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1-09-23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和《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的规定,对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
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另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股
票期权,根据《管理办法》、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经调整,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06 人调整为 102 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
量由 4,000 万份调整为 3,935 万份。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
定,调整后的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均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进行调整。
1、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
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截止本次股票期权授权日,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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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
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同
意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35 万份股票期权。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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