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2020-01-08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新光圆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光圆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发表如下意
见:
经核查,周晓光女士、虞云新先生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其辞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管理和经营运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周晓光女士辞去公
司董事、董事长职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审计与监督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
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虞云新先生辞去公司董事、总裁职务、战略与投资决策委
员会委员。
周晓光女士、虞云新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公司应当按照相
关法定程序,尽快完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选工作。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职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20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