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19-08-29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
如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本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和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
查。
1.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2018年度,公司存在控股股东未履行相应内部审批决策程序,以公司名义对外借款并被
其占用公司资金14.35亿元的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上述占用资金及利息共计14.54亿元
仍未归还。鉴于控股股东正在进行破产重整,我们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尽快出台重整方案,及
时还清所占用的资金及利息,以消除资金占用对公司的影响,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的利益。
2.我们对于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查,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拟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
943,000 万元融资总额的担保,担保期限为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
于保证担保及资产抵押担保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履行了《公司章程》规定
的审批程序,是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在于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其
资金流动性,增强盈利能力,确保公司的利益最大化,不会对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
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同意此次担保事项。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 580,800 万元,其中
95,000 万元已涉及诉讼,暂未开庭,暂未出现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我们
要求公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解限相关担保逾期问题,采取一切有力措施挽回公司的损
失,维护公司利益。
2018年度,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未履行正常审批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在担保
函、保证合同等法律文件上加盖了公章,造成违规担保20.55亿元。截止2019年6月30日,新
增违规担保10.02亿元,违规担保总额为30.57亿元。我们要求公司进一步加强相关内控制度
的执行,严格梳理同类事项及具体情况,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尽快出台重整方案,采取有效措
施妥善解决相关违规担保问题,并持续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系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19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