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9-04-29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19-028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南极电商”)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
9 号),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
(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
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执行。
4、变更日期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明确
的独立意见。
依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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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19-028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要求,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资产负债表,即
2019 年 1 月 1 日资产负债表中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调整至“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列报。
调整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余额减少为 0 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科目余额变更
为 240,057.98 元。
除上述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无影响,预计对公司
2019 年及未来的财务报告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
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
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相关规定进行的调
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万解秋先生、王海峰女士和吴小亚先生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依据财
政部颁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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