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9-15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074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127 证券简称:南极电商 公告编号:2021-074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14 日(星期二)下午 14:30 分在上海市杨浦区
江湾城路 99 号尚浦中心 3 号楼 10 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
结合的方式,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张玉祥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2、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2 人,代表股份 769,273,12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33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614,671,81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5.038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154,601,3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2977%。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57,113,9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6.400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7 人,代表股份 2,512,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10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4 人,代表股份 154,601,31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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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977%。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议案1.00《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072,7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441%;反对 21,173,17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524%;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913,5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064%;反对 21,173,17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763%;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议案2.00《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178,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78%;反对 21,067,77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87%;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18,9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735%;反对 21,067,77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092%;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议案3.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48,168,2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2565%;反对 21,077,671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7399%;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6,009,03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5672%;反对 21,077,671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4155%;弃权 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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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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