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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6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0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19-020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以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监事,会议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星期

四)下午在上海市黄浦区凤阳路 29 号新世界商务楼 18 楼南极电商(上海)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际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陆丽宁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经审

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1、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财务数据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18 年年

度报告全文》。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为 886,472,236.9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712,386.52 元,2018 年实现的

合并报表可分配利润为 848,759,850.45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03,931,217.03 元,按母公司

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0,393,121.70 元,2018 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为

273,538,095.33 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4,113,122.44 元,减去 2017 年度已分配的现

金股利 101,467,969.93 元,2018 年末母公司可分配的利润为 186,183,247.84 元,资本公积期

末余额为 1,860,926,915.10 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七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

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分红金额,

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于 2018 年度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 9,037,077 股,支付总金额为 67,597,253.12 元(不含交易

费用),该部分金额视同 2018 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占 2018 年实现的母公司可分配利润的 2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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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司章程中“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以母公

司与合并报表孰低原则)的 10%”的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

决定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18 年度不另行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详见 2019 年 4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

    5、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出

具了如下专项审核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

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

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自我评价报告》,

并发表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自本年度 1 月 1 日起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

缺陷,本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和合理的,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 2019 年度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业务和项目建设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根据实际

运营和融资需求,于 2019 年度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8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授信开证、资金业务、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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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项目贷款等业务,并根据相关金融机构要求,以公司合法拥有的财产作为上述综合授信

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止,该等授权额度在授权范围及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代表公司及公司子

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项下的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6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

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规定,收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的规定,收购本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动。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
                                                         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列方式之一进行:
                                                             (二)要约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二)要约方式;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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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0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三)项、第(五)项、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
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让或者注销。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
                                                      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
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
                                                      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
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
                                                      (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
份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
                                                      转让或者注销。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的议案》

    《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 修 订 案 ) 》 刊 登 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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