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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1-1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005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0-005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实业”)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 号),相关具体

内容如下: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原持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电商”或“公司”)

134,049,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为公司 5%以上大股东。南极电商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你公司减持计划,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

不超过 2450 万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将于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9 月 26 日,你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 82 万股,减持金额 903.28 万元,减持数量占南极

电商总股本比例为 0.033%。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 15 个交易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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