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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新光: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2020-08-28  

						证券代码:002147               证券简称:*ST 新光            公告编号:2020-067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民事判决书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光圆成”)于近期收到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20】浙民终 226 号)。现将相关情况披露
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收到违规担保事项的民事判决书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20-003)。原告深圳玉汇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玉
汇”)与被告新光圆成、周晓光、虞云新、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光集团”)等的保证合同纠纷案,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其借款本金及利息。一审判
决新光圆成对于保证合同无效无过错,亦不应承担保证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
    二、进展情况
    1、维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7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
即对新光集团尚欠深圳玉汇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由虞云新、周晓光于判决生效之
日起 10 内向深圳玉汇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虞云新、周晓光于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深圳玉汇支付为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2、撤销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浙 07 民初 383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3、对新光集团尚欠深圳玉汇的借款本金、利息和深圳玉汇为实现债权支出
的律师费,由新光圆成于判决之日起 10 日内对新光集团不能偿还深圳玉汇的部
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4、驳回深圳玉汇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本次披露的诉讼外不存在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连续十二个月未达到重大诉讼披露标准
的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 5511.33 万元。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2019 年末,公司未对该项违规担保计提预计负债、确认担保损失。收到判
决后,公司正在与专业律师团队筹划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事宜;若本判决
仍将执行,则会导致公司本期及期后预计负债增加,相应减少本期及期后利润。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
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光圆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27 日