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2019-02-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光圆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2018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章制度,并履行了相应的审
批程序。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且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18年度计提
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