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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民: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2014-10-30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ST 新民                           公告编号:2014-059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1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奇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叶峰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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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1,024,525,292.79           2,844,771,032.59                        -63.9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451,550,081.85             441,127,439.25                          2.36%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
                                        本报告期                                   年初至报告期末
                                                                 期增减                                    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365,426,096.22                   -65.32%    1,455,116,200.04                -53.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99,811,623.86                   370.43%       18,999,465.01               109.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4,319,329.79                    26.75%      -228,758,874.34                5.7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73,023,713.81                -84.32%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45                364.71%                 0.04              109.0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45                364.71%                 0.04              109.0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55.47%                  64.80%               4.22%                27.4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年初至报告期
                        项目                                                                    说明
                                                        期末金额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了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
                                                      216,625,656.49 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 100%股权,与两家子公司相关
销部分)
                                                                         的非流动资产因实现处置而确认的净收益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
                                                       33,489,974.01 化纤业务相关资产,与之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
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损益所致。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133.6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493,041.18 主要系财务费用中日元设备借款形成的汇兑损益。

减:所得税影响额                                             1,480.0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69,363.67

合计                                                  247,758,339.35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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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目                    涉及金额(元)                             原因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出售了新民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216,625,656.49 化纤及新民印染 100%股权,与两家子公司相关的非流动
                                                                 资产因实现处置而确认的净收益所致。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
                                                                 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剥离了化纤
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         33,489,974.01
                                                                 业务相关资产,与之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所致。
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133.64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2,493,041.18 主要系财务费用中日元设备借款形成的汇兑损益。

所得税影响额                                          1,480.0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169,363.67 -

合计                                            247,758,339.35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7,493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件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9.70%       132,581,010      21,389,648 质押        107,920,800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91%        97,841,00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48%        20,000,772

沈若骏                       境内非国有法人             1.81%         8,075,450

顾林宝                       境内自然人                 1.62%         7,231,199

上海虹口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0.72%         3,200,000

张连龙                       境内自然人                 0.32%         1,421,518

沈金荣                       境内自然人                 0.31%         1,390,400

倪献光                       境内自然人                 0.27%         1,210,000

钱萍萍                       境内自然人                 0.27%         1,2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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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种类         数量

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                                               111,191,362 人民币普通股      111,191,362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97,841,002 人民币普通股       97,841,002

亨通集团有限公司                                                    20,000,772 人民币普通股       20,000,772

沈若骏                                                               8,075,450 人民币普通股        8,075,450

顾林宝                                                               7,231,199 人民币普通股        7,231,199

上海虹口世纪大酒店有限公司                                           3,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200,000

张连龙                                                               1,421,518 人民币普通股        1,421,518

沈金荣                                                               1,390,400 人民币普通股        1,390,400

倪献光                                                               1,21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10,000

钱萍萍                                                               1,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200,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 本公司未知前 10 名股东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持股变动
明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报告期末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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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应收票据比年初减少93.64%,金额8,806.1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
民化纤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应收票据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245.51%,金额15,467.1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有应收新民化纤款项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3)预付账款比年初减少95.58%,金额14,638.5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化纤业务相关的预付账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4)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6,545.39%,金额24,090.1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
组,本期增加东方恒信依照《股权转让协议》尚未支付的两家子公司的股权转让款。
(5)存货比年初减少64.84%,金额20,921.6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
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存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6)固定资产比年初减少94.92%,金额156,015.3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固定资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7)在建工程比年初减少99.11%,金额441.1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
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在建工程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8)无形资产比年初减少94.32%,金额12,066.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无形资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992.0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出售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100%股权,与其相关的摊余金额费用化所致。
(10)非流动资产合计比年初减少94.91%,金额169,515.4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
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
所致。
(11)资产总计比年初减少63.99%,金额182,024.5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资产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2)短期借款比年初减少76.11%,金额63,32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银行短期借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3)应付票据比年初减少51.48%,金额34,320.0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应付票据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4)应付账款比年初减少63.84%,金额11,547.7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应付账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应付盛泽镇财政收
付中心款项完成结算。
(15)预收账款比年初减少80.19%,金额2,928.4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预收账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6)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97.06%,金额1,324.5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融资费用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17)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19,055.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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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重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长期借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
致。
(18)其他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96.63%,金额277.9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母公司账面与其资产或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
益。
(19)流动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70.68%,金额130,902.9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银行借款及应付票据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
致。
(20)长期借款比年初减少100.00%,金额48,701.7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长期借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1)其他非流动负债比年初减少99.14%,金额3,647.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完成了重大资
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原母公司账面与其资产或项目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
当期损益。
(22)非流动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99.75%,金额52,349.6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
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长期借款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3)负债合计比年初减少77.10%,金额183,252.6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负债不再计入合并报表所致。
(24)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比年初减少63.99%,金额182,024.5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因公司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新民化纤和新民印染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与其相关的资产及负债科目不再计入合并报表
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减少53.05%,金额164,438.5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受国内外经济环境影响,
化纤产品市场价格持续低迷以及销量同比减少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减少54.30%,金额165,844.24万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主导产品涤纶
化纤长丝原材料成本以及产品销量同比下降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33.70%,金额18.6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新民高纤应交增值税
增加所致。
(4)销售费用同比减少49.11%,金额3,957.7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化纤销售业务萎缩相应的包
装费减少所致。
(5)管理费用同比增加64.88%,金额5,111.9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化纤业务生产线受行业因素
影响,开工率下降导致设备折旧额费用化所致。
(6)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3.40%,金额2,141.4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日元设备借款汇率变动形成汇兑
损失约249.30万元,而去年同期则为汇兑收益3988.80万元。
(7)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8,863.87%,金额8,215.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向东方恒信出售其持有
的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处置相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增加收益所致。
(8)营业利润同比增加31.81%,金额6,782.55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向东方恒信出售其持有的新
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相应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9)营业外收入同比增加3,261.26%,金额16,443.78万元,主要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确认房产及土地的相关处置收益所致。
(10)营业外支出同比增加428.45%,金额109.0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增加的净损
失。
(11)非流动资产处理损失同比增加100.00%,金额125.9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处置增
加的净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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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利润总额同比增加110.90%,金额23,117.2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
出售了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100%股权,影响当期利润。
(13)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100%,金额186.50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新民印染应交所得税费用
增加所致。
(14)净利润同比增加110.01%,金额22,930.7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同比增加109.58%,金额21,727.8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净利润
同比增加所致。(16)少数股东损益同比增加118.27%,金额1,202.9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司新
民高纤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17)基本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09.09%,金额0.48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较去同增加所致。
(18)稀释每股收益同比增加109.09%,金额0.48元/股,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较去同增加所致。
3、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58.86%,金额241,558.5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销售收
入同比减少所致。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同比减少77.05%,金额1,012.3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的政
府补助同比减少所致。
(3)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金同比减少58.70%,金额242,349.69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化纤业务销售
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4)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57.86%,金额200,764.5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化纤业
务规模减少,使采购量同比减少所致。
(5)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55.45%,金额203,079.2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化纤业务规模减
少,使采购量同比减少所致。
(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84.32%,金额39,270.4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化纤业务
量减少使经营性现金净流入减少。
(7)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同比减少100.00%,金额34.06万元,主要原
因:报告期内无处置资产收入所致。
(8)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100.00%,金额7,629.23万元,主要原因:报告
期内收到出售子公司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股权转让款所致。
(9)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1,732.20%,金额7,687.2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出售子公司
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股权转让款所致。
(10)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3.78%,金额2,162.30万元,主要原
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工程及设备款同比减少所致。
(11)投资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100%,金额21.14万元,主要原因:上年同期公司远期外汇结售汇合同到
期形成损失。
(12)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减少44.02%,金额2,183.44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公司支付的工程
及设备款同比减少所致。
(1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加218.55%,金额9,870.7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收到出售
子公司新民化纤及新民印染股权转让款所致。
(14)取得借款收到现金同比增加59.98%,金额52,779.9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同比增
加所致。
(15)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同比增加59.98%,金额52,779.9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取得银行借款同
比增加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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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50.38%,金额51,613.77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同比
增加所致。
(17)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同比减少40.03%,金额4,826.86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
支付的利息同比减少所致。
(1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同比增加40.86%,金额46,786.9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归还银行借款同
比增加所致。
(19)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同比增加144.83%,金额145.12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子公
司蚕花进出口经营性汇兑收益同比增加所致。
(2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减少150.55%,金额23,261.58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经营活动
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所致。
(21)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增加56.78%,金额15,291.51万元,主要原因:报告期内期初现金大
于去年同期。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4年8月8日、2014年9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14-050号、2014-054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及2014年10月8
日披露的《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重要事项概述         披露日期                                   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2014 年 08 月 08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050 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重大资产出售      2014 年 09 月 09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4-054 号《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进展公告》
暨关联交易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
                  2014 年 10 月 08 日
                                        联交易之实施情况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自本次间接受让新民科技 29.69%股权并完成股
                                                                                                               严格履行
                                            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
                                                                                                               承诺事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 间接持有的新民科技股份;如本公司发生不履行 2013 年 07 至 2014 年
                                                                                                               项、报告
                     团有限公司             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赔偿其 月 25 日   8 月 13 日
                                                                                                               期内已履
                                            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                                                                                               行完毕
                                            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变动报告书中所作
                                            1、本公司作为新民科发的控股股东,就不与贵             吴江新民
承诺
                                            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            科技发展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 司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 2013 年 07 有限公司 严格履行
                     团有限公司             司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 月 25 日   (现更名为 承诺事项
                                            相竞争的业务;本公司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            东方新民
                                            本公司及本公司未来控股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              控股有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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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                公司)控股
                     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                  股东期间
                     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
                     让请求,则本公司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
                     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公司保证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
                     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间接控制的地位谋取
                     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
                     致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
                     承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
                     日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
                     生以下情形为止:本公司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
                     直接、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
                     合计持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
                     大股东)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 10%;2、保证
                     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
                     立;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
                     独立;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自本次受让新民科技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日起,                             严格履行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
                     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如本公司发生不履行或不完                             承诺事
限公司(现更名为东                                                 2013 年 07 至 2014 年
                     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公司将赔偿其他股东                             项、报告
方新民控股有限公                                                 月 25 日      8 月 13 日
                     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                           期内已履
司)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完毕

                     1、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就不与贵
                     公司同业竞争问题,作如下承诺:本公司及本公
                     司控股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本公司将来不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
                     业务;本公司作为承诺,如贵公司认定本公司或
                     本公司控股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
                     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本公司将在贵公司提
吴江新民科技发展有
                     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                  本公司第
限公司(现更名为东                                                 2013 年 07                严格履行
                     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出受让请求,则本                一大股东
方新民控股有限公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公司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                  期间
司)
                     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
                     先转让给贵公司;本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
                     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
                     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
                     义务,不利用间接控制的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
                     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如违反本承
                     诺,本公司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使贵公司遭受

                                                                                                     10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诺之内容或其
                     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
                     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以下情形为
                     止:本公司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间接持
                     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股比例
                     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且直间
                     接持股比例低于 10%;2、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
                     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上市公
                     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证上市
                     公司业务独立。

                     自本次间接受让新民科技 29.69%股权并完成股
                                                                                            严格履行
                     份过户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所
                                                                                            承诺事
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 间接持有的新民科技股份;如本人发生不履行或 2013 年 07 至 2014 年
                                                                                            项、报告
生                   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人将赔偿其他股 月 25 日       8 月 13 日
                                                                                            期内已履
                     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人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
                                                                                            行完毕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作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不与贵公司
                     同业竞争问题,本人作如下承诺:本人控股、实
                     际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在与贵公司相竞争
                     的业务;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不
                     会从事与贵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人作为承诺,
                     如贵公司认定本人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
                     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贵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
                     本人将在贵公司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
                     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贵公司进一步提
                     出受让请求,则本人无条件依照具有证券从业资
                     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
                     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贵公司;本人保证严格遵
                     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贵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                本公司实
实际控制人蒋学明先                                                2013 年 07                严格履行
                     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的行使股东权                  际控制人
生                                                                月 25 日                  承诺事项
                     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                期间
                     取不当利益,不损害贵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如违反本承诺,本人愿赔偿由于违反承诺致
                     使贵公司遭受的一切损失、损害和支出;如本承
                     诺之内容或其执行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
                     商解决。协商不成,贵方有权向贵公司所在地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承诺自签署之日
                     起生效,并对承诺人持续具有约束力,直至发生
                     以下情形为止:本人不再控制贵公司(包括直接、
                     间接持股,及通过关联方及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持
                     股比例均达不到第一大股东或并列第一大股东)
                     且直间接持股比例低于 10%;2、保证上市公司
                     资产独立完整;保证上市公司的人员独立;保证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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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财务独立;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
                                        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鉴于截至 2014 年 2 月 28 日,吴江新民化纤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化纤”)账面应付江苏新民
                                        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科技”或
                                        “上市公司”)款项合计为 118,529.02 万元。新民
                                        化纤计划通过承接上市公司银行债务的方式,偿
                                        还对上市公司的应付款项。如上市公司实际移转
                                        的银行债务如不足抵偿,将由新民化纤自行融资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                                                    2014 年 04 至 2014 年 严格履行
                                        解决。如在新民化纤股权办理交割手续时,新民
                   团有限公司                                                            月 17 日     12 月 31 日 承诺事项
                                        化纤通过上述银行债务移转及自筹资金方式未
                                        能偿付应付上市公司款项,本公司承诺,在与新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                        民科技关于受让新民化纤 100%股权之股权转让
诺                                      协议所约定的先决生效条件成就后,且完成新民
                                        化纤 100%股权交割之日起 6 个月内并不晚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前代为偿付上述应付款项之差
                                        额部分。

                                        在签署《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方
                                        恒信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吴江新民化纤                                 严格履行
                                                                                                      资产重组
                                        有限公司、苏州新民印染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                               承诺事
                   东方恒信资本控股集                                                    2014 年 04 担保责任
                                        议》后,本公司及关联方同意作为新民化纤上述                               项、报告
                   团有限公司                                                            月 17 日     人变更期
                                        银行借款的保证担保人,以承接新民科技原有的                               期内已履
                                                                                                      间
                                        担保责任,并将积极配合办理保证担保人变更事                               行完毕
                                        项,实现新民科技担保责任的转移。

                                        1、本公司及本公司附属企业将竭力减少及避免
                                        与股份公司间发生关联交易。若某关联交易依照
                                        最优于股份公司的原则而应予实施,则本公司将
                                        避免干涉股份公司决策机构所实施的独立判断,
                   本公司发行前吴江新 并在严格遵循股份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及规范
                   民实业投资有限公     性文件对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之前提下与之
                   司、吴江新民科技发 公平、公正、公开交易,并协助其充分、切实履 2006 年 08 本公司股 严格履行
                   展有限公司(现更名    行所必需的披露义务。2、作为新民科技股东期 月 17 日            东期间     承诺事项
                   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 间,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 公司)                  何对新民科技现有业务构成竞争的相同或相似
融资时所作承诺                          业务。3、本公司及本公司的下属控股子公司今
                                        后除正常的经营往来外,不以直接或间接的任何
                                        方式占用股份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资金
                                        或其他资产。

                   本公司发行前,通过
                                        承诺向本公司申报所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
                   持有本公司股东吴江
                                        其变动情况,在本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                    任职期
                   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                                                    2007 年 03              严格履行
                                        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间;离职
                   司或吴江新民科技发                                                    月 02 日                承诺事项
                                        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本                    后半年内
                   展有限公司(现更名
                                        公司股份。
                   为东方新民控股有限


                                                                                                                          12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的股权而间接
                    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本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
                    不适用
东所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
原因及下一步计划 不适用
(如有)


四、对 2014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 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

2014 年度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扭亏为盈(万元)                         800    至                         1,600

2013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52,071.5

                                              2014 年第三季度公司顺利完成了重大资产出售,化纤业务的剥离扭转了
                                              公司亏损的局面。2014 年第四季度,公司将着力发展丝织品织造业务,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发挥其品牌优势,实现主营业务盈利。此外,考虑到公司近期管理费用
                                              存在较大压力,因此预计公司 201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将扭亏为盈,净利润约在 800--1600 万之间。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六、新颁布或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江苏新民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杨斌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