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0-07-02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5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调解书(【2019】浙 07 民初 270 号、272 号)
及执行和解协议。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3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被冻结及部
分房产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09)。原告上海坪凡实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坪凡”)与被告新光圆成、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万厦房产”)、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光建材城”)、
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世茂”)、东阳市云禾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云禾置业”)、周晓光、虞云新等的企业借贷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
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2、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8-125)。原告江西跃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跃启”)与被告新光圆
成、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云禾置业、周晓光、虞云新等的企业借
贷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
二、进展情况
(一)根据民事调解书(【2019】浙 07 民初 272 号)及执行和解协议,申请
人上海坪凡与被申请人新光圆成、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云禾置业
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 、 截 至 和解 协 议 签署 日 , 双 方确 认 被 申请 人 尚 欠 申请 人 本 金及 利 息
22637.78 万元;
2、被申请人万厦房产应按双方约定方式偿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 22541.8 万
元;
3、和解协议签署日至实际还款日止,应付未付本金及应计利息应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前付清。
4、被申请人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的,申请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案债权
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查封。如被申请人未
按本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按原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5、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二)根据民事调解书(【2019】浙 07 民初 270 号)及执行和解协议,申请
人江西跃启与被告新光圆成、万厦房产、新光建材城、义乌世茂、云禾置业自愿
达成如下协议:
1 、 截 至 和解 协 议 签署 日 , 双 方确 认 被 申请 人 尚 欠 申请 人 本 金及 利 息
33956.67 万元;
2、被申请人万厦房产应按双方约定方式偿还申请人本金及利息 29213.32
万元;
3、和解协议签署日至实际还款日止,应付未付本金及应计利息应于 2020
年 7 月 20 日前付清。
4、被申请人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的,申请人放弃其他执行请求,本案债权
债务全部履行完毕,申请人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其他财产的查封。如被申请人未
按本协议履行的,申请人可按原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
5、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6245.98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协议生效后,因利息减免将导致公司本期增加税前利润 1.41 亿元;协议
履行后将减少对外借款,相应减少未来期间财务费用,增加未来期间税前利润。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
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7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