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66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新光 股票代码 002147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杨畅生 姚妮娜 办公地址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安徽省马鞍山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超山西路 电话 0555-3506934 0555-3506900 电子信箱 3506934@163.com dsh@masfy.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785,485,556.30 1,065,747,437.79 -26.3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23,563,471.99 -122,250,348.18 -164.6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222,856,052.94 -173,214,904.02 -28.6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6,864,119.53 -43,744,262.37 252.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770 -0.0669 -164.5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1770 -0.0669 -164.57% 1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58% -1.58% -11.00%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减 总资产(元) 13,600,728,018.35 13,738,832,575.71 -1.0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405,578,449.57 2,733,656,273.72 -12.00%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19,191 0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境内非国有 质押 1,114,901,934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2.05% 1,134,239,907 1,134,239,907 法人 冻结 1,134,239,907 质押 125,999,844 虞云新 境内自然人 6.89% 126,026,655 126,026,655 冻结 126,026,655 信诚基金-中信银行- 信诚基金定众 1 号分级 其他 3.46% 63,229,387 0 资产管理计划 钱森力 境内自然人 2.25% 41,073,078 30,804,808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 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 其他 1.45% 26,583,290 0 富富增 4 号专项资产管 理计划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 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 其他 1.45% 26,583,290 0 富富增 6 号分级专项资 产管理计划 申万菱信基金-工商银 行-创盈定增 71 号资产 其他 0.83% 15,248,280 0 管理计划 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 其他 0.72% 13,093,634 0 行-龚品忠 傅立为 境内自然人 0.53% 9,749,080 0 王磊 境内自然人 0.42% 7,630,356 0 上述股东之间,股东虞云新在法人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与新 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为夫妻关系;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信诚基金-中信 银行-信诚基金定众 1 号分级资产管理计划、泰达宏利基金-平安银行-龚品忠、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光大保德信资管-浦发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注)未知其余股东之间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 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无 注:公司控股股东正在实施破产重整,通过债权人债权申报及部分诉讼事项的审理,公司近期发现光大保德信资管-浦 发银行-光大保德信耀财富富增 4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关系。 2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不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一)报告期主要经营业绩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5亿元,同比下降26.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4亿元。由于公司对外 担保需持续负担应计利息,计提预计负债增加导致本期担保损失营业外支出较大;同时因有息负债较大,部分到期债务未偿 还形成违约,需要支付违约利息或罚息,导致本期财务费用较高,当期经营亏损。 1、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业务结转销售收入3.24亿元,同比下降52.83%。其中,公司商品房销售2.13亿元,同比下降 58.19%,主要是受房产抵押、查封因素的影响,公司主要项目的商品房无法实现正常销售,给公司造成一定程度的不利影 响;公司商业及酒店业务实现销售0.44亿元,同比下降51.55%,主要是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所属的香格里拉酒店及恒 泰城、新光汇商业运营受到较大影响;公司物业出租业务实现收入0.66亿元,同比下降2.08%。 2、报告期内,公司精密制造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62亿元,同比增长21.65%,保持良好经营业绩。公司全资子公司方圆 精密实现净利润6,119.23万元,控股子公司同盛环件实现净利润1,018.43万元,经营业绩实现了新的突破。精密制造业务各子 公司紧盯国内外行业标杆,努力提升品牌价值,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保持了良好的经营趋势。 (二)风险化解工作情况 2020年,面临复杂的经营环境与退市风险,公司经营层按照董事会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开展工作,积极应对债务纠纷, 努力争取化解风险。 上半年,公司推进风险化解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 1、加强经营团队建设,完善内部控制 报告期内,公司选聘新任总裁、财务负责人,加强团队建设,完善经营决策机制,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杜绝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不规范的决策和经营行为,为恢复公司正常运营奠定了团队基础。 2、聘请专业顾问团队,协助应对债务风险 受违规为控股股东担保、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事项的影响,公司自身已陷入债务违约困境。报告期内,公司积 极努力寻求解决自有债务违约事项的方案,并聘请专业顾问团队共同研究债务风险化解方案。截至报告日,公司已与债权人 完成初步协商,探索自有债务实施债务重组的可行性,部分债权人已按约定方式与公司实现和解。通过债务和解,公司获得 减免罚息、利息、展期等优惠条件,在实现债务重组收益的同时,能够获取债权人释放部分优质受限资产,为下一步资产处 置收益的实现奠定基础,对公司整体风险化解具有积极作用。 3、督促控股股东重整进程,争取化解整体风险 2020年7月,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发布《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企业重整案件战略投资者招募公告》,启动新 光集团重整案公开招募投资人程序,推进重整工作进展;2020年8月,控股股东重整案债权人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推进 共益债方案的落实。目前,控股股东重整管理人、实际控制人、拟投资人等各方均在积极努力推进共益债方案及新光集团重 整工作,为公司整体风险化解争取时间。 鉴于受疫情、控股股东重整案体量大及复杂程度等因素影响,控股股东破产重整方案及共益债方案的实施进展缓慢,公 司将视其方案落实的时间节点及时准备预案,分步化解公司整体风险。 3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半年,公司将持续与债权人协商,争取实现债务和解,加速资产处置,努力实现经营业绩,化解退市风险;并结合控 股股东破产重整方案的推进,继续与债权人等相关方研究公司整体债务重整方案的可行性,努力消除违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三)报告期房地产经营情况 (1)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城市/ 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项目业 权益比 开工时间 开发进 完工进 土地面积 规划计容建 本期竣 累计竣 预计总投 累计投资总 区域 态 例 度 度 (㎡) 筑面积(㎡)工面积 工面积 资金额(万 金额(万元) (㎡) (㎡) 元) 杭州 紫萱海悦商 浙江省杭 综合体 75.00% 2018年06 在建 75.00% 19,149 67,021.5 119,465 82,803.57 业中心 州市 月22日 (2)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城市/ 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项目业 权益比例 计容建筑 可售面积 累计预 本期预售 本期预售 累计结算 本期结算 本期结算金 区域 态 面积(㎡) (㎡) 售(销 (销售) (销售) 面积(㎡)面积(㎡)额(万元) 售)面积 面积(㎡)金额(万 (㎡) 元) 金华 欧景名城 浙江省金 住宅+商 100.00% 297,644.9 328,335.2 313,096. 282.53 196.8 313,096.5 300.56 195.05 华市 业 5 7 59 9 义乌 世贸中心 浙江省义 住宅+商 100.00% 331,402.7 196,798.3 97,989.4 1,049.37 1,840.45 96,113.66 2,219.35 7,223.21 乌市 业综合 7 6 7 体 义乌 欧景名城 浙江省义 住宅 100.00% 464,735.2 568,991.7 567,971. 567,971.7 乌市 3 8 78 8 义乌 万厦御园 浙江省义 住宅 100.00% 75,635.08 107,415.8 30,981.7 6,442.33 13,684.96 25,615.9 6,070.44 12,482 乌市 9 东阳 欧景名城 浙江省东 住宅+商 100.00% 83,836.59 100,441.4 100,067. 85.00 24 99,640.35 198.92 214 阳市 业 6 09 东阳 新光天地一 浙江省东 住宅+商 100.00% 55,582.00 42,060.90 37,438.6 36,344.18 107.94 156 期 阳市 业 9 东阳 新光天地二 浙江省东 写字楼+ 100.00% 57,578.72 25,423.27 13,083.7 12,827.41 期 阳市 商业 7 东阳 新光天地三 浙江省东 住宅+商 100.00% 43,289.98 38,556.62 22,009.7 21,149.70 56.62 13.33 期 阳市 业 3 东阳 南街中心广 浙江省东 住宅+商 100.00% 51,592.64 57,650.36 79.57 79.57 场 阳市 业 东阳 红椿名都 浙江省东 住宅+商 100.00% 27,361.96 39,494.87 20,316.4 2,0316.42 阳市 业 2 (3)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项目名称 所在位置 项目业态 权益比例 可出租面积(㎡)累计已出租面积 平均出租率 (㎡) 欧景名城 浙江省金华市 商铺 100.00% 33,101.8 30,330.71 91.63% 世贸中心 浙江省义乌市 写字楼 100.00% 23,811.21 483.02 2.03% 世贸中心 浙江省义乌市 商业 100.00% 60,189.61 54,003.32 89.72% 财富大厦/新光国 浙江省义乌市 商铺 100.00% 32,139.75 30,108.90 93.68% 际/国贸大厦等项 目 欧景名城/新光建 浙江省东阳市 商铺 100.00% 289,573.56 240,346.05 83.00% 材城 新光天地一期 浙江省东阳市 商铺 100.00% 20,537.41 15,804.77 76.96% 新光天地二期 浙江省东阳市 商铺 100.00% 34,611.88 19,395.61 56.04% 4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新光天地三期 浙江省东阳市 商铺 100.00% 19,116.14 19,116.14 100.00% 南街中心广场 浙江省东阳市 商铺 100.00% 6,795.76 4,690.15 69.02% 红椿名都 浙江省东阳市 商铺 100.00% 7,025.12 7,025.12 100.00% (4)融资途径 单位:万元 融资途径 期末融资余额 融资成本区间/平均 期限结构 融资成本 1年之内 1-2年 2-3年 3年以上 银行贷款 88,271.44 4.9%-8.82% 44,525.19 8,768.00 8,768.00 26,210.25 信托融资 232,010.70 3.3599%-24% 136,010.70 96,000.00 其他 75,038.09 8%-24% 75,038.09 合计 395,320.23 255,573.98 8,768.00 104,768.00 26,210.25 (5)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公司为购买商品房业主的按揭贷款提供担保的余额为5,833.00万元,担保金额为贷款本金、利息 (包括罚息)及银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有关费用,担保金额随着借款人逐期还款而相应递减。担保期限自业主与银行签订 的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公司为业主办妥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将《房屋所有权证》等房 屋权属证明文件交银行保管之日止。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7月修订并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收入准则。公司已采用上述准则编制2020年度财务报表,对本公司财务报表的 影响请参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中“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虞江威 2020 年 8 月 26 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