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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1-09-08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71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

案》等相关文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9 号——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

中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1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并通过公司内部公告公示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激励对象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1、公示内容: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 年 8 月 28 日至 2021 年 9 月 6 日;

    3、公示途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公司内部公告公示;

    4、反馈方式: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书面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

进行反馈;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

    二、监事会的核查情况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或子公

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

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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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对

拟激励对象的姓名、部门和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

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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