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3-24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20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 全资子公司浙
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于近期收到了浙江
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255 号)。现将相关情
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及部分房产
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原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
下简称“恒丰银行杭州分行”)与被告新光建材城、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
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一)被告新光建材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恒丰银行杭州分行
借款本金 298731917.38 元,并支付利息 4543933.34 元、罚息 22550584.22 元、
复利 375461.18 元(已计算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此后罚息以 298731917.38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
价利率的 1.5 倍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复利以 4543933.34 元为基数从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5 倍计
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二)由被告新光建材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恒丰银行杭州分
行因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律师代理费 300000 元;
(三)原告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就被告新光建材城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东阳市
白云街道东阳国际建材城的 385 套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
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最高额本金限额 6 亿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
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原告恒丰银行杭州分行就被告周晓光、虞云新所有的坐落于浙江省东
阳市吴宁街道环城北路 119-2 号房地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上述第
一项、第二项债务在最高额本金限额 3900 万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范围
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五)被告周晓光、虞云新对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债务在最高本金限额 6
亿元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
权向新光建材城追偿;
(六)驳回原告恒丰银行杭州分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各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1572143 元,保全费 5000 元,合计 1577143 元,由被告新光建
材城、周晓光、虞云新共同负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12050.40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情况。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
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