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16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0-034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0-034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南极电商”)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
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7】22 号”或“新收入准则”),要求在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
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2019 年 5 月 9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
【2019】8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根据本准则进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进行追溯调
整。
(3)2019 年 5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
9 号),根据要求,本公司对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根据本准则进
行调整,对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进行追溯调整。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通知规定对相应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
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有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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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
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15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
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依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
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
则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定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本产生重大
影响。
公司执行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新债务重组准则、无需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
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
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及会计政策变更
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
【2017】22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
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的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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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
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见》。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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