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2020-01-17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005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0-005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民实业”)于近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以下简称“江苏证监局”)下发的《江苏证监
局关于对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9 号),相关具体
内容如下:
“吴江新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原持有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极电商”或“公司”)
134,049,61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46%,为公司 5%以上大股东。南极电商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披露你公司减持计划,你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
不超过 2450 万股,其中集中竞价减持将于公告披露起 15 个交易日后进行。9 月 26 日,你
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南极电商股份 82 万股,减持金额 903.28 万元,减持数量占南极
电商总股本比例为 0.033%。前述减持行为距离减持计划披露日未满 15 个交易日。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
条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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