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 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虞江威先生、于海洋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 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经了解,其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 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聘任虞江威先生为公司总裁,于海洋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筱调 仇向洋 宋建波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