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19-12-25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19-105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65 号)。现将相关
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8-125)。原告方某与被告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集团”)、
浙江新光饰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饰品”)、新光圆成、义乌世茂中心
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周晓光、虞江波、虞云新的民间借贷纠
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由被告新光饰品、新光圆成、义乌世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
告方某借款 8000 万元,并支付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
(二)由被告新光饰品、新光圆成、义乌世茂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
告方某为实现本案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40 万元;
(三)确认被告新光集团对于第一项债务中的 9360 万元【借款本金 8000
万元、利息及逾期还款利息损失 1360 万元(按年利率 24%自 2018 年 8 月 13 日
起计算至 2019 年 4 月 24 日止)】及第二项债务向原告方某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四)由被告周晓光、虞江波、虞云新对前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向原告方
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可向被告新光饰品、新光圆成、义乌世
茂、新光集团追偿;
(五)驳回原告方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
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463714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468714 元,由新光饰品、新
光圆成、义乌世茂、新光集团负担,周晓光、虞江波、虞云新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22169.24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拟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
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