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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2019-12-2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光圆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续聘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发表如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的《2018

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2018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继续聘

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审计机构。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
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19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