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6-1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
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拟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的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
实际需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未发现损害其
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
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则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