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极电商: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2022-07-23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南极
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1、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
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王海峰、吴小亚、马卫民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