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18-05-16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补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并聘任高管的议案》
关于增补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事项:
1、本次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2、董事候选人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能
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
3、同意将增补其为董事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则其增补为董事会投资
决策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提名生效。
关于聘任高管事项:
1、凌云先生现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经查阅其个人履历,其作为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副总
经理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限制担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行为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合法。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聘任凌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并继续担任公司
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议案》
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
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
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
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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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独立董事:虞卫民 万解秋 徐丽芳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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