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0-18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
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调整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
常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万解秋 王海峰 吴小亚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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