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董事会本次审议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全资子公司无偿转让新疆南极人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进行了充分的审查,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 表意见如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实际控制 人拟共同投资设立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材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最大化,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虞卫民 万解秋 徐丽芳 2018 年 1 月 10 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