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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3-30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19-016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方新民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新民”)和蒋学明先生作为一致行动人,现合计持有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份 125,499,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鉴于自身经营需要,拟在

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5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若在减

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 “公司”、“本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9 日收到股东东方新民

和蒋学明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东方新民、蒋学明(注:两者为一致行动人)

    2、持股情况: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25,499,25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1%。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股份来源:协议转让取得(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期间: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

之后的 3 个月内;采取大宗交易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的,将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4、股份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24,5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00%)。若此期间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5、价格区间: 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其他合法方式。

    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规定,东方新民和蒋学

明先生承诺,若以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减持,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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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将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量的 1%;若通过大宗交易方

式进行减持的,减持计划将于本公告披露之日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

总数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东方新民及蒋学明先生所持本公司股份为非限售流通股,相关股份亦不存在限售承诺。本次

减持未违反承诺事项。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

    五、其他相关说明

    1、东方新民和蒋学明先生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2、东方新民和蒋学明先生均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

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蒋学明先生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东方新民和蒋学明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

度的规定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5、公司将持续关注东方新民和蒋学明先生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东方新民和蒋学明先生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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