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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光圆成: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2018-10-31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新光圆成                公告编号:2018-10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对外担保、
                            资金占用等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违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等事项,公司未
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及董事会目前尚在梳理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的对外担保、资金占用的详细情况,
后续将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3、公司将督促控股股东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其占用的资金,以消除对公司的影
响。
       4、上述事项可能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进一步梳理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提
供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并就同类事
项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一、公司未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对外担保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
件上加盖了公章,主债务人主要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光饰品股份有
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晓光、虞云新。
    根据初步统计,截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前述对外担保金额累计约为人民币 30,000.00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1%)。
    对于前述担保事项,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需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核实上述对外担保的具体情况,尽快采取相应解决措
施,并及时履行后续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的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经初步统计,
截至 2018 年 10 月 30 日,实际被控股股东占用的资金结余总额为 66,000.00 万元(不含利息),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95%。
    2018 年 5 月 4 日,按公司总裁的指令,公司将临时借款本金 66,000.00 万元,利息 1,522.78 万
元,本息合计共 67,522.78 万元汇入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批借款共涉及债权人 4 名。
根据公司总裁的指令,此后,上述资金还款责任由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因此,上述临时借
款公司于 2018 年度 5 月 4 日终止确认。
    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发现上述资金中人民币 20,000.00
万元因逾期未还,公司已被债权人起诉。为此,公司向控股股东查询,发现截止 2018 年 9 月 30 日,
上述借款本金 61,500.00 万元,利息 901.44 万元,合计 62,401.44 万元控股股东尚未归还予借款人。
    由于控股股东已经发生大额到期债券未能按期兑付事项,该资金占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
正在积极、妥善处理,尽最大程度减少公司损失。
    控股股东承诺一个月内无条件向公司偿还所占用的资金。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公司后续将严格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通过包括
但不限于股权转让和资产重组、合法借款等多种形式积极筹措资金,妥善解决目前存在的控股股东
占用公司资金的问题,以消除对公司的影响。
    三、风险提示
    上述事项可能构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第 13.3.1 条、第 13.3.2
条规定的情形,可能会被深交所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将进一步梳理未履行内部审批决策程序提
供对外担保、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资金占用未履行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等事项,并就同类事
项及具体情况持续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