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17-10-21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6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17-086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20 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东方新民于 2016 年 8 月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40,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600%;2017 年 10 月 10 日至 2017 年 10 月 20 日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累计减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8,263,918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537%。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方新民持有公司股份76,898,1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999%,持股比例低于5%;一致行动人蒋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900,000股,占公
司 总 股 本 的 5.844% 。 东 方 新 民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蒋 学 明 先 生 合 计 持 有 新 民 科 技
166,798,10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10.843%。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东方新民自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公司于2015年12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至今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协议转让 2016 年 8 月 8.68 4,000 2.600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10 月 10 日 16.07 60.37 0.039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10 月 11 日 16.45 160.83 0.105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10 月 12 日 16.31 110.66 0.072
东方新民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10 月 13 日 16.23 84.34 0.055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10 月 17 日 16.93 80.86 0.053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10 月 18 日 16.93 61.17 0.040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10 月 19 日 16.79 142.69 0.093
集中竞价交易 2017 年 10 月 20 日 16.60 125.47 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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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7-086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合计 10.03 4,826.39 3.138
东方新民一致行动人蒋学明先生自2015年12月26日至今持股变化情况如下: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大宗交易 2017 年 7 月 11 日—28 日 11.56 2,810 1.827
蒋学明
大宗交易 2017 年 8 月 11 日 12.50 200 0.130
合计 11.62 3,010 1.957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 数 ( 万 占总股本 股数(万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2,516.202 8.137 7,689.8102 4.999
东方新民
控股有限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16.202 8.137 7,689.8102 4.999
公司
有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12,000 7.801 8,990 5.844
蒋学明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000 7.801 8,990 5.844
有限售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新民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
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减持计划等相关事项公司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东方新民承诺事项
(1)2013年7月,上市公司收购时所作承诺
自本次受让新民科技(现更名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如本公司发生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上述承诺的情形,本
公司将赔偿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声明,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2)2015年7月,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要求,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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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新民出具专项承诺(详见上市公司2015年7月13日《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在未来六个月内(2015年7月8日至2016年1月7日),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正常履行完毕。
4、东方新民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后,东方新民持
股比例低于5%;一致行动人蒋学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89,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44%,东方新民及其一致行动人蒋学明先生合计持有新民科技166,798,102股股份,
占总股本的10.843%。
5 、 上 述 权 益 变 动 具 体 情 况 详 见 2017 年 10 月 21 日 披 露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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