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2019-10-3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光圆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19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