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董事会关于2018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2019-04-2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 2018 年度否定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的专项说明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或“会计师”)对新
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作出认定,
并出具了勤信鉴字【2019】第0024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以下简称“《内控鉴证报告》”)。
《内控鉴证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出具了否定意见。
一、《内控鉴证报告》中“导致否定意见的事项”
重大缺陷是内部控制中存在、可能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并纠正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
报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本次内部控制鉴证中,我们注意到新光圆成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一)违规对外提供担保及作为共同借款人
新光圆成公司控股股东在向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东盛支行融资及向其他企业或
个人拆借资金的过程中,违规使用新光圆成公司公章签署担保合同、共同借款协议,以及违
规办理房产抵押手续。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新光圆成公司违规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的 205,533.25 万元借款提供担保或作为共同借款人,对该等借款承担担保及共同借款责任
的借款本金为 177,491.00 万元(其中共同借款 8,000.00 万元)。上述担保及共同借款事项
未履行新光圆成公司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二)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新光圆成公司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新光圆成公司名义对外借款,
新光圆成公司收到借款后,于 2018 年 5 月 4 日将借款本金 66,000 万元、利息 1,522.78 万
元,本息合计共 67,522.78 万元汇入控股股东指定账户,但控股股东并未将该款项归还至原
借款人账户,因此造成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占用期间,控股股东向债权人偿还了部分款项,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尚余 65,220.41 万元。
新光圆成公司子公司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与南国红
豆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豆公司”)于 2017 年 5 月签署合作意向协议,万厦房产拟
出资取得红豆公司所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2018 年 5 月,万厦房产向红豆公司支付
76,000.00 万元股权转让款,同时,新光圆成公司控股股东分批次向红豆公司关联方无锡源
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借入资金 76,000.00 万元。鉴于上述资金的实际流向,且万厦房产尚未
取得红豆公司所属子公司房地产项目股权,新光圆成公司按照谨慎原则将上述 76,000.00
万元列入控股股东占用资金。
综上,截至2018年12月31日,新光圆成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余额为141,220.41
万元。上述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资金事项表明新光圆成公司在资金管理方面的内部控制存
在重大缺陷,与之相关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运行失效。
二、公司董事会意见及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司董事会同意《内控鉴证报告》中会计师的意见。公司管理层已识别出上述重大缺陷,
并将其包含在公司2018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在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会计
师已经考虑了上述重大缺陷对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安排和范围的影响。除会计师于2019
年4月25日对公司2018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内“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部分所述
事项外,《内控鉴证报告》并未对公司2018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产生影响。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督促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尽快完成整改。
三、消除该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对于目前公司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公司拟采取下列措施加以改进:
(一) 董事会、管理层及各管理部门负责人加强学习《内部控制总制度》、《风险管理制
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公司制度,加强和提升公司制度执行的有效性,不断进行内部
控制体系的补充和完善。同时,公司尽快开展内控制度的梳理工作,需进一步加强公司管理
和制度建设,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责任,加强检查,考核效果,消除上述事项对公司
的影响。
(二)加强基层工作人员的风险意识,明确公司各层级的权限,授权、审核、审批应逐
级进行,不得越级,以保证内部控制程序有效运行。
(三)公司将大力加强内部审计部门的建设,完善实时内部监督流程、防范内部控制的
执行风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除了至少每季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证券投资、风险投资、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实施情况、公司大额资金往来以
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外,还应出具内部控制执行监督检查报告并提交董事会,
一经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提请公司董事会采取相应措施。同时,为防止再次发生控股股东及
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等违规事项,公司审计部及财务部门将实时关注和跟踪公司关联方资金往
来等情况,定期核查公司与关联人之间的资金往来明细,对相关业务部门大额资金使用进行
动态跟踪分析。对发生关联方资金往来事项要及时向董事会汇报并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履
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