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2019-07-09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19-07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借贷纠纷,公司全资子公司
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持有的部分房产被查封,
详见 2018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
冻结及部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
近期,公司收到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浙 07 民初
270 号】,裁定解除万厦房产名下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万厦御园一、二期共计 55
套房地产的查封,具体事项如下:
一、房产解除查封的情况
序 解除查封 执行裁定文 申请查
解除查封房产 执行法院
号 人 号 封方
万厦御园 1 排 1、2、7-10 号;2 排
2、3、5、6、8-13、15、30 号;3
浙江万厦 江西跃
排 7、8、29 号,5 排 5、7-13、28、 浙江省金 (2019)浙
房地产开 启实业
1 33、36、37 号;6 排 6、11、12、 华市中级 07 民初 270
发有限公 有限公
32、35、36 号;7 排 3、7、9、10、 人民法院 号
司 司
13、27、29、32、33、36 号;8 排
3、5、9、12、16、17 号。
二、房产解除查封的原因
因上述借贷纠纷,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0月31日作出(2018)
沪01民初1371号民事裁定,查封了万厦房产名下位于义乌市江东街道万厦御园一、
二期共计95套房地产,并轮候冻结了万厦房产持有的浙江海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5000万元股权。公司于2018年11月9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提出财产保全异议
申请,认为查封、冻结的财产属于超标的额查封,对超额查封部分申请解除。2019
年2月25日,该案移送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2019年4月28日立案受理。
经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东阳市至信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8
年12月19日出具的东至房估(2018)字第Q120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显示,公司上
述被查封的95套房地产合计评估价值为116112万元,而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诉
请的借款本金为29990万元。结合义乌市房地产管理处该楼盘的其他房屋销售备
案的价格查询情况,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保全的标的额超出了江
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请求的范围,故公司提出的财产保全异议成立,浙江省金华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超标的额查封部分依法予以解除。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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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