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3-1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
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发表以下
独立意见:
经审阅虞江威先生及刘佳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为董事候选人虞江威先生及刘佳先生
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
《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任何形式的处罚或相关立案调查,
也未受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任何形式的惩戒。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提名、选举程序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提名虞江威先生及刘佳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20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