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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9-2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南极电商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

中,4 名激励对象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我们认为公司据此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

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

    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

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该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激励计划

中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截至授权日,公司本激励计划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本激励

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通过,本次相关事项

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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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

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业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经营者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 2021 年 9 月 22 日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并向

102 名激励对象授予 3,935 万份股票期权。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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