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光圆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 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