有效降低关联交易规模和占比,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经营
       能力
              通过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将成为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发行人与新能源公
       司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销售将内部抵消,为此本次收购能够有效降低关联交易规
       模和占比,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经营能力。

                                                89
    4、通过本次收购能够有效解决甲醇业务非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
    上市公司通过本次收购进入乙醇业务领域,将大量消耗公司自产的甲醇,公
司未来主营业务中甲醇收入规模、占比将明显降低,有利于解决与延长集团之间
的甲醇非实质性同业竞争问题。此外,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能够避免新能源
公司与上市公司拟投资建设的“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之间形成潜在的同业竞
争问题。
    5、具备良好的协同效应
    发行人的现有业务和乙醇业务为上下游关系,通过本次收购能够有效实现提
升抵御市场价格波动风险的协同效应;同时,能够有效提高现有产品经济附加值,
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综上,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具有必要性,能够与现有业务实现良好的协
同效应。
    (二)是否符合再融资相关规定
    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将取得新能源公司的控制权,符合《再融资业务若
干问题解答》第 20 问中“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原则上应于交
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的控制权”的要求。新能源公司主营业务处于发行人现有
业务的下游,二者均属于化工行业。新能源公司拥有的核心资产为在产乙醇项目,
该项目履行了必要的项目备案及环评手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正在办理土地过户
手续,因此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
定;本次收购不涉及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
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因此,发行人收购新能源公司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
解答》第 20 问关于募集资金投向的相关要求。
    针对收购新能源公司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的潜在同业竞争问题,已有切实的
解决措施,发行人不会与控股股东产生实质性同业竞争;收购新能源公司有利于
降低发行人整体关联交易规模。因此,发行人收购新能源公司不会导致与控股股
东产生同业竞争或影响发行人生产经营的独立性。为此,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
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条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综上,发行人收购新能源公司符合再融资相关规定。

                                   90
    (三)本次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分析如下:
    1、重组上市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
权发生变更之日起 36 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
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报经中
国证监会核准:
    (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3)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4)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 100%以上;
    (5)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本款第(一)至第(四)
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2、本次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1)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陕西省国资委,控制权
未发生变化。
    (2)本次收购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仍为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不会导
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3)发行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除本次收购资产外,未发生其他“向收购
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情形。本次收购资产的相关指标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
的标准,具体情况如下:
    上市公司拟购买新能源公司 80%股权。根据上市公司经审计的 2019 年度财
务数据,新能源公司经审计的 2020 年 10 月 31 日财务数据以及本次交易作价情

                                   91
 况测算,相关财务数据占比均小于 50%,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新能源2020年10月31日     兴化股份2019年度
           项目                                                          比例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资产总额与交易额孰高               72,243.43          417,810.66                17.29%

营业收入                                    -         197,445.31                 0.00%

资产净额与交易额孰高               70,000.00          372,379.87                18.80%


     注:兴化股份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取自其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购买股权导致上市公司取得被投

 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营

 业收入以被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

 的较高者为准;因此新能源公司的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取自其经审计的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财务报表;新能源公司为 2020 年 10 月新设公司,2020 年 11 月份之前暂无利润表,因

 此营业收入金额为 0 元(即使按照评估机构收益法预测的未来年度营业收入金额 49,716.95

 万元进行测算,占上市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也未达到 50%)。


      综上,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收购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相应指标占比均未达到 50%,未达到重大资产
 重组标准,也未达到重组上市相关标准。为此,本次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三、结合历史情况说明拟收购资产未来现金流的持续性及稳定性,结合申
 请人相关会计政策说明拟收购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说明本次收购的
 商业合理性
        (一)未来现金流的持续性及稳定性
      新能源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0 日设立,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收购兴化集
 团的乙醇资产,自 2020 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运营,因此 2020 年 11 月份之前无利
 润表、现金流量表。根据新能源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报告、2021 年 1-2 月的财务
 报表(未经审计),新能源公司成立后至今的经营情况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92
             项目                   2020 年 11-12 月                  2021 年 1-2 月

           营业收入                              10,140.60                        8,591.39

           营业成本                               8,275.43                        6,995.51

             净利润                               1,270.08                        1,130.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0,655.14                       10,730.1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727.45                        7,817.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927.69                        2,912.27

    注:2020 年 11-12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高的原因如下:新能源公司向兴

化化工采购甲醇、合成气、蒸汽等产品,根据已签署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采购款结算

周期为 3 个月内。新能源公司自 2020 年 11 月正式运营,根据该等协议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尚未向兴化化工结算 11 月、12 月货款,由此导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与营业收入接近,

但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远小于营业成本。由此,“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扣除尚未

结算的应付账款 8,869.45 万元后为正常的现金流量净额,约为 1,058.24 万元,与净利润水

平相接近。

    新能源公司向客户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向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动力等支付现
金是影响新能源公司现金流量持续性及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新能源公司向客户销售产品时采用的结算模式为“先款后货”,因此影响回
款现金流的主要因素为产品产量、销售量、产品价格;在向上游供应商采购甲醇、
合成气、蒸汽等产品时,根据已签署的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协议,采购款结算周期
为 3 个月,因此影响采购货款现金流的主要因素为原材料采购量、采购价格。
    截止目前,新能源公司的产销数量情况如下:
                                                                                  单位:吨

  类别         产品     2020 年 11 月    2020 年 12 月       2021 年 01 月   2021 年 02 月

             醋酸甲酯      15,836.01           14,889.00        15,278.04        12,718.88
 总产量
             乙醇             7,020.20          7,235.17          7,454.44        5,157.23

             醋酸甲酯      11,583.33           11,865.68        12,225.28         8,457.86
 自用量
             乙醇                   -                  -                 -               -

             醋酸甲酯         4,252.68          3,023.32          3,052.76        4,261.02
商品产量
             乙醇             7,020.20          7,235.17          7,454.44        5,157.23

             醋酸甲酯         2,950.72          3,917.56          3,160.58        3,607.92
 销售量
             乙醇             6,307.72          8,631.80          6,379.34        4,728.46


                                          93
    注:上表中乙醇的产量、销量中包含粗乙醇数据。
    由上表可知,除 2 月份受春节及当月自然天数较少影响略低外,其他月份产
量、销量基本稳定。
    同时,根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时所做的现金流量测算,预计新能源公
司 2021 年至 2024 年的自由现金流在 8000 万元至 8400 万元之间,具有持续性、
稳定性。
    综上,新能源公司的产销数量基本稳定,由此在主要原材料甲醇、主要产品
醋酸甲酯和乙醇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预计新能源公司未来现金流具有持
续性及稳定性。
    (二)拟收购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上市公司关于“长期资产减值”的会计政策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
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
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
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
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2、新能源公司的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本次评 估新 能源 公司 净资产 减值 1,280.97 万元 ,其 中固 定资 产减值
1,169.29 万元,是新能源公司减值的主要原因。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项目是国内首套装置,在试车期间经过多次工艺改
造,发生大量的人工、材料支出。同时试生产的产品由于存在缺陷、叠加低价销
售开发用户的影响,导致在建工程试生产期间存在亏损。这些金额在会计核算时
均应计入在建工程账面价值,最后分摊进入固定资产账面原值,并导致固定资产
账面价值中包含的待摊费用和设备安装费用高于正常水平。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
进行评估时,只能按照规定的前期费率、安装费率进行取值,未能完全覆盖实际
发生的待摊费用、安装费用,最终导致固定资产评估时略微减值,减值率约为
-1.81%。

                                   94
    评估机构采用两种方法对新能源公司股权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净资产      评估结果        增减值         增值率

资产基础法          70,000       68,719.03      -1,280.97         -1.83%

  收益法            70,000       70,849.86        849.86           1.21%

    本次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新能源公司净资产账面价值 70,000 万元,资产
基础法评估价值 68,719.03 万元,减值额为 1,280.97 万元,减值率为 1.83%;
收益法评估价值 70,849.86 万元,增值 849.86 万元,增值率 1.21%。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是指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低于该资产现有的账面价
值,而在会计上对资产的减值情况进行确认、计量。从前述数据来看,因收益法
的评估结果高于账面价值,资产未来可能流入企业的全部经济利益高于现有的账
面价值,因此不需要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三)本次收购的商业合理性
    综上,新能源公司的产销数量基本稳定,由此在主要原材料甲醇、主要产品
醋酸甲酯和乙醇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预计新能源公司未来现金流具有持
续性及稳定性。截止目前,新能源公司评估减值的因素已经消除,不存在进一步
减值迹象,不需要对拟收购资产进一步计提减值准备。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延伸
产业链、降低关联交易规模和占比、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
能力;本次交易价格以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基础
确定。因此,本次收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四、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整合安排,仅收购标的资产 80%股权的原因,
收购后能否保持稳定运营
    (一)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整合安排、收购后能否保持稳定运营
    本次收购完成后,发行人将取得新能源公司 80%的绝对控股权,同时公司具
备大型化工企业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新能源公司资产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不
存在重大差异,为此能够在人员、资产、业务、财务及其他方面进行有效整合,
并保持收购后标的资产的稳定运营。
    发行人拟在交割完成后,对新能源公司在以下方面进行整合:
    1、人员整合


                                   95
     本次收购前,新能源公司管理人员由兴化集团相关人员兼任。鉴于兴化化工
具有独立的化工企业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因此在本次收购完成后,新能源公司
管理人员拟由兴化化工相关管理人员兼任,而车间管理人员、一线职工等其他人
员则保持目前现状,以此确保兴化化工与新能源公司共同持续、稳定的发展。
     2、资产、业务整合
     新能源公司业务处于公司现有业务下游,拟通过职能部门整合,统一战略规
划和发展理念、生产经营计划等方式进行具体资产、业务的协调管理,提升公司
整体经营业绩,促进上市公司良性发展。
     3、财务体系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拟将标的公司纳入统一财务管理体系;通过统一
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资金、资产的运营效率。
     4、其他方面整合
     本次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拟整合子公司兴化化工和新能源公司的销售团队、
渠道,积极开发新客户,拓宽销售渠道,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盈利能力。
     (二)仅收购标的资产 80%股权的原因
     本次收购设定为 80%股权,主要是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1)公司拟通过本
次收购延伸产业链,增加乙醇、醋酸甲酯业务,因此需要取得控制权,为此收购
比例应为 51%以上控制权。(2)考虑自有资金与募集资金规模、募投项目及公司
其他方面(营运资金、其他资本性支出等)的资金需求,公司将对新能源公司投
资金额限定在 5.5 亿元左右。(3)延长集团也看好新能源公司的未来盈利能力,
因此拟保留部分股权继续持有;针对剩余股权,不排除未来向发行人进一步出售
的可能。
     五、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可比案例是否存在显
著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取等的合理性,本次收购标的资
产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均由延长集团享有或承担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
益
     (一)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定价是否公允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定价依据及评估情况如下:
     1、定价依据情况

                                   96
    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
[2020]第 1763 号),新能源公司 100%股权评估价值为 687,190,270.49 元,对
应的标的股权评估价值为 549,752,216.39 元;甲乙双方最终协商确定标的股权
的转让价格为 549,752,216.39 元。
    2、评估情况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0]第 1763 号),
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兴化化工拟收购新
能源公司股权项目所涉及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0 年 10 月 31 日的市
场价值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
    经资产基础法评估,新能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 72,243.43 万元,评估
价值为 70,962.46 万元,减值额为 1,280.97 万元,减值率为 1.77%;负债账面
价值为 2,243.43 万元,评估价值为 2,243.43 万元,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
值为 70,000 万元,评估价值为 68,719.03 万元,减值额为 1,280.97 万元,减值
率为 1.83%。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流动资产                  3,726.01         3,790.83       64.82          1.74
非流动资产              68,517.42         67,171.63   -1,345.79         -1.96
其中:固定资产          64,665.10         63,495.81   -1,169.29         -1.81

      在建工程              503.44           503.44            -             -

      无形资产            3,348.88         3,172.38     -176.50         -5.27
      土地使用权          3,327.20         3,152.03     -175.17         -5.26
资产总计                72,243.43         70,962.46   -1,280.97         -1.77
流动负债                  2,243.43         2,243.43            -             -
非流动负债                       -                -            -             -
负债总计                  2,243.43         2,243.43            -             -
净资产                  70,000.00         68,719.03   -1,280.97         -1.83



    (2)收益法评估结果


                                     97
     经收益法评估,新能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 70,849.86 万元,增值
849.86 万元,增值率 1.21%。
     (3)评估结果的最终确定
     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
大,而被评估单位一直未正常经营,未来带来的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对投
资者来说,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
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人员也从外部收集
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
查和评估,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
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因此,新能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值为 68,719.03 万元。
     3、评估备案情况
     前述评估结果已经根据《陕西省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延
长集团予以备案确认。
     综上,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定价公允。
     (二)与市场可比案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
参数选取等的合理性
     1、市场可比案例及分析
     新能源公司现有乙醇装置采用的“二甲醚羰基化路线生产乙醇”工艺技术完
全为国内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为业内创新技术,因此尚无完全可比的市场案
例。故选择 2020 年以来境内上市公司披露的收购案例中,涉及标的资产行业为
基础化工、控股权股权转让的相关交易作为可比案例,评估方法、增值率对比情
况如下:
序
           标的资产            收购方           PE   PB     增值率     评估方法
号
     新能(张家港)能源有限    密尔克卫
1                                           14.49    1.47   46.58%   资产基础法
     公司 100%股权            (603713)
     天河(保定)环境工程有    海螺型材                              资产基础法,
2                                           26.29    1.17   16.68%
     限公司 100%股权          (000619)                             收益法
     重庆民丰化工有限责任      振华股份                              资产基础法,
3                                           58.98    1.78   78.27%
     公司 100%股权            (603067)                             收益法
4    四川屏山天金化工股份      天原股份         -    0.93   -7.37%   资产基础法

                                           98
     有限公司 100%股权      (002386)
     内蒙古日盛民爆集团有    宏大爆破                              资产基础法,
5                                         57.06   2.38   138.06%
     限公司 51%股权         (002683)                             收益法
     新疆新冶能源化工股份    中泰化学
6                                         7.25    1.21   20.70%    资产基础法
     有限公司 69.09%股权    (002092)
     淄博诺奥化工有限公司    三维工程                              资产基础法,
7                                         5.49    1.13   13.12%
     股权 72.53%股权        (002469)                             收益法
          平均值                          28.26   1.44   43.72%
    5 例资产基础法平均值                  13.38   1.18   17.94%
                             兴化股份                              资产基础法,
     新能源公司 80%股权                           0.98   -1.83%
                            (002109)                             收益法

     注:评估方法中加粗的为最终评估结论采用的方法。
     由上表可以看出:
     (1)评估方法:7 个案例中共有 5 例采用资产基础法、2 例采用收益法作为
评估结论,因此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基础化工公司评估结论的情况更为普遍,但
具体需要根据标的公司情况确定。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
进行评估,且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符合前述的一般情况。
     (2)增值率:7 个案例平均增值 42%,但增值率从-7.37%到 138.06%不等,
PB 为 0.93—2.38 不等,区间跨度较大。单独对 5 例采用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
论的案例来看,增值率从-7.83%到 46.58%不等,平均值为 17.94%;PB 为 0.93
—1.47,平均值为 1.18。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的增值率-1.83%、PB 值 0.98 处于
前述区间范围内,且处于较低水平。
     综上,从评估方法、评估增值率、PB 水平来看,本次收购涉及的评估定价
公允,与市场可比案例不存在显著差异。
     2、本次收购中评估方法的选取
     (1)评估方法简介
     企业价值评估基本方法包括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资产基础法也称成本法,是指以被评估单位评估基准日的
资产负债表为基础,评估表内及可识别的表外各项资产、负债价值,确定评估对
象价值的评估方法。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收益法,是指将预期收益资本化或者折现,确定评估对象
价值的评估方法。收益法常用的具体方法包括股利折现法和现金流量折现法。收


                                         99
益法是从企业获利能力的角度衡量企业的价值,建立在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基
础上。
    企业价值评估中的市场法,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可比上市公司或者可比交易案
例进行比较,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常用的两种具体方法是上市
公司比较法和交易案例比较法。
    (2)评估方法的选择
    资产基础法是以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合理评估企业表内及表外各项资产、负
债价值,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的评估方法。结合本次评估情况,被评估单位可以提
供、评估师也可以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基础法所需的资料,可以对被评估单位
资产及负债展开全面的清查和评估,因此本次评估适用资产基础法。
    收益法的基础是经济学的预期效用理论,即对收购者来讲,企业的价值在于
预期企业未来所能够产生的收益。收益法虽然没有直接利用现实市场上的参照物
来说明评估对象的现行公平市场价值,但它是从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的基
本依据—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的角度评价资产,能完整体现企业的整体价值,其
评估结论具有较好的可靠性和说服力,因此本次评估适用收益法。
    由于被评估单位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
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
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
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
    因此,本次评估选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3、本次收购中评估参数的选取
    本次评估机构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为评估结论,为此下文主要介绍资产基础
法中主要评估参数的选取。
    (1)流动资产及负债的评估
    被评估单位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存货;负债包括预收款项、其他应付款、
其他流动负债。
    1)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通过核实银行对账单、银行函证等,以核实
后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100
    2)存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存货为产成品,发出商品,主要为乙醇、醋酸甲酯,本
次采用市场法进行评估。
    市场法是以其完全成本为基础,根据其产品销售市场情况的好坏决定是否加
上适当的利润,或是要低于成本,确定评估值。对于十分畅销的产品,根据其出
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和全部税金确定评估值;对于正常销售的产品,根据其
出厂销售价格减去销售费用、全部税金和适当数额的税后净利润确定评估值。
    3)负债:各类负债在查阅核实的基础上,根据评估目的实现后的被评估企
业实际需要承担的负债项目及金额确定评估值。
    (2)非流动资产的评估
    1)房屋建(构)筑物
    根据房屋建筑物的特点、评估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评
估对于企业自建的房屋建筑物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评估计算公式如下:
    ①成本法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综合成新率
    A、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不含税)=建筑物工程造价(不含税)+建设工程前期费用(不
含税)+资金成本
    主要依据对评估对象的现场勘察记录,工程施工图纸,竣工决算资料及当地
现行的工程造价(预算)程序,定额和取费标准,评估基准日建筑材料市场价格,
并考虑工程建设的前期及其它费用和资金成本,针对不同情况对评估范围内的房
屋进行重置价值的估算。
    (A) 建安工程造价的确定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
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筑物建安工
程造价。一般综合造价的确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重编预算法、决算调整法、类
比系数调整法、单方造价指标法等方法中的一种方法来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
造价或同时运用几种方法综合确定估价对象的建安工程造价。



                                 101
       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可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
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情况,采取不同估价方法分别确定待估建(构)
筑物建安工程造价。
       对于待估建(构)筑物中工程竣工图纸、工程结算资料齐全的建(构)筑物,
评估人员通过查勘待估建(构)筑物的各项实物情况和调查工程竣工图纸、工程
预(结)算资料,在对建(构)筑物的各项情况等进行逐项详细的记录后,以待
估建(构)筑物工程结算资料中的工程量为基础,结合相关工程造价信息平台发
布的工程造价指数,分析已建(构)筑物建安工程造价各项构成费用,并根据评
估基准日当地现行建筑工程定额及工程计价依据,综合考虑待估建(构)筑物及
当地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计算出评估基准日建筑物的工程造价。
       对于价值量小、结构简单的建(构)筑物,以及对于某些建成年份较早的建筑
物,其账面历史成本已不具备参考价值,且工程图纸、工程决算资料也不齐全的,
采用单方造价指标,并结合以往类似工程经验,求取此类建(构)筑物的建安工
程造价。
       (B)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确定
       按照建设部门的有关标准和当地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确定,经测算取费
率如下: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工程费用   财建[2016]504 号
   2      勘察设计费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3      工程监理费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4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5      可行性研究费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6      环境影响评价费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7      其他费用                         工程费用   市场调节价

       则:
       前期及其他费用(含税)=工程建安造价(含税)×费率(含税)
       前期及其他费用(不含税)=工程建安造价(含税)×费率(不含税)
       (C)资金成本




                                     102
    资金成本是指房屋建造过程中所耗用资金的利息或机会成本,以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计算,利率以评估基准日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为准;按照建造
期资金均匀投入计算。
    资金成本=(工程建安造价(含税)+前期及其它费用(含税))×贷款利率×建
设工期×1/2
    B、综合成新率的评定
    (A)对于价值大、重要的建筑物采用勘察成新率和年限成新率综合确定,
其计算公式为: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60%+年限成新率×40%
    其中:
    年限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100%
    现场勘察成新率对主要建筑物逐项查阅各类建筑物的竣工资料,了解其历年
来的维修、管理情况,并经现场勘察后,分别对建筑物的结构、装修、设备三部
分进行打分,填写成新率的现场勘察表,逐一算出这些建筑物的勘察成新率。
    (B) 对于单价价值小、结构相对简单的建筑物,采用年限法并根据具体情况
进行修正后确定成新率,计算公式:
     成新率=(耐用年限-已使用年限)/耐用年限×100%
    C、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不含税)×综合成新率
    2)设备类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设备主要为 10 万吨/年合成气制乙醇科技示范项目的
设备,位于陕西兴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主要由二甲醚合成系统、原料气
分离系统、羰基化系统、加氢分离单元以及相应的仓储系统组成等。
    ①机器设备的评估
    A、机器设备重置全价的确定
    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运杂费+设备基础费+安装调试费+前期及其他
费用+资金成本-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




                                   103
     对于零星购置的小型设备,不需要安装的设备,重置全价=设备购置价格+
运杂费-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对于一些运杂费和安装费包含在设备费中的,
则直接用不含税购置价作为重置价值。
     (A)设备购置价
     由于被评估单位的生产流程均为密闭的流体输送,核心设备是各类金属容器
类罐体以及机泵、炉、管线类设备类型。因此,本次被评估单位的机器设备购置
价的估算如下:
     对于仍在现行市场流通的设备,直接按现行市场价确定设备的购置价格;对
于已经淘汰、厂家不再生产、市场已不再流通的设备,则采用类似设备与委估设
备比较,综合考虑设备的性能、技术参数、使用功能等方面的差异,分析确定购
置价格。
     (B)运杂费
     运杂费是指相关厂家或经销商销售处到设备安装现场的运输费用。本次评估,
考虑生产厂家与设备所在地的距离、设备重量及外形尺寸等因素,按不同运杂费
率计取。运输费率主要参考下表进行计算: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               运输里程             取费基础   费率(%)
100KM 以内    设备购价    1.0                 1000KM 以内           设备购价     2.8
200KM 以内    设备购价    1.2                 1250KM 以内           设备购价     3.3
300KM 以内    设备购价    1.4                 1500KM 以内           设备购价     3.8
400KM 以内    设备购价    1.6                 1750KM 以内           设备购价     4.3
500KM 以内    设备购价    1.8                 2000KM 以内           设备购价     4.8
750KM 以内    设备购价    2.3      2000KM 以上每增 250KM 费率增加   设备购价     0.5

     本次评估运杂费取值区间为 0.5%-2%,其中对购置合同包运设备,其运输费
率取 0%、自购大型设备(本省购置)的运输费率取 0.5%、其他情况的设备运输
费率取 2%。
     (C)设备基础费
     对于设备的基础费,根据设备的特点,参照《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办
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等,以购置价为基础,按
不同安装费率计取。如设备不需单独的基础或基础已在建设厂房时统一建设,在
计算设备重置全价时不再考虑设备基础费用。
     (D)安装调试费

                                        104
       根据设备的特点、重量、安装难易程度,参考《机械工业建设项目概算编制
办法及各项概算指标》《资产评估常用方法与参数手册》等,以购置价为基础,
按不同安装费率计取。
       对小型、无需安装的设备,不考虑安装调试费。
       (E)前期及其他费用
       前期及其他费用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工程监理费、工程招投
标代理服务费、可行性研究费、环境影响评价费、联合试运转费、其他费用等。
       计算方法为设备费乘以相应费率,相应费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
国家计委、建设部等有关规定等依据测算。本次评估经测算的前期费用及其他费
用费率如下表所示:
序号              费用名称           取费基数               取费依据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设备费            财建[2016]504 号
 2     勘察设计费                     设备费               市场调节价
 3     工程监理费                     设备费               市场调节价
 4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设备费               市场调节价
 5     可行性研究费                   设备费               市场调节价
 6     环境影响评价费                 设备费               市场调节价
 7     联合试运转费                   设备费               市场调节价
 8     其他费用                       设备费               市场调节价
       合   计

       (F)资金成本
       根据建设项目的合理建设工期,按评估基准日适用的贷款利率,资金成本按
建设期内均匀性投入计取。本次评估,对于大、中型设备,合理工期在 6 个月以
上的计算其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设备购置价+运杂费+安装调试费+基础费用+其他费用)×贷款利
率×建设工期×1/2,对于超过一年工期的按复利公式计算。
       贷款利率应按照合理工期长短来确定对应的利率,评估基准日执行的贷款利
(LBP)率为:
                      项目名称                          年利率
                      一年以内                          3.85%
                        1-3 年                          4.65%

       B、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对大型、关键设备,采用勘察成新率和理论成新率按权重确定:
                                    105
    综合成新率=勘察成新率×0.6+理论成新率×0.4
    (A)勘察成新率
    勘察成新率的确定主要以企业设备实际状况为主,根据设备的技术状态、工
作环境、维护保养情况,依据现场实际勘察情况对设备分部位进行逐项打分,确
定勘察成新率。
    (B)理论成新率
    理论成新率根据设备的经济寿命年限(或尚可使用年限)和已使用的年限确
定。
    理论成新率=(经济寿命年限-已使用的年限)/经济寿命年限×100%
    对于已使用年限超过经济寿命年限的设备,使用如下计算公式:
    理论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100%
    对于价值量低、结构轻巧、简单、使用情况正常的设备,主要根据使用时间,
结合维修保养情况,以使用年限法确定成新率。
    D、评估值的计算
    评估值=重置全价×综合成新率
    3)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具体条件和项目的实际情况,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
程》,结合评估对象所在区域的土地市场情况和资产评估师收集的有关资料,分
析、选择适宜于评估对象土地使用权价格的评估方法。
    依据《城镇土地估价规程》规定,评估对象设定用途均为工业用地,可以采
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市场比较法、成本逼近法、收益还原法等方法评估,不
能采用剩余法评估。
    《兴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市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成果的通知》及工业
用地级别,评估对象位于工业基准地价范围内,待估基准日与基准地价基准日未
超过三年,因此适宜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
    因为市场比较法主要用于地产市场发达,有充足的具有替代性的土地交易实
例的地区。待估宗地所在区域类似交易案例较少,所以不宜选择市场比较法评估。




                                  106
    因为评估对象所在区域近期有征地交易案例,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公布了有
关征地补偿标准文件,成本构成清晰、取费依据充分,评估人员按照实事求是的
原则,故可适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
    因为收益还原法适用于有现实收益或潜在收益的土地或不动产评估,评估对
象所在区域没有类似物业出租,通过比较不能确定客观的租金水平,因此不可采
用收益还原法评估。
    待估宗地为工业用地,委托方不能够提供该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且评估对
象同一区域内工业房产销售价格水平及相关建造、销售税费不容易确定,因此不
适宜采用假设开发法进行评估。
    综上所述,对于待估宗地,本次评估采用采用基准地价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
评估。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①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表等评估成
果,按照替代原则,就委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
件相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
取委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价格的方法。
    ②成本逼近法基本公式为:
    成本逼近法是以开发土地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再加上一定的
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所有权收益等来确定土地价格的评估方法。其
基本公式为:
    土地价格=土地取得费及有关税费+土地开发费用+利息+利润+土地所有权
收益。
    (4) 无形资产-其他无形资产
    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其他无形资产为乙醇生产管理系统软件 V3.0。评估人
员对其原始发生额、取得日期、摊销期限进行了核查,结合市场销售情况和企业
软件的使用情况,以市场价值作为评估值。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的主要方法系资产基础法,与市场可比案例不存在显著
差异,其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选取具有合理性。



                                   107
    (三)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均由延长集团享有或承担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参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中“1-6 过渡期损益安排及相
关时点认定”,“过渡期损益安排: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对以收益现值法、
假设开发法等基于未来收益预期的估值方法作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拟购买资产在
过渡期间(自评估基准日至资产交割日)等相关期间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
亏损应当由交易对方补足。具体收益及亏损金额应按收购资产比例计算。”因此,
以收益法为主要评估方法时,过渡期产生的收益应当归上市公司所有,亏损应当
由交易对方补足。
    在标的资产采用资产基础法为主要评估方法的情况下,证券监管部门对于过
渡期间收益归属并无特殊规定,可由双方自主约定。鉴于本次交易标的为国有资
产,根据国资监管部门的国有资产保值监管理念,交易双方约定标的资产过渡期
间收益归转让方所有,本着权利义务一致的公平原则,过渡期间的损失亦约定由
转让方承担。
    综上,关于经营损益均由转让方延长集团享有或承担的约定,是基于本次交
易定价依据评估报告中所采用的主要评估方法而确定,且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
公平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


    六、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效益情况,是否与预计效益存在较大差异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签署之日,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实际效益情况和预计
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效益           预计效益           完成率

  2020 年 11-12 月           1,270.08            861.95           147.35%

  2021 年 01-02 月           1,130.57            725.52           155.83%

        累计                 2,400.65          1,587.47           151.23%

    注:①2020 年实际效益已经审计,2021 年 1-2 月数据未经审计;②预计效
益系根据评估机构采用收益法评估时预计的净利润,其中 2021 年 1-2 月系根据
全年预测净利润在 12 个月进行均摊测算。
                                    108
    由上可知,标的资产自组建经营后,实际实现效益良好,高于预计效益金额。
    七、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出让方是否出具业绩承诺,履约保障措施是否
充分

    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涉及以资产
未来收益作为估值参考依据的情况。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 6 月 1 日),“问题 25”“⑥关注
收购大股东资产。资产出让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方,且本
次收购以资产未来收益作为估值参考依据的,资产出让方应出具业绩承诺,并说
明履约保障措施。保荐机构应核查业绩承诺方是否具备补偿业绩的履约能力,相
关保障措施是否充分。”

    因此,当资产出让方为关联方,且采用未来收益作为估值参考依据时,应出
具业绩承诺、说明履约保障。本项目不涉及该等情形,故资产出让方延长集团未
出具业绩承诺。

    八、说明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5 和问题 26 的相关
要求
    (一)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5 的相关要求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5,本次募集资金涉及收购资产或
股权时,在信息披露上的特殊要求及审核中重点关注方面如下:
    “一、关于信息披露
    (1)公司应全文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书。
    资产出让方存在业绩承诺的,应同时披露承诺业绩的具体金额、期限、承诺
金额的合理性,以及业绩补偿的具体方式及保障措施。
    (2)募集资金用于重大资产购买的,可以提供拟购买资产截止本会计年度
末的盈利预测数据。
    二、审核关注要点
    (一)法律关注要点
    审核中重点关注收购资产或股权权属是否清晰且不存在争议,是否存在抵押、
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如果标的公司

                                    109
对外担保数额较大,申请人应当结合相关被担保人的偿债能力分析风险,并说明
评估作价时是否考虑该担保因素;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于收购以下类型股权,审核中关注:
    ①募集资金收购国有企业产权。申请人应当披露国有产权转让是否履行相关
审批程序,是否获得国资主管部门的批准,是否履行了资产评估及相关的核准或
备案程序,定价依据是否符合相关监管规定,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场所公开进
行,完成收购是否存在法律障碍,是否存在不能完成收购的风险。
    ②收购资产涉及矿业权。原则上上市公司不得使用募集资金收购探矿权。如
收购采矿权,申请人应当披露采矿权转让是否符合《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规定的转让条件;是否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
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国有矿产企业在申请转让采矿权前,是否已征得地质
矿产主管部门的同意,是否签订转让合同,转让合同是否经过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审批等。
    保荐机构及申请人律师应当对上述事项核查并发表意见。
    (二)财务关注要点
    ①关注是否构成重组上市。存在下列情形时,将重点关注是否属于类重组上
市的情形: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标的资产的资产总额、净资产、
收入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上市公司相应指标的 100%,且标的资产的原股东
通过本次发行持有上市公司股权;重组办法中规定的其他情形。原则上,上市公
司不得通过再融资变相实现业务重组上市。
    ②关注收购资产整合。拟收购资产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差异较大的,审核中
将关注本次收购的考虑,整合、控制、管理资产的能力,以及收购后资产的稳定
运营情况等。
    ③关注收购资产定价。收购价格与标的资产盈利情况或账面净资产额存在较
大差异的,审核中将关注本次收购的目的及溢价收购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利益,同时关注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取的合理性,及与市场可比案例的对比情
况。




                                  110
    ④关注标的资产效益情况。标的资产最近一期实际效益与预计效益存在较大
差异的,审核中将关注公司差异说明的合理性、评估或定价基础是否发生变化以
及风险揭示的充分性。
    ⑤关注标的资产最终权益享有人。保荐机构及律师应核查标的资产的出售方
及出售方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及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通过本次收购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⑥关注收购大股东资产。资产出让方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
联方,且本次收购以资产未来收益作为估值参考依据的,资产出让方应出具业绩
承诺,并说明履约保障措施。保荐机构应核查业绩承诺方是否具备补偿业绩的履
约能力,相关保障措施是否充分。”
    现就信息披露要求及审核关注重点内容逐项分析并说明如下:
    1、关于信息披露
    公司已全文披露本次募集资金拟收购资产的评估报告及评估说明书,详见公
司 2021 年 3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披露的《陕
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陕西延长石油兴化新能源有限
公司资产评估说明》。
    本次募集资金不构成重大资产购买,未提供拟购买资产截止本会计年度末的
盈利预测数据。
    2、法律关注要点
    (1)收购资产或股权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
保留、查封、扣押、冻结、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收购标的资
产权属清晰且不存在争议,不存在抵押、质押、所有权保留、查封、扣押、冻结、
监管等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交易对方延长集团已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出具《关于本次交易的标的
资产权属清晰的承诺函》:“本次交易的标的公司为本集团依法设立、有效存续
的全资子公司,本集团对标的公司股权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注册资本已全
额实缴,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且标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留置等权利负
担,也不存在被冻结、查封、扣押等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可能限制

                                   111
或禁止转让的情形;标的股权不涉及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标的公司的主要资产
权属清晰,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争议或存在妨碍权属转
移的其他情况。”
    (2)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出具之日,标的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
    (3)不涉及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本次收购前,新能源公司为延长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不涉及其他股东放
弃优先受让权事宜。
    (4)本次交易涉及募集资金收购国有企业产权、不涉及矿业权
    本次交易标的新能源公司为国有企业,不涉及及矿业权。标的资产已按照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了资产评估及备案程序,定价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
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由于本次股权转让属同一国家出资企业下属控股企业
之间因实施内部重组整合进行的产权转让,经国家出资企业即延长集团审批后,
可以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无需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具体详见本回复
问题 4 之“四、标的资产是否履行资产评估及相关核准或备案程序,定价依据是
否符合规定,相关交易是否应当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进行”的相关内容。
    3、财务关注要点
    (1)本次收购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亦不会构成重组上市。
    详见本问题之“二、说明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的必要性,相关业务与申
请人业务的协同性,是否符合再融资相关规定,本次收购是否构成重组上市”的
相关内容。
    (2)拟收购资产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具备大型化工企业的管理团队和管理经验,新能源公司资产业务与公司
现有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能够对之进行有效整合,详见本问题之“四、说
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整合安排,仅收购标的资产 80%股权的原因,收购后能否
保持稳定运营”。
    (3)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取具备
合理性



                                  112
    本次收购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取具备合理性,
详见本问题之“五、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可比案例是
否存在显著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估参数选取等的合理性,本次收购
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均由延长集团享有或承担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全体
股东利益”的相关内容。
    (4)标的资产最近一期实际效益良好,高于预计效益
    标的资产最近一期实际效益良好,高于预计效益,详见本问题之“六、说明
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效益情况,是否与预计效益存在较大差异”的相关内容。
    (5)本次收购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通过本次收购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的交易对方为延长集团,延长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是公司的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公司主要产品—甲醇近期毛利亏损的情况下,通过本次收购能够有效延伸
发行人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能够有效降低
关联交易规模和占比,有利于增强公司独立经营能力,具备良好的协同效应,因
此本次收购具备合理性及必要性,同时,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交易价格根据具有
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并经延长集团备案的评估报告的评
估结果为基础确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允、合理,不会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通过本次收购变相输送利益的情形。
    (6)不涉及需要进行业绩承诺的情形
    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涉及以资产
未来收益作为估值参考依据的情况,不涉及需要进行业绩承诺的情形,具体详见
本问题之“七、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出让方是否出具业绩承诺,履约保障措施
是否充分”的相关内容。
    (二)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6 的相关要求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6,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且
参考评估值进行定价的,对于评估方法、评估参数、评估假设、评估程序以及评
估报告有效期,审核中关注以下事项:
    “评估报告结果是资产交易定价的参考,交易双方也可以基于协商等方式确
定交易价格。对于以评估报告作为交易价格依据的,本次评估应符合《会计监管

                                  113
风险提示第 5 号—上市公司股权交易资产评估》的有关要求。在再融资审核中,
重点关注如下评估细节:
    (1)评估方法
    评估方法是否适用于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在可以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方法
进行评估时,是否简单采用一种评估方法;是否已认真分析不同评估结果之间的
差异;是否简单以评估结果的高低作为选择评估结果的依据,或选择评估结果的
理由不充分。对于评估结果与资产盈利情况及净资产额存在重大差异的,公司应
结合可比公司估值或市场可比案例说明交易价格的合理性。
    (2)评估假设
    评估过程及结果是否考虑了收购完成后的协同效应。采用的评估结论是否具
有合理性,是否与标的资产的资产状况、所处的市场环境、经营前景相符。评估
假设是否很有可能在未来发生。设定的免责条款是否合理。
    (3)评估参数
    对于标的资产与公司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的,公司应说明关联交易的成
因、可持续性、稳定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公司还应结合上述内容,说明关联交易
情况对交易作价的直接影响,以及是否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影响评估作价的情形。
    对于标的资产客户或供应商高度集中的,公司应充分说明客户或供应商与本
次交易双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造成集中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与行业现实及同
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相符、上述客户或供应商是否长期稳定,交易价格是否公
允合理。审核中也会关注标的资产经营业绩的真实性,包括交易的真实性、应收
账款规模的合理性及应收账款回款的具体情况等。
    (4)评估程序
    关于评估程序,审核中关注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程序,对重要资产是
否履行了必要的现场调查,是否存在应关注而未关注的事项。评估机构中引用外
部报告的结论时,关注外部专业报告的出具主体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本次评估
机构是否进行了必要的专业判断并发表意见。
    (5)评估报告有效期
    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本次发行前评估报告过期的,需要提供新一期的评
估报告。经国资委等有权部门同意延长评估报告有效期的国有企业,以及标的资

                                 114
产在合法产权交易场所通过竞价方式已确定交易价格的、资产已经交割完毕的,
可不重新出具评估报告。
    (6)对于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公司、保荐及评估机构应说明两次评估之
间标的资产经营情况、评估参数、评估假设等的变化情况,并就评估结果之间的
差异进行分析说明。对于同一资产分次收购的,公司、保荐机构及评估机构,应
对比说明历次评估之间有关评估方法、关键参数的差异及合理性,同时就评估结
果的差异进行分析说明。
    (7)评估报告出具后,标的资产相关的内部和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的,上市公司、保荐及评估机构也应及时披露上述变化对评估基础、资产经
营及交易定价的影响情况。
    (8)收购资产不以评估报告结果作为定价依据的,应具体说明收购定价的
过程与方法,董事会应分析说明定价方法与定价结果的合理性。收购价格与评估
报告结果存在显著差异的,上市公司应就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就收购价格是
否可能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利益进行说明。”
    现就审核关注重点内容逐项分析并说明如下:
    1、评估方法
    根据资产评估的相关规定,执行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
价值类型、资料收集等情况,分析收益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的适用
性,选择评估方法。对于适合采用不同评估方法进行评估的,资产评估专业人员
应当采用两种以上评估方法进行评估。
    由于新能源公司属非上市公司,同一行业的上市公司业务结构、经营模式、
企业规模、资产配置和使用情况、企业所处的经营阶段、成长性、经营风险、财
务风险等因素与被评估企业相差较大,且评估基准日附近中国同一行业的可比企
业的买卖、收购及合并案例较少,所以相关可靠的可比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数
据很难取得,无法计算适当的价值比率,故本次评估不适用市场法,而选用资产
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成本法评估结论与收益法评估结论差异较小。收益法受企业未来盈
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大,而被新能源于 2020
年 10 月方才组建设立,未来带来的收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对投资者来说,

                                 115
资产基础法从资产重置的角度反映了资产的公平市场价值,结合本次评估情况,
被评估单位详细提供了其资产负债相关资料、评估人员也从外部收集到满足资产
基础法所需的资料,评估机构对被评估单位资产及负债进行全面的清查和评估。
因此相对而言,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较为可靠,因此本次评估以资产基础法的评
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
    综上,本次评估采用了两种评估方法,适用于标的资产的基本情况,本次评
估成本法评估结论与收益法评估结论差异较小,选择评估结果的理由充分,评估
结果与资产盈利情况及净资产额不存在重大差异。
    2、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评估,并采用资产基础法为最终评估
结论。在采用收益法评估过程中,以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为基础,现有的市场
环境、管理水平、目前的竞争态势为准进行评估,未考虑收购完成后的协同效应。
本次评估的假设前提与标的资产的资产状况、所出的市场环境、经营前景相符。
评估报告中所载的评估假设,均为实际或很可能在未来发生的事项,且符合行业
惯例,设定的免责条款合理。具体评估假设如下:
    本次评估的一般假设:
    ①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②公开市场假设:公开市场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的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
样的市场条件下接受何种影响的一种假定。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
条件,是指一个有自愿的买方和卖方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方和卖方
的地位平等,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都是在自愿
的、理智的、非强制性或不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
    ③持续使用假设:持续使用假设是对资产拟进入市场的条件以及资产在这样
的市场条件下的资产状态的一种假定。首先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其次假
定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继续使用下去。在持续使用假设条件下,没有考虑资
产用途转换或者最佳利用条件,其评估结果的使用范围受到限制。
    ④企业持续经营假设:是将企业整体资产作为评估对象而作出的评估假定。
即企业作为经营主体,在所处的外部环境下,按照经营目标,持续经营下去。企

                                  116
业经营者负责并有能力担当责任;企业合法经营,并能够获取适当利润,以维持
持续经营能力。
    本次收益法的评估假设:
    ①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次
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可
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②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营。
    ③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④除非另有说明,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
    ⑤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
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⑥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现时
方向保持一致。
    ⑦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⑧假设企业预测年度现金流为期中产生。
    ⑨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企业的产品或服务保持目前的市场竞争态势。
    ⑩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假设评估基准日之后企业维持现状生产能力持续经营。
    假设评估基准日后一年内企业达产 95%,一年后达产 100%。
    根据资产评估要求,认定这些假设条件在评估基准日时成立,当未来经济环
境发生较大变化时,将不承担由于假设条件改变而得出不同评估结论的责任。
    3、评估参数
    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不涉及以资产
未来收益作为估值定价依据的情况。关联交易不对资产基础法作价产生直接影响。
新能源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甲醇、合成气、蒸汽等,其中
甲醇以“除关联方外对外销售量最大客户的月销售均价”为定价原则,合成气以
“以上年度生产成本并考虑煤价波动因素加成 10%”为定价原则,蒸汽以“参考市
场价格、水资源费、人工成本等确定,其中蒸汽参考上年度生产成本并考虑煤价



                                  117
波动因素加成 10%”为定价原则,定价原则是公允的。在采用收益法预测时,均
以前述定价原则为前提进行预测,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影响评估作价的情形。
    新能源公司的客户结构比较集中,最近一期前五大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约为
82%,第一名客户占比约为 34%,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但不存在单一依赖情形。
第一大客户从乙醇装置试运行以来,一直保持长期合作、关系稳定。由于新能源
公司采用的为先款后货的方式,因此客户回款率达到 100%。
    新能源公司供应商较为集中,第一大供应商为兴化化工,最近一期向其发生
的采购金额占营业成本比例约为 85%左右,该等交易具有持续性。兴化化工系发
行人的全资子公司,因此该交易构成上市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如前文
所述,有市场价的参考市场价,无市场价的主要以成本或成本加成为定价原则,
定价具有公允性。新能源公司向兴化化工主要采购甲醇、合成气、蒸汽、转供电
等,是因为新能源公司拥有的乙醇装置毗邻兴化化工生产装置,设计之初即考虑
向兴化化工采购该等产品或服务。
    4、评估程序
    本次评估的主要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如下:
    1)接受委托及准备阶段
    ①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从事
本资产评估项目。在接受委托后,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即与委托人就
本次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评估基准日、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等影响
资产评估方案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
    ②根据委托评估资产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布置资产评估申报明细表,并设计
主要资产调查表、主要业务盈利情况调查表等,对委托人参与资产评估配合人员
进行业务培训,填写资产评估清查表和各类调查表。
    ③评估方案的设计
    依据了解资产的特点,制定评估实施计划,确定评估人员,组成资产评估现
场工作小组。
    ④评估资料的准备
    收集和整理评估对象市场交易价格信息、主要原料市场价格信息、评估对象
产权证明文件等。

                                  118
    该阶段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01 日-11 月 3 日。
    2)现场清查阶段
    ①评估对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查证
    根据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资产和负债申报明细,评估人员针对实物资
产和货币性债权和债务采用不同的核查方式进行查证,以确认资产和负债的真实
准确。
    对货币资金,评估人员通过查阅日记账,盘点库存现金、审核银行对账单及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方式进行调查;
    对债权和债务,评估人员采取核对总账、明细账、抽查合同凭证等方式确定
资产和负债的真实性。
    对固定资产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房屋建筑物、重
要设备等资产。评估人员,查阅了相关工程的设计、施工文件,工程承包合同,
工程款项结算资料、设备购置合同发票等,从而确定资产的真实性。
    ②资产实际状态的调查
    设备运行状态的调查采用重点和一般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调查生产用机械设
备。主要通过查阅设备的运行记录,在被评估单位设备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现场实
地观察设备的运行状态等方式进行。在调查的基础上完善重要设备调查表。
    ③实物资产价值构成及业务发展情况的调查
    根据被评估单位的资产特点,调查其资产价值构成的合理性和合规性。重点
核查固定资产账面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查阅了有关会计凭
证、会计账簿以及工程决算、工程施工合同、设备采购合同等资料。
    ④企业收入、成本等生产经营情况的调查
    收集相关单位以前年度损益核算资料,进行测算分析;通过访谈等方式调查
各单位及业务的现实运行情况及其收入、成本、费用的构成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为编制未来现金流预测作准备。
    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对新能源公司各项业务的市场环境、未来所面临的竞争、
发展趋势等进行分析和预测。
    该阶段的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03 日-2020 年 11 月 10 日。
    3)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和估算过程

                                    119
    评估人员在现场依据针对本项目特点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实际情况确定的
作价原则及估值模型,明确评估参数和价格标准后,参考企业提供的历史资料和
未来经营预测资料开始评定估算工作。
    4)评估汇总阶段
    ①评估结果的确定
    依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人员在评估现场勘察的情况以及
所进行的必要的市场调查和测算,通过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确定委托评估资
产的结果。
    ②评估结果的分析和评估报告的撰写
    按照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范化要求编制相关资产的评估报告
书。评估结果及相关资产评估报告按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规定程序进
行三级复核,经签字资产评估师最后复核无误后,由项目组完成并提交报告。
    ③工作底稿的整理归档
    上述三四两阶段工作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0 日-2020 年 11 月 16 日。
    综上,评估机构履行了必要的调查分析程序,对重要资产履行了必要的现场调

查,不存在应关注而未关注的事项,评估机构报告中未引用外部报告的结论。

    5、评估报告有效期
    本次标的资产的评估基准日为 2020 年 10 月 31 日,评估报告有效期为一年,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签署之日,评估报告仍在有效期内。
    九、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性
    本次募投项目之“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项目”主要是根据评估机构出具
的评估报告作出的,其定价公允性详见本问题之“五、说明本次收购标的资产的
定价是否公允,与市场可比案例是否存在显著差异,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方法、评
估参数选取等的合理性,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在过渡期的经营损益均由延长集团享
有或承担是否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募投项目之“投资建设产业升级就地改造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及谨慎
性如下:
    (一)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
    1、募投项目效益概览

                                    120
    本项目的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8.66 年,税后内部收益率 13.04%。
经济效益良好,建设该项目对公司的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前述税后投资回收期、税后内部收益率分析结果是根据基于当前的政策环境、
政治环境、市场格局、产品或技术所处阶段和发展趋势、产品和原材料价格等作
出,未来存在因市场环境、技术进步等因素发生较大变化或不达预期而导致投资
项目不能产生预期收益的风险。
    2、测算过程




                                 121
      (1)财务评价的情况说明
      本项目设计产品规模为年产 16 万吨醋酸甲酯或者 10 万吨乙醇产品,具体可
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节。计算财务评价时以产 7 万吨/年乙醇和 4.8 万吨/年醋酸
甲酯产品方案为基础。
      本项目财务评价计算期为 22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生产经营期 20 年;
      生产经营期第一年生产负荷达到 90%,以后各年生产负荷均为 100%。
      (2)收入估算
      本项目的主要收入源自乙醇、醋酸甲酯,其预计售价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含税)

  1            乙醇               吨                        5000

  2           重组分              吨                        2000

  3          乙酸乙酯             吨                        4000

  4          醋酸甲酯             吨                        3800
                                       3
  5           返回气              Nm                        0.8
      (3)税金估算
      1)增值税、消费税
      增值税:水、天然气、蒸汽为 9%,其余均为 13%;
      2)税金及附加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的 5%计取。
      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的 3%计取。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和的 2%计取。
      (4)成本及费用估算
      根据本项目投资估算及各项财务评价数据,本工程成本分析如下:
      1)以生产成本计,达产年处理费用为:42,233 万元/年
      2)以经营成本计,达产年处理费用为:38,659 万元/年
      具体情况如下:
      ①主要成本采购价格
      本项目的主要成本为甲醇、原料气、电力,其预计采购价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含税)

  1             甲醇                吨                      1700
                                           3
  2            原料气              Nm                       0.8

                                           122
 序号              名称              单位           单价(元,含税)

  3                氮气               吨                    0.2

  4            新鲜水                 吨                    1.65

  5                 电               kWh                    0.61

  6                蒸汽               吨                    109

  7            除氧水                 吨                     6
      ②全厂人员、工资及附加费
      本项目全厂总定员为 50 人,工资及福利费按 8 万元/人.年考虑。
      ③制造费用
      制造费用包括折旧费、修理费、其他制造费。
      折旧费:采用直线法计算,残值率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
项目可行性研究技术经济参数与数据 2018》规定,取 3%,综合折旧年限为 20 年。
      修理费:按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建设期利息)的 3%计取。
      其他制造费:按 35000 元/人记取。
      ④摊销费用
      本项目无形资产按 10 年摊销。
      ⑤财务费用
      本项目财务费用主要包括长期贷款在生产期发生贷款利息及流动资金贷款
利息。
      ⑥其他营业费用
      其他营业费用:按销售收入的 0.5%计取。
      ⑦其他管理费
      其他管理费按 75000 元/人计取;安全生产费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计取。
      综合上述条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如下:




                                       123
                                                             生产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 10 年   第 11 年   第 12 年
 1       营业收入            1,037,657       46,929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2       税金及附加                 4,747                                               262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3       增值税
 4       总成本费用            844,660       41,258     44,285     43,804           43,308     42,873     42,251     42,084     42,084     42,084     42,084
 5       补贴收入
 6       可抵扣增值税返还           6,901     2,081      2,336      2,336               149
 7       利润总额              195,151        7,752     10,194     10,675            8,722      8,990      9,612      9,779      9,779      9,779      9,779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应纳税所得额          195,151        7,752     10,194     10,675            8,722      8,990      9,612      9,779      9,779      9,779      9,779
 10      所得税                    48,788     1,938      2,549      2,669            2,180      2,248      2,403      2,445      2,445      2,445      2,445
 11      净利润                146,363        5,814      7,646      8,006            6,541      6,743      7,209      7,334      7,334      7,334      7,334
 12      可供分配的利润        146,363        5,814      7,646      8,006            6,541      6,743      7,209      7,334      7,334      7,334      7,334
 13      法定盈余公积金            14,636        581        765        801              654        674        721        733        733        733        733
 14      未分配利润            131,727        5,232      6,881      7,206            5,887      6,068      6,488      6,601      6,601      6,601      6,601

续表: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 13 年   第 14 年   第 15 年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第 21 年   第 22 年
 1     营业收入              1,037,657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2     税金及附加                  4,747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3     增值税



                                                                             124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 13 年   第 14 年   第 15 年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第 21 年    第 22 年
    4    总成本费用            844,660     41,854     41,854      41,854          41,854       41,854         41,854         41,854         41,854     41,854      41,854
    5    补贴收入
    6    可抵扣增值税返还        6,901
    7    利润总额              195,151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8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9    应纳税所得额          195,151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009
    10   所得税                 48,788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11   净利润                146,363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12   可供分配的利润        146,363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7,507
    13   法定盈余公积金         14,636         751        751        751              751            751           751            751         751          751         751
    14   未分配利润            131,727      6,756      6,756       6,756           6,756        6,756          6,756             6,756       6,756      6,756       6,756




                                                         建设期、生产期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 10 年   第 11 年
1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224,754                          13,743      15,437          15,317       11,169      10,786        10,631    10,589     10,589     10,589
1.1      现金流入             1,179,244                         55,101      61,247          61,247       59,061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1.1.1    营业收入             1,037,657                         46,929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1.1.2    增值税销项税额        134,685                           6,091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1.1.3    补贴收入
1.1.4    其他流入                 6,901                          2,081       2,336           2,336          149
1.2      现金流出              954,490                          41,358      45,810          45,931       47,892      48,125        48,281    48,323     48,323     48,323


                                                                           125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 10 年   第 11 年
1.2.1   经营成本               773,171                       35,409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1.2.2   增值税进项税额          88,224                        4,011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1.2.2   税金及附加               4,747                         262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1.2.3   增值税                  39,559                        2,187     2,336        2,336     2,336     2,336    2,336    2,336     2,336      2,336
1.2.4   所得税                  48,788                        1,938     2,549        2,669     2,180     2,248    2,403    2,445     2,445      2,445
1.2.6   职工奖励与福利基金
1.2.5   其他流出
2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75,021   -28,323   -42,484   -3,860         -354
2.1     现金流入
2.2     现金流出                75,021    28,323    42,484    3,860          354
2.2.1   建设投资                63,906    25,562    38,344
2.2.2   可抵扣增值税             6,901     2,760     4,141
2.2.3   流动资金                 4,214     3,860       354
3       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10,569    28,323    42,484   -7,221   -11,983      -12,180   -10,366   -10,112   -3,813    -115       -115       -115
3.1     现金流入                75,021    28,323    42,484    3,860          354
3.1.1   项目资本金投入          22,800     8,615    12,922    1,158          106
3.1.2   建设投资借款            42,370    16,948    25,422
3.1.3   流动资金借款             2,950                        2,702          247
3.1.4   其他长期借款             6,901     2,760     4,141
3.2     现金流出                64,452                       11,081    12,337       12,180    10,366    10,112    3,813     115        115        115
3.2.1   各种利息支出            10,111                        2,532     2,138        1,658     1,162       726     282      115        115        115
3.2.2   偿还债务本金            44,490                        6,469     7,862        8,187     9,055     9,386    3,531
3.2.3   其他长期借款本金偿还     6,901                        2,081     2,336        2,336       149
3.2.4   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偿还     2,950



                                                                      126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第6年      第7年      第8年    第9年    第 10 年   第 11 年
4        净现金流量(1+2+3)     160,302                          2,662       3,100        3,136        803        674      6,818   10,474    10,474     10,474
5        累计盈余资金          1,388,944                          2,662       5,762        8,899      9,702     10,376     17,194   27,668    38,141     48,615

续表: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 12 年   第 13 年   第 14 年    第 15 年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第 21 年   第 22 年
1      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       224,754     10,589     10,531     10,531      10,531       10,531     10,531     10,531      10,531     10,531     10,531     10,531
1.1    现金流入                1,179,244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58,912
1.1.
       营业收入                1,037,657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52,144
1
1.1.
       增值税销项税额           134,685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6,768
2
1.1.
       补贴收入
3
1.1.
       其他流入                    6,901
4
1.2    现金流出                 954,490     48,323     48,380     48,380      48,380       48,380     48,380     48,380      48,380     48,380     48,380     48,380
1.2.
       经营成本                 773,171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38,830
1
1.2.
       增值税进项税额             88,224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4,432
2
1.2.
       税金及附加                  4,747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80
2
1.2.
       增值税                     39,559     2,336      2,336      2,336          2,336     2,336      2,336      2,336       2,336
3


                                                                            127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 12 年   第 13 年   第 14 年    第 15 年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第 21 年   第 22 年
1.2.
       所得税                48,788     2,445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2,502
4
1.2.
       职工奖励与福利基金
6
1.2.
       其他流出
5
2      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75,021
2.1    现金流入
2.2    现金流出              75,021
2.2.
       建设投资              63,906
1
2.2.
       可抵扣增值税           6,901
2
2.2.
       流动资金               4,214
3
3      筹资活动净现金流量    10,569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3,065
3.1    现金流入              75,021
3.1.
       项目资本金投入        22,800
1
3.1.
       建设投资借款          42,370
2
3.1.
       流动资金借款           2,950
3
3.1.
       其他长期借款           6,901
4


                                                                       128
序号          项目            合计       第 12 年   第 13 年   第 14 年    第 15 年   第 16 年   第 17 年   第 18 年   第 19 年   第 20 年   第 21 年   第 22 年
3.2    现金流出                 64,452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3,065
3.2.
       各种利息支出             10,111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15
1
3.2.
       偿还债务本金             44,490
2
3.2.   其他长期借款本金偿
                                 6,901
3      还
3.2.   流动资金借款本金偿
                                 2,950                                                                                                                    2,950
4      还
4      净现金流量(1+2+3)    160,302     10,474     10,416     10,416      10,416     10,416     10,416     10,416     10,416     10,416     10,416      7,467
5      累计盈余资金          1,388,944    59,089     69,505     79,922      90,338    100,754    111,170    121,587    132,003    142,419    152,836    160,302




                                                                          129
    (二)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经测算,本项目的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8.66 年,税后内部收益率
13.04%。
    本项目与同类项目的相关效益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内部收益率   投资回收期(年,
 公司名称                募投项目名称
                                                (税后)        税后)
 宝丰能源   焦炭气化制 60 万吨/年烯烃项目        11.31%         10.11
 德美化工   乙烯裂解副产品综合利用项目           12.35%          8.43
 鸿达兴业   年产 30 万吨聚氯乙烯及配套项目       14.83%          7.82
 齐翔腾达   70 万吨丙烷脱氢制丙烯(PDH)项目     15.07%          7.64
  云天化    6 万吨/年聚甲醛项目                  15.77%          7.20
                     平均值                      13.87%          8.24
                    兴化股份                     13.04%          8.66

    公司募投项目内部收益率水平与同行业平均水平相当,投资回收期略长于同
行业平均回收期,均不存在重大差异。因此,公司募投项目效益测算主要指标内
部收益率及投资回收期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较大差异,公司募
投项目效益测算合理、谨慎。


    十、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1、查阅发行人募投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投资明细表、报告期内的
审计报告等文件,了解本次募投项目具体投资数额和募投项目效益的测算依据、
测算过程,查阅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公告文件,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明细构
成及效益测算的谨慎性;
    2、访谈发行人相关业务负责人,了解本次募投项目所涉产品与发行人现有
业务的关系、协同效应、整合安排等;
    3、查阅标的资产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生产报表,同时查阅发行人的会计
政策等,了解标的资产盈利能力、现金流的持续性及稳定性、实际效益及预计效
益情况,了解其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4、查阅标的资产评估报告,通过公开渠道查阅同行业上市公司收购股权案
例公告文件,了解本次定价公允性。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130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募集资金投入部分
为资本性支出;
    2、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为发行人现有业务和产能的拓展和延伸,不涉及主
营业务重大变更及经营模式变化,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3、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新能源公司未来现金流具有持续性及稳
定性,根据目前预计未来现金流情况,不需要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收
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4、新能源公司资产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在收购完
成后能够进行有效整合、保持运营稳定性;
    5、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与市场可比案例不存在显著差异,
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选取具有合理性;标的资产过渡期经营损益均由交易对方
享有或承担的安排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公平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能源公司实际实现效益良好,高于预计效益
金额;
    7、本次收购未采用未来收益作为估值定价依据,不涉及业绩承诺、履约保
障措施;
    8、本次收购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5 和问题 26 的相关要
求;
    9、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谨慎、合理。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本次募投项目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和测算过程合理,募集资金投入部分
为资本性支出;
    2、本次收购新能源公司为发行人现有业务和产能的拓展和延伸,不涉及主
营业务重大变更及经营模式变化,相关业务与发行人业务具有良好的协同效应,
本次收购不构成重组上市;



                                   131
    3、在市场价格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新能源公司未来现金流具有持续性及稳
定性,根据目前预计未来现金流情况,不需要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本次收
购具备商业合理性;
    4、新能源公司资产业务与公司现有业务不存在重大差异,发行人在收购完
成后能够进行有效整合、保持运营稳定性;
    5、本次收购标的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与市场可比案例不存在显著差异,
评估方法、评估参数的选取具有合理性;标的资产过渡期经营损益均由交易对方
享有或承担的安排体现了权利义务一致的公平原则,不会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交易双方的利益;
    6、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能源公司实际实现效益良好,高于预计效益
金额;
    7、本次收购未采用未来收益作为估值定价依据,不涉及业绩承诺、履约保
障措施;
    8、本次收购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问题 25 和问题 26 的相关要
求;
    9、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的过程谨慎、合理。




                                   132
    问题 10、请申请人披露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
计提预计负债,相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请保荐机构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一、公司存在的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是否充分计提预计负债,相
关风险提示是否充分
    经访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法务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销售及
采购部门负责人,截止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等事项。
    同时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等公开网站,未发现发行人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
    为此,发行人出具了说明:截止本说明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
或未决仲裁等事项,不涉及相关预计负债计提事项。
    基于前述情况,发行人暂不需要就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二、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1、查询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
开网等公开网站;
    2、访谈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员,了解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情况;
    3、查阅了会计准则中与预计负债相关的规定,查阅了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
务报告及其他公开披露文件。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止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不涉
及相关预计负债计提事项。基于前述情况,亦不需要就相关风险进行提示。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不存在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等事项。不需
要计提预计负债。




                                  133
    问题 11、请申请人:(1)说明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
答》相关规定;(2)结合《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说明报告期内
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请保荐
机构、会计师和律师结合申请人的分红能力、章程条款、实际分红情况及未分
红的原因,对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明确意见。
    一、说明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
    《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中涉及分红的相关规定主要为问题 16、问题
17、问题 20,现逐一落实回答如下:
    (一)问题 16 相关规定及落实情况
    问题 16:“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若干规定的决定》,上市公司申请公开发行的,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
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对于上述分红指标的
计算口径,应当如何把握?”
    落实情况:发行人申请事项为“非公开发行”,不适用该项规定。
    (二)问题 17 相关规定及落实情况
    问题 17:上市公司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实施现金分红,在再融资申请中
对于分红是否符合章程规定应如何判断?
    答: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分红,既是上市公司应履行的义务,也是投资者所
享有的权利。实务中,少数上市公司的分红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或虽符合章
程要求,但分红行为受到市场质疑。
    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应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未按公司章程规定进行现金分红的,发行人应说明原因以及是否
存在补分或整改措施。触及发行条件的,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应就分红的合
规性审慎发表意见。
    (2)对于发行人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能力,但合
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大额正数的,发行人应说明公司及子公司章程中与分红相关
的条款内容、子公司未向母公司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子公司未来有无向母
公司分红的具体计划。

                                    134
    (3)发行人分红情况明显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或报告期内高比例分
红的同时又申请再融资补充资本支出缺口的,发行人需说明其分红行为是否符合
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决策程序是否合规,分红行为是否与公司的盈利水平、现
金流状况及业务发展需要相匹配。
    (4)保荐机构、会计师和律师应结合公司的分红能力、章程条款、实际分
红情况及未分红的原因,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意见。
    落实情况:
    1、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                                  合并报表下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占比

 2020年                      2,105.89                       21,389.75         9.85%

 2019年                             -                       14,614.86         0.00%

 2018年                             -                       23,803.12         0.00%

  合计                       2,105.89                       59,807.73         3.52%

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万元)                                                19,935.91

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额占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比例                             10.56%

    (2)存在的问题
    根据《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发行人存在母公司不具备现金分红能力,
但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大额正数的情形。现对于发行人子公司兴化化工未向母
公司分红的原因及合理性、未来分红具体计划说明如下:
    ①兴化化工公司章程中关于分红的条件
    第六十八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
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
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第七十条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依照《公司法》第
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



                                        135
    第七十一条 股东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
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优先采
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现金分红应及时充分,
确保每个会计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正时,控股股东母公
司报表有足额的期末未分配利润及现金流进行股利分配。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
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的
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股东分红建议制定并提交控股股东
决定。
    ②兴化化工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一直为负,不满足分红条件
    发行人全资子公司兴化化工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情况如下:
    项目             净利润                未分配利润        是否满足分红条件

    2020年               21,212.28               -3,747.86          否

    2019年               14,489.89              -24,960.14          否

    2018年               23,792.87              -39,450.03          否

    因此,虽然兴化化工最近三年净利润情况良好,但是因为历史期存在亏损、
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一直为负值,导致兴化化工不满足《公司法》规定的分红法
定条件。
    ③未来分红计划
    兴化化工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为-3,747.86 万元,最近三年
平均净利润为 19,831.68 万年,因此预计该情况将在 2021 年将得到扭转,届时
兴化化工将根据 2021 年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公司章程约定,及时向母公司
现金分红,兴化股份收到兴化化工的分红款、现金充足后及时回报投资者进行现
金分红。
    (2)上市公司 2017 年至 2019 年公司未现金分红的原因
    上市公司本部未开展实际经营活动,无大额的收入来源,拥有的货币资金主
要用于维持公司总部目前及未来的日常运营管理。2017 年至 2019 年各期末,上
市公司母公司报表的货币资金余额低且逐年下降,截止 2019 年末货币资金仅余
1,631.88 万元。因此,尽管各期末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有未分配利润,但无法
进行有效现金分红。上市公司子公司兴化化工由于历史期亏损,各期末未分配利
                                     136
润为均为负值,不具备向母公司分红条件。为此,上市公司 2017 年度至 2019
年度均未进行现金股利分配。
    为回报投资者,2020 年中报上市公司将母公司报表中的货币资金进行了分
红,金额为 2,105.89 万元。分红后,上市公司母公司报表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余额仅为 298.07 万元。
    (三)问题 20 相关规定及落实情况
    问题 20:再融资审核中对于募集资金投向有何监管或披露要求?
    募集资金用于收购企业股权的,发行人原则上应于交易完成后取得标的企业
的控制权。募集资金用于跨境收购的,标的资产向母公司分红不应存在政策或外
汇管理上的障碍。
    落实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用途之一为“收购新能源公司 80%股权”,本次收
购完成后将取得新能源公司的控制权,符合前述规定。新能源公司注册地址、实
体经营地址均在境内,本次交易不涉及跨境收购。


    二、结合《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说明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
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的条款
    发行人于《公司章程》(2019 年 6 月修订)中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
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
    1、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执行持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
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
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并如实披露公司利润分配特别是现金
分红信息。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当公司满足本制度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时,
公司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

                                     137
    具体利润分配中,公司实行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
方案进行讨论时,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当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或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确因特
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二)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三)利润分配机制和决策程序:
    1、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状况
拟定;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可通过多种渠道(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
邮箱、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与交流,并及时回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审议现金股利分配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等事宜。
    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且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
可通过。
    独立董事应对公司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当年盈利但年度董
事会未提出包括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在定期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及留存的资金用途,独立董事还应对本年度盈利但不分红及上年度留存资金使用
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2、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经过半数监事同
意方可通过。



                                   138
    3、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应由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公
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
的权利,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上市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司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四)利润分配的条件:
    1、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在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所余的税后
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下,
应进行现金分红。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公司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
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投资项目、技术改造或更新、扩建项目、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
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3)公司当年产生的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为负数;
    (4)公司年末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5)非经常性损益形成的利润、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
润不得用于现金分红。
    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
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采用股票股利
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
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现金分红的比例及期间间隔:
    在满足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
利。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在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本章程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公司盈利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同期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139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
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确实有必要对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由公司董事
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
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董事会应充分论证调整方案的合理性,并在议案
中详细说明原因,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与中
小股东充分沟通交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因子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未能有效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
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详见本问题之“一、说
明现金分红是否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相关规定”的相关内容。
    (三)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
知》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具体逐项说明如下: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
                                                                核查结果
                      关规定
                                                     发行人已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利润分配事项进
                                                     行了自主决策,利润分配方案由公
一、上市公司应当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照   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自主决策公司利润分配事   会审议批准。发行人已依法制定了
项,制定明确的回报规划,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
资产收益等权利,不断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   三年(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划》,以保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
                                                     资产收益等权利。发行人董事会、
                                                     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策程序和机制合法合规。
二、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时,   发行人利润分配预案均经过董事会
应当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   审议,独立董事发表明确的独立意
行专项研究论证,详细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   见,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   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已做好

                                        140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
                                                                核查结果
                      关规定
意见,做好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并在公司章程中载   现金分红事项的信息披露,并在《公
明以下内容:(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尤   司章程》中明确相应内容。
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润分配政
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决策程序和
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意见所采取的
措施。(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
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
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有)等。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公司应当合理制定和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并按照本通
知的要求在公司章程(草案)中载明相关内容。保荐机构
在从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保荐业务中,应当督促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公司落实本通知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
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
                                                     发行人已经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
确意见。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当
                                                     独立董事以及中小股东的意见。
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
东关心的问题。
四、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必要对   发行人已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
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   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
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   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已按照《通
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   知》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
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确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程序。
2/3 以上通过。
五、上市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
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   发行人在年度报告等定期报告中已
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   根据《通知》要求详细披露了现金
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   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同时
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   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说明。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
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好利润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一)披露公司章程(草案)中
                                                     发行人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不适
利润分配相关内容。(二)披露董事会关于股东回报事宜
                                                     用《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
的专项研究论证情况以及相应的规划安排理由等信息。
                                                     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六条的相
(三)披露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及已
                                                     关要求。
经履行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政策中明确不采取现金分红
或者有现金分红最低比例安排的,应当进一步披露制定相

                                        141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
                                                                    核查结果
                      关规定
关政策或者比例时的主要考虑因素。发行人利润主要来源
于控股子公司的,应当披露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内容以及能否保证发行人未来具备现
金分红能力。发行人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情况详细说明未
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四)披露公司是否有未来 3
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如有,应当进一步披露计划的具体
内容、制定的依据和可行性。发行人应结合自身生产经营
情况详细说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安排情况。(五)披露公
司长期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以及规划制定时主要考虑因
素。分红回报规划应当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
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
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
投资资金需求、本次发行融资、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
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保
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六)在招股说明书
中作‘重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如有)、未来 3
年具体利润分配计划(如有)和长期回报规划,并提示详
细参阅招股说明书中的具体内容。保荐机构应当在保荐工
作报告中反映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完善情况,对发行人
利润分配的决策机制是否符合本规定,对发行人利润分配
政策和未来分红规划是否注重给予投资者合理回报、是否
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发表明确意见。
七、拟发行证券的上市公司应制定对股东回报的合理规划,
对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要合理平衡,要重视
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中增加披露利润分     发行人已制定了《陕西兴化化学股
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最近 3 年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
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情况,并作“重   年)股东回报规划》,并经股东大
大事项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情况。保荐机构应当     会审议通过。
在保荐工作报告中对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是     发行人已在《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
否合规,是否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     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
制,现金分红的承诺是否履行,本通知的要求是否已经落     票预案》中对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
实发表明确意见。                                       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对于最近 3 年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上市公司,发行人及保    最近 3 年现金分红金额及比例、未
荐机构应结合不同行业和不同类型公司的特点和经营模       分配利润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并
式、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说明     作“特别提示”,提醒投资者关注
公司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并对公司是否充分考虑了     上述情况。
股东要求和意愿、是否给予了投资者合理回报以及公司的
现金分红政策是否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发表
明确意见。

                                           142
《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相
                                                                  核查结果
                       关规定
八、当事人进行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或者
因收购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本通知
的要求,在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动报告书或者收     不适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不
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重组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上市公司     会导致控制权发生变更。
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的规划安排、董事会的情况说明等
信息。
九、各证监局应当将本通知传达至辖区内各上市公司,督     发行人已按照执行文件要求落实了
促其遵照执行。各证监局、上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内     对现金分红政策决策过程、执行情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政策的决策过程、     况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有关意
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的监管。                     见。



    (四)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的要求,具体逐项核查说明如下: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相关规定                      核查结果
                                                       发行人依照《公司法》、《证券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
                                                       法》和公司章程制定了《陕西兴
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2021-2023 年)股东回报规
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划》,并按照《公司章程》的要
第二条上市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的意识,严格依
                                                       求制定利润分配政策,保持了现
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健全现
                                                       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
金分红制度,保持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
                                                       稳定性;发行人合理、充分、真
定性,保证现金分红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实地披露了历年现金分红情况。
第三条 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履行公司章
程规定的决策程序。董事会应当就股东回报事宜进行专
项研究论证,制定明确、清晰的股东回报规划,并详细
说明规划安排的理由等情况。上市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
中载明以下内容:(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       发行人在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
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对既定利       严格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且
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的具体条件、       在《公司章程》中已根据自身具
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为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       体情况,对《监管指引 3 号》第
意见所采取的措施。(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       三条要求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
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利润分配的形式,利润分配
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发
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各期现金分红最低金额或比例(如
有)等。
第四条 上市公司应当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明确,
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具备现金分红条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
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       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
                                        143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相关规定                     核查结果
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     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其中现金分
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红方式优先于股票股利方式。公
                                                     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
                                                     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条 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
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一)公司发展
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     发行人在《公司章程》中作了符
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合《监管指引》第五条要求的差
80%;(二)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    异化分红政策;发行人历年来根
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     据公司章程的要求及具体情况制
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三)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   定现金分红方案。
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
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
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
处理。
第六条 上市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
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     发行人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
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     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
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     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独立
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     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股东大会对
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     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
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     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
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求。
题。
第七条上市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     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
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确有     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
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     议批准的现金分红方案,并已按
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     照《通知》的要求,在《公司章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     程》中列出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
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决策程序。
第八条上市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
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一)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三)相关的
                                                     报告期内,发行人已在年度报告
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四)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
                                                     中详细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的制
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
                                                     定及执行情况,并做相关说明。
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
充分保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
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
说明。
第九条拟发行证券、借壳上市、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     不适用。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不
                                       144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相关规定                   核查结果
立或者因收购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在   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
募集说明书或发行预案、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权益变   更。
动报告书或者收购报告书中详细披露募集或发行、重组
或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上市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及相应
的安排、董事会对上述情况的说明等信息。
第十条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发行优先股、回购股份。支持   不适用。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
上市公司在其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形下(亏损公司   股票,不适用第十条上市公司发
除外)回购股份。                                   行优先股、回购股份的情况。
第十一条上市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广大中小投资   发行人通过接待投资者访问等方
者以及机构投资者主动参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   式,听取投资者关于公司利润分
策。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专业引导作用。               配事项的意见和诉求。
第十二条证券监管机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应当对下列
情形予以重点关注:(一)公司章程中没有明确、清晰
的股东回报规划或者具体的现金分红政策的,重点关注
其中的具体原因,相关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勤勉尽责,独立董事是否出具
了明确意见等;(二)公司章程规定不进行现金分红的,
重点关注该等规定是否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是否进行
了充分的自我评价,独立董事是否出具了明确意见等;
(三)公司章程规定了现金分红政策,但无法按照既定
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重点关注公司
是否按照要求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具体原因,相关原因
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独立董事是否出具了明确意见
等;(四)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期内有能力分红但不分
红尤其是连续多年不分红或者分红水平较低的,重点关
注其有关审议通过年度报告的董事会公告中是否详细披
露了未进行现金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原因,相关 发行人已按照执行文件要求落实
原因与实际情况是否相符合,持续关注留存未分配利润 了相关监管规范要求。
的确切用途以及收益情况,独立董事是否对未进行现金
分红或现金分红水平较低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是否
按照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等;(五)上
市公司存在大比例现金分红等情形的,重点关注相关决
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是否
勤勉尽责,独立董事是否出具了明确意见,是否按照规
定为中小股东参与决策提供了便利,是否存在明显不合
理或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
第十三条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的,证券监管机构应采取
相应的监管措施:(一)未按规定制定明确的股东回报
规划;(二)未针对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政策制定并履
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三)未在定期报告或其他报告中
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四)章程
有明确规定但未按照规定分红;(五)现金分红监管中
发现的其他违法违规情形。上市公司在有关利润分配政
                                      145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相关规定             核查结果
策的陈述或者说明中有虚假或重大遗漏的,证券监管机
构应当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依法应当行政处罚的,依
照《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证券监管机构应当将现金分红监管中的监管措
施实施情况按照规定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上市公司
涉及再融资、资产重组事项时,其诚信状况应当在审核
中予以重点关注。
第十五条本指引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中介机构所做核查工作
    1、查阅了发行人《公司章程》及与 2017 年、2018 年、2019 年、2020 年利
润分配相关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独立董事意见等资料及相关公告,
检查分红的实际执行情况;
    2、查阅了发行人利润分配的相关公告,并结合发行人 2017 年、2018 年、
2019 年、2020 年发展情况,分析关于该年度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规范性;
    3、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 年-2023 年)以及证监会《关于
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资料。
    (二)中介机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因发行人子公司兴化化工存在未弥补亏损,未能满足《公司法》分红的
法定条件,导致发行人母公司报表现金不足,未能向投资者进行有效现金分红。
    2、发行人《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
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
    1、因发行人子公司兴化化工存在未弥补亏损,未能满足《公司法》分红的
法定条件,导致发行人母公司报表现金不足,2017 至 2019 年未能向投资者进行
现金分红,2020 年向投资者分红 2,105.89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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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发行人《公司章程》与现金分红相关的条款、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
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
    经核查,律师认为:
    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符合《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
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及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147
(本页无正文,为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




                                 148
(本页无正文,为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兴化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何瞻军                     张蕾蕾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8 日




                                 149
                         保荐机构董事长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反馈意见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
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
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反馈意见回复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保荐机构董事长签名:
                                 严亦斌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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