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02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
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
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
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
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募集资金59,091,791.04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为全资孙公司担保的议案》
公司本次为全资孙公司北京亨利嘉业科技有限公司担保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合
理利用的需要,担保决策程序合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担保。
独立董事:虞卫民 万解秋 徐丽芳
2017 年 1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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