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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28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南极电
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兼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查阅宋韵芸女士的个人履历,被提名人具有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任职条件,已于2021年6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对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要
求,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
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
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2、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宋韵芸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
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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