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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22-07-2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南极

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