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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9-02-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光圆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