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 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南极电商(上海)有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 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虞卫民 万解秋 徐丽芳 2017 年 11 月 1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