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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圆成: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17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2018-05-12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五月




                      1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新光圆成”或“上市公司”)向新光控股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及自然人虞云新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浙
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100%股权、浙江新光建材
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100%股权,并向其他不超过 10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
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
问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万厦房产及新光建材城(以下合称“标的公司”)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西南证券发表的意见如下:

一、标的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一)标的公司涉及的业绩承诺情况

    交易对方新光集团、虞云新承诺:(1)标的公司 2016 年度合计净利润不低
于 14 亿元;(2)标的公司 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累计实现的合计净利润不低于
27 亿元;(3)标的公司 2016 年度、2017 年度与 2018 年度累计实现的合计净利
润不低于 40 亿元。

    上述净利润指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
来的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所有的净利润。

    在业绩承诺期间内,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按以下方法确定:1、
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前,募集资金存储在募集资金专户或现金管理所产生的利息收
入;2、募集资金投入使用后,因募集资金投入而节约的相关借款利息等收益。
计算该等借款利息时,利率将参考房地产行业借款利率水平等综合确定。

(二)业绩补偿协议的主要条款

    2015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与新光集团及自然人虞云新签署了《标的资产业
绩承诺补偿协议》。2016 年 2 月 1 日,新光集团及自然人虞云新出具了《新光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虞云新关于业绩补偿的补充承诺》。

1
2016 年 4 月 26 日,上市公司公告名称由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光圆成股
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由“方圆支承”变为“新光圆成”,股票代码“002147”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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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标的资产实际净利润数的确认

    (1)各方同意,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
计师事务所,对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补偿期内各年度利润情况逐年进行专项审
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补偿期内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
以当年度的专项审计报告中审计数额为准。

    (2)上市公司应在其相应年度报告中披露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实际净利
润数与净利润承诺数的差异情况。

    2、交易对方补偿金额/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

    (1)各方同意,若标的公司利润补偿期内实际净利润数低于承诺净利润数,
则新光集团、虞云新将以股份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新光集团、虞云新补
偿期内当期应补偿上市公司的股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公司截至当期期末承诺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
司截至当期期末实际净利润累计数)÷标的公司在利润补偿期间内各年的承诺净
利润数总和×(标的资产作价÷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
价格)-已补偿股份数量。

    前述净利润数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为准。在补偿期限内各会
计年度内,“每股发行价格”指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向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股
份的每股发行价格。如按照“应补偿股份数量”的计算公式计算的补偿期限内某
一年的补偿股份数量小于 0,则应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如果利润补偿期内上市公司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新光集
团、虞云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则回购股份的数量应调整为:按照
上述确定的公式计算的回购股份数×(1+转增或送股比例),若在补偿期限内上
市公司实施现金分配的,回购股份所对应的现金分配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
式为: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3)根据上述第(1)点的规定,新光集团、虞云新当期应补偿的全部股份
将由上市公司以总价人民币 1.00 元的价格回购并予以注销。新光集团、虞云新
以股份方式补偿上市公司的,上市公司应在其当期审计报告出具日起十个工作日


                                    3
内完成新光集团、虞云新当期应补偿股份数额的计算,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上市公司应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份回购
注销事宜、办理股份回购及注销手续等相关事项。如该等股份的回购事宜未获得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者未获得所需批准(如有)的,新光集团、虞云新
应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或确定不能获得所需批准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尽
快取得所需批准,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
将相当于应补偿股份总数的股份赠送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或者上市
公司董事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股东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数量
占股权登记日的上市公司股本数量(扣除应补偿股份数量后)的比例享有补偿股
份。

    (4)新光集团、虞云新应当按照其在标的资产的持股比例确定应承担的补
偿义务,即新光集团应承担补偿金额的 90%,虞云新应承担补偿金额的 10%。
若补偿义务人中一方未履行补偿义务时,另外一方承担连带补偿责任。

    (5)各方同意并确认,新光集团、虞云新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进行
补偿的股份数量以其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限。

       3、交易对方对标的资产减值测试补偿及计算公式、补偿方式

       (1)各方同意,在补偿期届满时,上市公司应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
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
核意见。

    (2)新光集团、虞云新对标的资产减值补偿的承诺:

       若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补偿期内新光集团、虞云新已补偿股份数
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则新光集团、虞云新
应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减值额(以下简称“标的资产减
值额”)为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补偿期届满时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排
除补偿期限内的股东增资、接受赠予以及利润分配对标的资产评估值的影响数。

    (3)新光集团、虞云新将以股份的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新光集团、
虞云新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份数额按下述公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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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标的资产减值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购买
资产的每股发行价格-补偿期内新光集团、虞云新已补偿股份数额

     按照前述公式计算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时出现非整数股份情况的,按照四舍
五入原则处理。如果补偿期限内上市公司因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新光
集团、虞云新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数发生变化的,则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调整为:
按上款公式计算出的减值补偿的股份数额×(1+转增或送股比例)。

     (4)新光集团、虞云新减值补偿的全部股份将由上市公司无偿回购并予以
注销,并按照“2、交易对方补偿金额/股份数额的计算及补偿方式”第 4 点的规
定办理相关手续。

     (5)各方同意,若新光集团、虞云新进行减值股份补偿后仍不足以补偿的,
未予补偿的差额部分由新光集团、虞云新将自行购买相应数量的上市公司股份进
行补偿。

     4、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生效,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之义务、责任或
承诺的,即视为该方违约。违约方应依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
责任,赔偿守约方因其违约行为而发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进行的合
理费用支出)。

     (2)新光集团、虞云新未按本协议约定向上市公司支付相关现金补偿款的,
每延迟支付一日,新光集团应按未支付补偿款金额的千分之一向上市公司支付违
约金。

(三)标的公司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根据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勤信专字[2018]第 0515
号《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
报 告 》, 万 厦 房 产 、 新 光 建 材 城 2016 年 度 实 现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为
1,588,849,583.59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589,123,700.11 元,再扣
除 配 套 募 集 资 金 投 入 所 带 来 的 收 益 30,146,716.81 元 后 的 实 际 净 利 润 为
1,558,976,983.30 元;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 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5
为 1,415,794,667.86 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 1,414,390,717.16 元,再
扣除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 123,835,283.40 元后的实际净利润为
1,290,555,433.76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实际数       承诺数         差额       完成率
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配
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后   155,897.70    140,000.00   15,897.70   111.3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16年度与2017年度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及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
                               284,953.24    270,000.00   14,953.24   105.54%
来的收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累计净利润

    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累计业绩承诺的实现比例为
105.54%,完成了 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业绩承诺的指标。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查阅了上市公司与新光集团、虞云新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协议》和《业绩承诺补偿协议》及相关承诺;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根据新光圆成编制的《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度
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说明》以及以及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新光圆
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审核报告》(勤信
专字[2018]第 0515 号),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标的资产 2016 年度与 2017
年度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且未包含配套募集资金投入所带来的收益后的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股东的净利润 284,953.24 万元,超过业绩承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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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17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5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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