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2019-04-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加出席了2018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六次股东大会,我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姓名
会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黄筱调 11 11 0 0 6 6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8年2月5日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3月15日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30日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4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权益转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2日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6月30日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8月26日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10月13日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转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
2018年12月28日 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对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8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市场前景、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实时了解掌握公司所
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内部动态信息,对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与相关人员及时沟通,并运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协助公司
开展技术研发和科技创新,对公司的研发、设计项目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
董事应有的作用;主持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18年的工作,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层的薪酬
与绩效考核情况,审查和考核公司业绩完成情况,讨论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标准的方案。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合作开发项目转
让、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的利益。在上市公司2018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通过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日常工作中,我自觉学
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每次公布后都能及时学习,以增
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2018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配合,本人对此
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
报投资者。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njgdhxd@189.com
独立董事:黄筱调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加出席了2018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六次股东大会,我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董事 召开股东大 出席股东大
姓名
会会议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仇向洋 11 11 0 0 6 6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8年2月5日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3月15日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30日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4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权益转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2日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6月30日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8月26日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10月13日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转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
2018年12月28日 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对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8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行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积
极参与2018年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计划和内审工作
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开展工作,对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提
出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需要披露的重要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与审计会计
师及时有效沟通,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充分讨论;积极关注公司经营层的薪酬与绩效考核
情况,审查和考核公司业绩完成情况,讨论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
的方案。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关联交易、会计政策变更、利润分配、合作开发项目转
让、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
小股东的利益。在上市公司2018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通过学习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
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
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日常工作中,我自觉学
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每次公布后都能及时学习,以增
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2018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配合,本人对此
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
报投资者。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zc5057@126.com
独立董事:仇向洋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8年度述职报告
我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2018年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积极参加出席了2018年的相关会议,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
会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保护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有关要求,现将2018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述职如
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18年度,我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公司
2018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
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
异议。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十一次董事会,六次股东大会,我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姓名
会会议次数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宋建波 11 11 0 0 6 6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的情况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2018年2月5日 《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度为控股股东提供关联担保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3月15日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3月30日 关于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停牌期满继续停牌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2017年度董事、监事、高管薪酬的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续聘2018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7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独立意见;
关于2018年度公司融资业务授权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018年5月4日 关于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权益转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2018年6月12日 《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申请借款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6月30日 《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8月26日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18年10月13日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合作开发项目转让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关联自然人向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商品房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和
2018年12月28日 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及对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所做的主要工作
2018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期间,对公司的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进行了现场调查,并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实时了
解掌握公司所面临的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情况以及公司生产经营内部动态信
息,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了深入了解;本人主持了2018年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认真审阅公司审计部提交的审计计划和内审工作报告,督促公司审计部严格按照审计计
划开展工作,对规范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公司定期报告等需要
披露的重要财务信息进行严格审核,与审计会计师及时有效沟通,并对重要事项进行充
分讨论;作为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注重对公司财务风险的控制,多次就财务相关问题或
董事会拟审议的议案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财务部门进行深入的沟通和交流。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
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
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公司能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有关规定,2018年度公司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2、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
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关联交易、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等相关事项上发表了独立意见,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保护中小股
东的利益。在上市公司2018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维护审计的独立性。同时通过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
股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
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六、不断加强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
中国证券市场发展迅速,需要不断加强学习,与时俱进。在日常工作中,我自觉学
习相关专业知识,特别是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相关文件,每次公布后都能及时学习,以增
强履行职责和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意识。
2018年,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了极大的支持与配合,本人对此
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希望公司在新的一年中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以优异的成绩回
报投资者。
七、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songjianbo@rmbs.ruc.edu.cn
独立董事:宋建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