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
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能,维护了全体股
东、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2018 年度,监事会共召开 6 次会议,列席或出席了报告期内
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以及公司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18年,本公司监事会总共召开了6次会议,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情况如下:
1、2018年4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
司2017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制定公司2018年度监事
薪酬标准的议案》、《公司2018年一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等7个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4
月 26 日 的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2018年5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5月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2018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重大资产购买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重大资产购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关于<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
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关于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相关规定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丰盛控股有限公司、Five Seasons XVI Limited签订<框架协议>的议案》
等9个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7月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2018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8月2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2018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10月3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2018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及《关于定期报告更正的议案》,决议公告刊登于2018年12月29日的
《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监事会对2018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监督情况
2018年,监事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认真监督公司财务及资金运作等情况,检查监督公
司董事和经理层人员执行职务行为,促进公司经营管理行为的规范。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2018年度本公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及董事会决策和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经检查,监事会认为:在2018年度,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
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
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其占用的事项。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
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未能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要求并主动报告公司发生的违规事项,
公司的内部控制运行机制未能有效执行,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已对此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
提出了全面整改措施。公司监事会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的执行,严格梳理同类
事项及具体情况,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决相关违规事项,并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报告期内本公司各项决策程序合法,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
决议,忠实履行诚信义务;公司董事及经营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检查财务状况的职责,检查了公司业务、财务制度和财务情
况,审核了董事会提交的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
制度健全,会计报表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的定期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
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
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监事会将持续关注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推进相关工作,
尽快消除上述不确定因素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建立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但报告期内,发生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违规
担保的事项,说明与之相关的内部控制机制运行失效。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
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拟以现金的方式拟收购Five Seasons XVI Limited所持有的China High
Speed Transmission Equipment Group Co., Ltd. 833,998,694股-1,208,577,693股股份,
占其全部已发行股本51.00%-73.91%。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积极与交易对手方进行协商
谈判,并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签订《框架协议》,与相关各方设计、探讨、论证本次重
组方案等内容,对本次重组事项相关工作进行组织安排。但因双方未能就本次交易的重要条
款达成一致意见。公司从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与交易对方充分协商,并
经公司管理层充分讨论和审慎研究论证,决定中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五)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
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