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光: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及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2020-08-07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6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
及部分房产解除查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2019】浙 07 执 458 号、460 号)及
民事裁定书(【2019】浙 07 民初 168 号之二)。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1、公司于 2019 年 10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83),原告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证券”)
与被告建德新越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德新越”)、浙江万厦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厦房产”)、浙江新光建材装饰城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等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请求判
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
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
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381 号),对此案件进行判决。
2、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 5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93),原华融证券与被告义乌世茂中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义乌世茂”)、新光建材城、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披露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公司收到了浙
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9】浙 07 民初 388 号),对此案件
进行判决。
3、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28)。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与被告新光
建材城、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周晓光、虞云新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公
司于 2019 年 12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106),公司收到了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定书(【2019】
浙 07 民初 168 号之一),准许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撤回起诉。
二、进展情况
1、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浙 07 民初 381 号及(2019)
浙 07 民初 388 号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收到金华中院的执行通知书责令各
被告履行(2019)浙 07 民初 381 号、388 号判决书主文内容;分别支付执行费
590659.95 元及 481572.22 元。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2、因原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浙江省
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现解除对新光建材城名下坐落于东阳市吴宁街道
南街 51 号 348 套房地产的保全措施。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5642.13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1、与华融证券的诉讼,公司前期已计提相应的预计负债和应计利息。本诉
讼履行前,预计负债及应计利息将继续增加,相应减少期后利润。公司将根据后
续进展采取相应措施,并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
披露义务。
2、此次全资子公司部分房产解除查封,对公司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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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