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2019-06-19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19-06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及全资子公司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金华欧景置业
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现将相关情况披
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序 被申请 执行标 执行文 受理
申请人 案件简述 诉讼请求
号 人 的 号 时间
义乌世茂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向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 20000
中心发展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金融借 万元及利息;
有 限 公 (2019) 款 2 亿元人民币,逾期未能归 2、支付执行费 267400 元。
20000 万
1 司、浙江 浙 07 执 还,申请人依据北京市方圆公证
元
新光建材 402 号 处作出的(2018)京方圆执字第
装饰城开 0229 号执行证书向金华市中级
中信信托 2019
发有限公 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有限责任 年6月
司、金华 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 1、支付申请执行标的 28000
公司 13 日
欧景置业 公司向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万元及利息;
有 限 公 (2019) 金融借款 2.8 亿元人民币,逾期 2、支付执行费 347400 元。
28000 万
2 司、新光 浙 07 执 未能归还,申请人依据北京市方
元
集团及周 403 号 圆公证处作出的(2018)京方圆
晓光、虞 执字第 0230 号执行证书向金华
云新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执行。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已被法院下达执行通知书,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6 月 13 日依法立案执行。(2019)浙 07 执 402 号、403 号执行通知书分别责令被
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支付申请执行标的的 20000 万元及利息、支付
执行费 26.74 万元;责令被执行人自通知书送达之日起 3 日内支付申请执行标的
的 28000 万元及利息、支付执行费 34.74 万元。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8448.99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面临需支付相关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情况,会增加其财务费
用,同时会进一步加大资金压力。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6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