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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9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修订)》(财会〔2017〕7号)、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

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

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万解秋       王海峰     吴小亚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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