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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圆成: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转让的独立意见2018-10-1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转让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转让的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交易遵循了公平原则,定价合理、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

转让其持有的合作开发项目。



    独立董事:

               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二○一八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