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2-06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现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
常资金正常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理财业务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
项。
独立董事:虞卫民 万解秋 徐丽芳
2018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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